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戚綸

鎖定
戚綸(954年-1021年),字仲言,祖籍宋州楚丘縣,生於宋州宋城縣睢陽學舍 [1]  。睢陽學舍執教戚同文之子。 [1]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年)進士。歷知州縣,入為光祿寺丞。宋真宗即位,除秘閣校理。景德元年(1004年),拜右正言,龍圖閣待制。二年,預修《冊府元龜》。進秩左司諫、兵部員外郎。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出知杭州,徙揚、徐、青、鄆、和州。 [1] 
天禧四年(1020年)冬,戚綸由於患病請求迴歸故里,改任太常少卿,分司南京。天禧五年(1021)因病去世,終年六十八歲。 [1]  有文集二十卷,已佚。
本    名
戚綸
仲言
所處時代
後周至北宋時期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宋州宋城縣睢陽學舍 [1] 
出生日期
954年
逝世日期
1021年
主要作品
《冊府元龜》(北宋四大部書之一)
主要成就
進士、任光祿寺丞、秩左司諫、兵部員外郎

戚綸人物生平

戚綸的父親戚同文,幼年失去父母,祖母把他帶到孃家宋城縣養育,戚同文奉養祖母以孝著稱。祖母去世,他日夜悲哀號哭,幾天不吃飯,鄉里人為之感動。他聽聞同縣有個叫楊愨的人設館教授學生,極為羨慕,但孤單貧苦,無力拜師。一日路過睢陽學舍,被楊愨留學,教授其《禮記》,戚同文遂即成誦,一天就背會了一卷。楊愨大為驚異,從此就收下了這個孤兒。同文聰慧過人,又異常勤奮,不到一年,就能背誦“五經”。後來楊愨將自己的胞妹許配給戚同文為妻,戚同文攻讀更加勤奮。後周顯德元年(954年),時年五十多歲的戚同文在睢陽學舍生下第二個兒子,取名戚綸。 [2]  [1] 
太平興國八年(983年),戚綸考中進士,被任命為沂水主簿,調任太和縣知縣。長江以南的百姓,性情險惡強悍,經常發生訴訟官司,戚綸寫下《諭民詩》五十篇,運用當地風俗和百姓熟悉的事情,來規誡教誨百姓,當地百姓大多傳誦它。每年按時與監獄囚犯約定,派遣他們回家祭祀先祖,囚犯都按期返回。後來升任光祿丞時,由於審訊陳州官司失實而犯有過失,被免除官職。在此期間著《理道評》十二篇,得到錢若水王禹偁極大地賞識和尊重。很久之後,戚綸又被授予了大理評事、知永嘉縣(今浙江温州)。永嘉縣境內有池塘灌溉之利,疏通治理防止水澇旱災。又擔任光祿寺壓,轉運使又將其政績上報,朝廷多次下詔書褒獎戚綸。 [1] 
景德二年(1005年),起用趙安仁、晃迥、陳充、朱哭同知貢舉,戚綸上奏所説選擇文士的辦法,大多成為條規制令,得到朝廷採用。戚綸認為三公、尚書、九列的官職,從唐末以來,有司逐漸增加,號令不統一,建議應當採用《通禮》、《六典》法令條規,按類進行繼承和改革,寫成大典,當時人們對此稱讚不已。宋真宗對此很讚賞。 [1] 
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應天府宋城縣民曹誠在靠近戚同文舊居旁邊造了一百多所房子,聚集了幾千卷書,邀請讀書人講習學問,風氣極為盛行。皇帝宋真宗下詔賜這個書院額為“應天府書院”,命戚綸的大兒子奉禮郎戚舜賓主管書院,任命曹誠做府助教,委託本府官員提拔推舉他們。 [3]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宋真宗升任戚綸為樞密直學士,並且作詩對他表示寵愛。不久,出知杭州,胡則這時擔任發運使,曾留居杭州,放縱妄為不檢點,與李溥交誼深厚,戚綸對他向來討厭。 通判吳耀卿,是胡則的黨羽,暗中窺探戚綸的一舉一動,將情況報告給胡則。胡則當時被當權者親近,於是一起收集戚綸的過失,後來戚綸調任揚州知州。但是揚州也在李溥胡則的勢力之內,控制更加嚴厲。戚綸請求調任偏僻郡縣,於是被調往徐州 [1]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戚綸又任青州知州。這年發生饑荒,戚綸拿出官府所藏糧食來救助飢餓的白姓, 使許多老白姓得以保全生命安定生活。 [1] 
天禧四年(1020年)冬天,戚綸由於患病請求迴歸故里宋城縣,改任太常少卿,分司南京(今河南商丘)。天禧五年(1021年)因病去世,終年六十八歲。 [1] 

