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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慕蘭

鎖定
黃慕蘭(1907年7月18日—2017年2月7日),女,湖南瀏陽人。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擔任漢口婦女部部長。1927年國共分裂後不久,赴上海任中共書記處秘書兼交通員。1933年脱黨,與國民政府官員陳志皋結婚。1951年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1955年因受潘漢年案牽連被捕入獄,被關押長達17年。1980年獲得平反,被認定於1926年入黨,1933年脱黨,按1951年重新入黨計算黨齡。2017年2月7日,在浙江杭州辭世,享年110歲。曾被周恩來稱為“中國的百科全書”。 [2]  [4-5] 
中文名
黃慕蘭
別    名
原名黃彰定,曾用名黃定慧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湖南瀏陽
出生日期
1907年7月18日 [6] 
逝世日期
2017年2月7日
畢業院校
教會大學
職    業
文學家特工
代表作品
《黃慕蘭自傳》
所屬政黨
中國共產黨

黃慕蘭人物生平

黃慕蘭於1907年7月18日(農曆六月初九)出生在瀏陽一個書香門第,原名黃彰定。她父親黃穎初是瀏陽著名文人,與譚嗣同、唐才常一同在名儒歐陽中鵠門下受教,辛亥革命後曾任嶽麓書院教習,是黃興、蔡鍔等人的老師。他與譚嗣同一起辦過收養棄嬰的育嬰堂,與許多民國政壇人物有交往。黃穎初思想開明,對長女黃慕蘭十分寵愛,未讓她受纏足之苦。黃慕蘭有記憶力和語言天賦,十分善於學各地的方言。 [6] 
1919年,12歲的黃慕蘭被父母送進長沙周南女校讀書。該校校長朱劍凡與夫人毀家興學,創辦周南女子學校,立志教育出一代獨立女國民,培養了一批在中國近代史上享有盛名的女學生,如向警予、蔡暢、楊開慧、丁玲等,黃慕蘭深受校長夫婦“女子當自尊、自重、自立、自育”思想的薰陶,參與五四愛國運動。在周南所受啓蒙教育對她走上革命道路產生了重大影響。她晚年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説:“我們這一代的女性能夠參與國民革命,跟女子教育的興起有着非常大的關係。”她後來不得不退學在家自學,但心中一直不忘校長的教誨,在讀《列女傳》《木蘭辭》時十分欽佩智勇雙全的花木蘭,參加革命後毅然改名為慕蘭。 [6] 
1923年至1925年,黃慕蘭在老家曾有過一段從小訂婚的包辦婚姻。丈夫是一位抽鴉片、打丫鬟的少爺。她實在忍不下去,便偷偷給父親寫紙條,要求以母病為由回孃家,從此再未回過婆家。父母讓她在家中自修,為上大學做準備,她讀了大量與革命有關的文章、傳單、簡報。多年後,黃慕蘭曾對人説:“如果不是我的父母如此開通慈愛,或者我當時結婚遇上一個好男人,也許我的故事就此結束了。” [6] 
1926年,黃慕蘭先後加入共青團和共產黨。曾是中共早期的婦女運動領袖和特科重要成員,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時,營救過周恩來關嚮應等中央領導人,在隱蔽戰線屢建奇功。20世紀50年代,黃慕蘭因受“潘楊案”牽涉,兩度入秦城監獄,輾轉17年。20世紀80年代,她在鄧穎超同志的幫助下順利平反,並任上海市政府參事。
1926年,黃慕蘭先後加入共青團和共產黨。此後黃慕蘭與中共中央機關報《民國日報》主編、中共中央軍委機要處主任秘書和警衞團政治指導員宛希儼結識,並於1927年“三八節”當天結婚。
1927年國共分裂後,宛、黃夫婦被命令轉入地下工作,黃慕蘭的潛伏生涯從此開始。
黃慕蘭
黃慕蘭(1張)
黃慕蘭的工作是江西省委秘書和機要交通。身懷六甲的她,向省委書記陳潭秋學會了半夜在聖經上用米湯密寫文件、去旅館對接頭暗號、在碼頭晃盪等待交通船。1928年,她的孩子出生才三天,宛希儼就被調往贛西南領導土地革命和武裝鬥爭。4個月之後犧牲。
1928年12月,黃慕蘭接到地下黨組織調令,秘密前往上海任中央委員會機要秘書,成為中央特科成員。她還兼任中央的機要交通員,經常與各省來上海找中央聯繫的地下交通員接頭。
“在大城市裏做黨的地下交通工作的,大多以女性為主,因為她們便於利用各種社會關係,化裝成各種身份的婦女,適應各種各樣的變化,不大容易引起敵人的注意。”黃慕蘭在其《自傳》中回憶,而到山區農村根據地去的地下交通員,則以男同志為主,久在城市生活的女同志化裝成農婦總不大像。
1929年在上海,經周恩來批准,黃慕蘭與中央委員賀昌結婚。
1931年,賀昌主動請命秘密前往蘇區,1935年,29歲的賀昌在游擊戰爭中犧牲。災難在黃慕蘭個人生活中重演:與前後兩位丈夫生離即為死別,襁褓中的孩子不能親自撫育。
離開丈夫的黃慕蘭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革命互濟總會的營救部長,與中共地下工作元老潘漢年單線聯繫,承擔營救被捕同志的任務。
她的第一個任務,就是營救被捕的工聯領導人關嚮應。為此,黃接近了上海租界的進步律師陳志皋。通過陳志皋,黃慕蘭成功營救了關嚮應,開始打入上海社交圈,併成功使中共中央避免了一次滅頂之災。
1931年12月,國民黨散佈“伍豪(周恩來的筆名)等脱離共產黨啓事”,黃慕蘭即通過陳志皋出面,委託法國籍律師巴和辦理《周少山緊要啓事》,駁斥敵人污衊的內幕背景。
周恩來曾經將黃慕蘭稱為“黨的百科全書”,中共特科元勳陳賡大將則認為“慕蘭的一生是中國革命曲折發展的反映”。黃慕蘭一生波折,甚至經歷了多次牢獄之災。這其中兩次是被國民黨關押,而最長的那次則是解放後,受潘漢年案牽連,兩度入秦城監獄被監禁的十七年。
1980年,黃慕蘭冤案昭雪,還了黃慕蘭“本來清白”,後任上海市政府參事並離休。1993年移居杭州。
2017年2月7日,在浙江杭州辭世,享年110歲。
黃慕蘭的晚年
黃慕蘭的晚年(5張)
黃慕蘭在自傳中提到了自己的長壽:“好在我生性好強,對中央信賴從未動搖,一貫迎着困難上,從不消極頹傷,處逆境而能堅持革命樂觀主義的人生觀。所以這點個人感情生活方面的波折是壓不垮我的。這是我一生的長處,也是我得以健康長壽的惟一保健秘訣。” [1] 

