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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在院校實施1+X證書制度試點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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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在院校實施1+X證書制度試點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的文件,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4日。
中文名
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在院校實施1+X證書制度試點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佈單位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財廳函〔2020〕12號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文件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
在院校實施1+X證書制度試點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財廳函〔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在院校實施1+X證書制度,是深化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評價模式改革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大制度創新。為推動解決各地在院校實施的1+X證書制度試點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進一步做好試點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期間,院校組織開展的X證書培訓、考核工作,相關費用應作為正常的教育教學支出列入學校預算。在國家職業教育指導諮詢委員會指導下,教育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落實在院校實施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核成本上限設置方案及相關説明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0〕11號,以下簡稱上限公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指導培訓評價組織依據上限公告及其説明,協商提出考核費用標準;對培訓評價組織提出的考核費用標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採取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相關方面專家等方式予以核定。有關院校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考核費用標準向培訓評價組織支付相應的費用,根據所承擔的成本安排學校相應支出。試點期內已經完成的X證書考核工作,相關費用應於2020年底前結清。各地要根據證書制度實施、考核成本變化等情況,不斷完善1+X證書考核成本、支出標準的核定辦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高考核費用標準的,有關培訓評價組織按程序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實施。
二、各地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四部門印發的《職業院校全面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創業行動計劃》(教職成廳〔2019〕5號)等文件有關要求,根據教師工作量增加情況,適當核增X證書考核培訓職業院校的績效工資總量。院校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統籌考慮、合理確定承擔X證書考核培訓任務的教師薪酬,向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傾斜,建立健全激勵機制。
三、各地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 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國辦發〔2018〕82號),切實加強省級統籌,在用好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加大地方財政投入的同時,通過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完善成本分擔機制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優先支持1+X證書制度等試點工作。院校可統籌財政撥款、學費及其他事業收入等,保證X證書培訓、考核頒證、教師培訓、承擔考核培訓任務的教師績效工資等正常的教育教學支出。各地要統籌用好院校場地、設備、耗材、人員等現有資源,創新考核培訓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切實降低考核培訓成本。要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主動接受審計等監督,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
各地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加強溝通協商,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確保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4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