戚綸家庭成員

父親:戚同文 [2] 
母親:楊愨胞妹 [2] 
舅舅:楊愨 [2] 
兄長:戚維 [2] 
兒子:戚舜賓 [3] 

戚綸個人生活

戚綸篤志於古學,善談名理,喜歡談論政治,有些迂腐疏闊。戚同文在隨州去世,戚綸步行千餘里奔喪。與其兄戚維感情深厚,戚維死,戚綸聽到告喪,十分悲痛以致數日不吃任何東西。在朋友和親友的交往中,以信義著稱。儒士前來拜見者,詢問他們的志向,根據才能給予教誨。曾經説:“告老還鄉後,用十年時問在鄉問講習,也可以恢復古道救濟世人。” 樂於推薦士人,每次上奏十數人,都是當時知名人士。晚年被權貴寵幸者排斥,從此不再鋭意進取。戚綸善於教導子弟,雖然地位顯赫,他仍然十分節儉。死後,家中沒有多餘的財物。 [1] 
參考資料
  • 1.    《宋史》:戚綸,字仲言,應天府楚丘縣人。父同文,字文約,自有傳。顯德元年,綸生於睢陽學舍。綸少與兄維以文行知名,篤於古學,喜談名教。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解褐沂水主簿。按版籍,得逋户脱口漏租者甚眾。徙知太和縣。同文卒於隨州,綸徒步奔訃千里餘。俄詔起復蒞職,就加大理評事。江外民險悍多構訟,為《諭民詩》五十篇,因時俗耳目之事,以申規誨,老幼多傳誦之。每歲時必與獄囚約,遣歸祀其先,皆如期而還。遷光祿丞,坐鞫獄陳州失實,免官。著《理道評》十二篇,錢若水、王禹偁深所賞重。久之,復授大理評事、知永嘉縣。境有陂塘之利,浚治以備水旱。復為光祿寺丞,轉運使又上其政績,連詔褒之。 真宗即位,轉著作佐郎、通判泰州。將行,秘書監楊徽之薦其文學純謹,宜在館閣,命為秘閣校理。受詔考校司天台職官,定州縣職田條制。詔館閣官以舊文獻,上嘉綸所著,特改太常丞,俄判鼓司、登聞院。出內府緡帛市邊糧,詔綸乘傳往均市之。 景德元年,判三司開拆,賜緋魚,改鹽鐵判官。上疏言邊事,甚被嘉獎。十月,拜右正言、龍圖閣待制,賜金紫。時初建是職,與杜鎬並命,人皆榮之。綸久次州縣,留意吏事,每便殿請對,語必移晷,或夜中召見,多所敷啓。俄上奏曰:“夫出納獻替,王臣之任;章疏奏議,諫者之職。臣屢蒙召對,皆延數刻,屈萬乘之尊,接一介之士,聖德淵深,包納荒穢,體其至愚,不罪觸犯,安敢循嘿不言。謹摭十事該治本者附於章左:一曰王畿關輔,二曰五等封建,三曰複製科,四曰崇國學,五曰闢曠土,六曰修貢舉,七曰任大臣,八曰置平糴,九曰益廂軍、減禁兵,十曰修《六典》令式。”詞頗深切,上為嘉獎。 二年,與趙安仁、晁迥、陳充、朱巽同知貢舉,綸上言取士之法,多所規制,並納用焉。預修《冊府元龜》,會置官總在京諸司之務,凡百三十司,命綸與劉承珪同領其事。判鴻臚寺。先是,羣臣詔葬,公私所費無定式。綸言其事,詔同晁迥、朱巽、劉承珪校品秩之差,定為制度,遂遵行之。