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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證書制度

鎖定
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院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方案》,部署啓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簡稱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設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對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進行認證、積累與轉換。 [1] 
中文名
1+X證書制度
別    名
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部    門
教育部

1+X證書制度首批試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X證書制度1+X證書制度解析

1+X證書制度“1+X”:書證銜接和融通是精髓所在

簡單而言,“1”是學歷證書,是指學習者在學制系統內實施學歷教育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完成了學制系統內一定教育階段學習任務後獲得的文憑;“X”為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1+X證書制度”,就是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教界內外最為關注的,實際就是這個“X”。在實施“1+X證書制度”時,無疑須處理好學歷證書“1”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X”的關係。“1”是基礎,“X”是“1”的補充、強化和拓展。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是兩個並行的證書體系,而是兩種證書的相互銜接和相互融通。書證相互銜接融通是“1+X證書制度”的精髓所在,這種銜接融通主要體現在:
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與各個層次職業教育的專業教學標準相互對接。這種對接是由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關係決定的。不同等級的職業技能標準應與不同教育階段學歷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和專業核心課程的學習目標相對應,保持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的一致性。
“X”證書的培訓內容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內容相互融合。X證書的職業技能培訓不是要獨立於專業教學之外再設計一套培養培訓體系課程體系,而是要將其培訓內容有機融入學歷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專業課程能涵蓋X證書職業技能培訓內容的,就不再單獨另設X證書培訓;專業課程未涵蓋的培訓內容,則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模塊加以補充、強化和拓展。
“X”證書培訓過程與學歷教育專業教學過程統籌組織、同步實施。由於X證書培訓內容與學歷教育的專業課程有機融合,因此,“X”證書培訓和專業教學可以統籌安排教學內容、實踐場所、組織形式、教學時間、安排師資,從而實現X證書培訓與專業教學過程的一體化。
“X”證書的職業技能考核與學歷教育專業課程考試統籌安排,同步考試與評價。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與專業教學標準的對應、X證書培訓內容與學歷教育專業課程的融合、培訓過程與專業教學過程的統籌安排,為實現X證書職業技能考核與學歷教育專業課程考試的統籌安排、同步考試評價奠定了基礎。
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體現的學習成果相互轉換。獲得學歷證書的學生在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試時,可免試部分內容,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學生,可按規定兑換學歷教育的學分,免修相應課程或模塊。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互通互換,為構建國家資歷框架奠定了基礎。
由於在院校內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包括了在學制系統中的中等職業學校、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院校本科院校實施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因此,職業技能等級需要從教育層次、崗位層級、能力成熟度等多維度來劃分。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最終是要滿足企業需求和個體就業需求,有利於用人單位對從業者工作任務完成質量的評價,也就有利於就業者個體的成長。

1+X證書制度“1+X”:推動職業院校深化改革

“1+X證書制度”是國家職業教育制度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構建中國特色職教發展模式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1+X證書制度”的實施,必將助推職業院校改革走向深入。
第一,“1+X證書制度”的實施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將有力促進職業院校堅持學歷教育與培訓並舉,深化人才培養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會激發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的積極性,有利於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機制的不斷豐富和完善,形成職業教育的多元辦學格局。
第二,“1+X證書制度”將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與專業教學標準、培訓內容與專業教學內容、技能考核與課程考試統籌評價,這有利於院校及時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新要求融入人才培養過程,更將倒逼院校主動適應科技發展新趨勢和就業市場新需求,不斷深化“三教”改革,提高職業教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能力。
第三,“1+X證書制度”實現了職業技能等級標準、教材和學習資源開發、考核發證由第三方機構實施,教考分離,有利於對人才客觀評價,更有利於科學評價職業院校的辦學質量。
第四,“1+X證書制度”必將帶來教育教學管理模式的變革,模塊化教學、學分制彈性學制這些靈活的學習制度等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管理制度必將在試點工作中湧現出來,這些新的變化必將對職業教育現行辦學模式和教育教學管理模式產生重大挑戰和嚴重衝擊。如何應對“1+X證書制度”帶來的影響,是擺在職教院校面前的重大課題。

1+X證書制度“1+X”:社會化機制如何落實

根據“職教20條”的相關要求,培訓評價組織是面向社會公開招募遴選,而不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機構或委託特定機構來承擔相應職能。培訓評價組織應該是社會化的、能對證書質量和聲譽負總責、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機構。
因此,培訓評價組織應該是一種集行業組織、教育機構、評價機構的屬性為一體的多功能組織。通過向社會發布招募公告,由社會評價組織自主申報,擇優遴選出能夠開發職業技能等級標準、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考核站點並實施考核發證的培訓評價組織,建立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目錄清單,這是一種全新的職業技能證書管理體系運行機制,具有以下特點:
開放性。向社會公開招募遴選培訓評價組織,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社會評價組織均可以自主申報;只要培訓評價組織有充分理由證明開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設立的必要性並且可行、社會認可,培訓評價組織均可申請經過遴選程序進入目錄清單並自主開展考核發證。
競爭性。培訓評價組織招募遴選遵循非排他性原則和競爭性原則,一個機構可以開發多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也可由多家機構開發或者聯合開發,培訓評價組織和證書不具排他性,多家機構在公平環境下開展競爭,優勝劣汰。競爭性的機制也決定了培訓評價組織必須是具有法人地位、能自由競爭的市場主體
自主性。培訓評價組織開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否為社會認可,由用人單位、學生、學校説了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能作為學生畢業的條件,也不能作為就業的資格准入條件。對培訓評價組織及其開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用人單位、學生和院校自主選擇
動態性。科技、產業、生產不斷變化,職業技能等級標準也必須不斷更新,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必須不斷調整,培訓評價組織必然會不斷更替。因此,必須建立培訓評價組織及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目錄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調整和退出機制。退出的形式包括主動退出、自然退出和強制退出。主動退出即由培訓評價組織主動提出退出;自然退出是指培訓評價組織證書含金量不高,經過評估之後需要退出的;強制退出是針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弄虛作假產生不良影響的組織,被強制退出的培訓評價組織將被列入黑名單
建立社會化機制,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的同時,還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包括提供良好制度環境,還體現在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從而讓“1+X證書制度”成熟支撐職教改革,進而支撐產業創新發展。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