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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農
鎖定
大司農,是朝廷管理國家財政的官職,為九卿之一。《周禮》天官之屬有大府(即太府),輔佐太宰掌理貢賦之事。秦設治粟內史,漢初沿置。漢景帝改治粟內史為大農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又改為大司農。新莽時稱羲和,後又改為納言,東漢時複稱大司農。漢末以後,財政收支劃歸太倉尚書、度支尚書、户部尚書,大司農逐漸變成不管財政、會計,主要掌國家倉廩之官,稱司農卿。宋神宗時司農卿主管變法事務。元代設大司農,但其職權僅負責農桑水利事。清代俗稱户部尚書為大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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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大司農掌錢穀,為國家財政長官,與管理皇帝私財的少府並列。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及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共六十五長、丞。西漢時大司農每年從百姓賦斂所得達四十餘萬萬錢。凡百官俸祿、軍費和工程造作等用度,都由大司農支付。官田和煮鹽、冶鐵和其它官營的手工業也都歸大司農主管。
東漢後鹽鐵劃歸郡國管理。此後財政權責逐漸被其它理財之官劃分。
- 中文名
- 大司農
- 時 期
- 秦漢
- 職 位
- 全國財政經濟的主管官
大司農西漢制度
西漢初年,大司農承秦制仍名 治粟內史 ,漢景帝於前143年更名大農令。景帝時,曾設大內掌管財貨,與當時掌管谷貨的大農令為平行機構。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稱大司農,統領谷貨和財貨,又將大內改名都內令,降為大司農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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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1.具體負責徵收田租、芻稿税、算賦、貲賦、更賦、過更、算緡等賦税,還經營鹽、鐵、酒的製作專賣,從事均輸、平準等商業活動,而且管理漕運和調撥物資,負責國家官吏的俸祿、軍政費用等財政開支。大司農在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官吏分管各項財政事務。
組成部門
大司農(4張)
大司農除在中央機構設置佐官屬吏分管各項工作外,還在地方郡國設立派出機構處理具體事務。《漢書·百官公卿表·序》稱大司農在65個郡國都設有倉長、農監、都水等屬吏。其中倉長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將米粟送達中央;農監長負責監督官田耕作;都水長主管所在郡國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漁税。武帝時期,在各郡設立均輸官。均輸官又稱均輸長或均長,掌管 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而且各郡國還設有均輸監,負責監督均輸事宜。他們在大司農均輸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形成全國上下一盤棋的均輸管理監督系統。西漢政權還在各產鹽地設置鹽官。鹽官又稱鹽官長,負責管理鹽政。在鐵礦產區設置鐵官主管鐵政。據漢印封泥,鐵官又名採鐵或鑄長。自武帝實行鹽鐵官營後,各地鹽鐵官均歸大司農統一管轄。《鹽鐵論·復古》説: 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師旅數起,糧食不足,故立田官。 可知武帝還在各地設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賃和收取假税。
大司農制度沿革
東漢、魏晉、南朝制度
東漢時大司農下的屬官僅有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其餘都被省減或改隸於郡國,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長官。
兩漢時大司農掌管租税、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而到了三國時期,由於權力的分散則只能負責這些物資的保管工作了。魏初設大農,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晉朝沿襲。此時大司農掌管財政事宜,地位依然重要。
序號 | 爵位 | 姓名 | 出身 | 在位時間 | 皇帝 |
01 | —— | 蕭邃 | 461 | ||
02 | 永新縣侯 | 462 | |||
03 | —— | —— | |||
04 | —— | 劉楷 | —— | ?-485 | 齊武帝蕭賾 |
05 | —— | —— | 齊武帝蕭賾 | ||
06 | —— | 丹陽紀氏 | 494-498 | ||
未拜 | —— | 吳興茹氏 | 498年除 | —— | |
07 | —— | 謝璟 | —— | ||
08 | —— | 東莞臧氏 | —— | ||
09 | —— | ?-515 | |||
10 | —— | 平原明氏 | 522-523 | ||
11 | —— | 南陽劉氏 | ?-535 | ||
12 | —— | 臧厥 | 東莞臧氏 | ?-542 | |
13 | —— | 北地傅氏 | 547-549 | ||
14 | —— | 556 | |||
15 | —— | 劉景彥 | —— | —— | —— |
贈 | —— | 562年贈 | —— | ||
16 | —— | 575-576 | |||
贈 | —— | 584年贈 | —— | ||
17 | —— | —— | —— |
北朝及隋唐制度
北齊設立太府寺,長官稱太府寺卿或太府卿,副官稱太府少卿,掌管宮廷庫藏和貿易;又設司農寺,長官稱司農寺卿或司農卿,副官稱司農少卿,負責掌管國庫收支穀物和貨幣,具體包括糧食倉儲、倉廩管理、京官朝官祿米供應等職責。
宋朝制度
置太府寺。太府寺卿與少卿為正副主官,寺丞助理事務,掌管國家財貨的政令,以及庫藏出納、商税,平準、貿易等事。領左藏東西庫、內藏庫、奉宸庫、祗候庫、元豐庫、布庫、茶庫、雜物庫、糧料院、審計司、都商税務、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都提舉市易司、市易上界、市易下界、雜買務、雜賣場、交引庫、抵當所、和劑局、惠民局、店宅務、石炭場、香藥庫等部門。
元明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