綸以三公、尚書、九列之任,唐末以來,有司漸繁,綱目不一,謂宜採《通禮》、《六典》令式,比類沿革,著為大典,時論稱之。進秩右司諫、兵部員外郎。時詔禁羣臣匿名上封及非次升殿奏事,綸謂“忠讜之入,當開獎言路,若疏遠之士,尤艱請對”,上頗嘉之。 大中祥符元年,掌吏部選事。上初受靈文,綸上疏曰:“臣遐稽載籍,歷考秘文,驗靈應之垂祥,顧天人之相接。陛下紹二聖丕業,啓萬世鴻基,勤行企道,恭默思元,上天降鑑,瑞牒昭錫,聿示臨民之戒,用恢奕葉之祥。乞詔有司,速修大祀,載命侍從,摹寫祥符,勒於嘉玉,藏之太廟,別以副本秘於中禁,傳示萬葉,無敢怠荒。然臣恐流俗幻惑狂謀,以人鬼之妖辭,亂天書之真旨。伏望端守元符,凝神正道,以答天貺,以惠烝黎。”是冬,封泰山,命綸同計度發運事。禮成,遷户部郎中、直昭文館,待制如故。被詔,同編《東封祥瑞封禪記》。會峻待制之秩,又兼集賢殿修撰。建議修釋奠儀,頒於天下;立常平倉,隸司農寺,以平民糴,皆從之。嘗宴餞种放於龍圖閣,詔近臣為序,上覽綸所作,稱其有史才。 三年,擢樞密直學士,上作詩寵之。祀汾陰,復領發運之職。居無何,出知杭州,就加左司郎中。屬江潮為患,乃立埽岸,以易柱石之制,雖免水患,而眾頗非其變法。胡則時領發運,嘗居杭州,肆縱不檢,厚結李溥,綸素惡之。通判吳耀卿,則之黨也,伺綸動靜,密以報則。則時為當塗者所暱,因共捃摭綸過,徙知揚州。惟揚亦溥、則巡內,持之益急,求改僻郡,徙徐州。八年,與劉綜並罷學士,授左諫議大夫。代還,復知青州。歲飢,發公廩以救餓殍,全安甚眾。 徙鄆州,王遵誨為勸農副使,嘗佐西邊,寓家永興,閨門不肅,事將發,知府寇準為平之。綸因戲謔語及準,遵誨恚怒,以為污己,遂奏綸謗訕,坐左遷嶽州團練副使,易和州。天禧四年,改保靜軍副使。是冬,以疾求歸宋城故里,改太常少卿,分司南京。五年,卒,年六十八。
  • 2.    《宋史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戚同文,字同文,宋之楚丘人。世為儒。幼孤,祖母攜育於宋城外氏,奉養以孝聞。祖母卒,晝夜哀號,不食數日,鄉里為之感動。   始,聞邑人楊愨教授生徒,日過其學舍,因授《禮記》,隨即成誦,日諷一卷,愨異而留之。不終歲畢誦《五經》,愨即妻以女弟。自是彌益勤勵讀書,累年不解帶。時晉末喪亂,絕意祿仕,且思見混一,遂以
  • 3.    《宋史 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一十六》:大中祥符二年,應天府宋城縣民曹誠即同文舊居旁造舍百餘區,聚書數千卷,延生徒講習甚盛。詔賜額為本府書院,命綸子奉禮郎舜賓主之,署誠府助教,委本府幕官提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