黃慕蘭相關事件

黃慕蘭黨的百科全書

在這本書的封底上,赫然印着一句話:“慕蘭是黨的百科全書。”署名“周恩來”。周恩來什麼時候、在哪裏説的這句話,沒有交代。其實,只要對黃慕蘭的經歷略作了解,就能夠很清楚,周恩來不可能講這樣的話。黃慕蘭1907年生,1926年入黨,1933年脱黨,1951年重新入黨。她解放前短暫的在黨期間,也只是在城市做地下工作,且從未親歷中共長達22年的革命戰爭,怎麼可能是“黨的百科全書”呢?
關於黃慕蘭是否在1933年脱黨,其黨齡能否從1926年連續計算到新中國成立後的問題,也是她數十年來難以釋懷的心結。是啊,這關係到一個人政治生命的長短,無論誰都會嚴肅對待的。對此,黨和國家是有明確結論的。1980年,公安部對黃慕蘭的結論是“於1926年入黨,1933年脱黨”;在時任政治局委員鄧穎超的關懷下,中組部1987年再次確認黃慕蘭“1926年入黨的黨籍”,於“1933年脱黨”,解放後按1951年七一重新入黨計算黨齡。公安部和中組部的決定,特別是在政治局委員鄧穎超關懷下所作的決定,不可能查無實據。
然而,《黃慕蘭自傳》卻在書後的“生平大事表”1991年條中,明確寫上了“慶祝上海蔘事室四十週年,承認黨齡連續。”這是一種巧妙的寫法。因為是個人生平,所以每條內容都省略了主語“黃慕蘭”,補齊主語後,全句應為:“黃慕蘭慶祝上海蔘事室四十週年,黃慕蘭承認黨齡連續。”但在省略主語的情況下,讀者不細心猛一看上去,會誤以為1991年上海蔘事室承認她黨齡連續了。可惜,無論是黃慕蘭本人,還是上海蔘事室,抑或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如無確實根據,都無權變更公安部及中組部對黃慕蘭黨齡問題的定性。
黃慕蘭在新中國成立前的黨齡雖短,卻為黨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這是應當充分肯定和尊重的。但是,這不代表她個人的力量可以超過組織。隱蔽戰線的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個環節的配合都是由黨的組織在安排。黃慕蘭作為一名基層工作者,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她只是很好地完成了黨交給她的本職工作,但在書中,她卻把自己的作用誇大到了挽救黨的領袖,甚至挽救黨的程度,這就十分不應該了。

黃慕蘭營救關嚮應

在這本自傳中,黃慕蘭説:“黨交給我的第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營救關嚮應同志。”並借其他領導同志的口説:“關嚮應同志被捕了,如果你能想法子把他營救出來,就是從敵人的獄中救回一員大將……相信你一定能獨當一面。”還有類似“關嚮應他們還在等着你去設法營救出獄呢!”這種話,讓人感覺彷彿千鈞重擔都壓在她一人肩上,然而,真實的情況是怎樣呢?
193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特科負責人顧順章在漢口被捕叛變,並供出所知的一切中共機密。潛伏南京的錢壯飛截獲此情報後,經李克農轉黨中央,周恩來立即採取措施,緊急疏散所有可能被顧出賣的同志和機關。六屆四中全會後被降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調往上海基層工作的關嚮應,因未能及時得到通知而不幸被捕。巡捕房同時還搜去一箱文件,這批文件不僅能讓他的身份暴露,而且還會泄露黨的重要機密。周恩來心急如焚,即命中央特科情報科長陳賡、中央交通局局長吳德峯迅速營救。
陳賡找到了時任國民黨黨務調查科駐滬特派員的楊登瀛(又名鮑君甫),他是我黨的特殊關係。當得知英國巡捕看不懂箱中文件的內容,正託楊登瀛找翻譯鑑別時,陳賡根據周恩來的意見,派去了精通幾國文字的情報科副科長劉鼎,將箱中有價值的文件調包,以確保關嚮應不暴露身份。然後,由吳德峯出面,通過黃慕蘭的交際關係,花錢請律師將關嚮應保釋出來。
由此可見,成功營救關嚮應同志,是黨組織精心運作的結果。核心問題是那箱文件,如果關嚮應身份暴露,就回天無力了。還有整個營救計劃的制定、營救費用的提供等,都是黨組織的力量,絕非個人所能為。當時黃慕蘭的身份,是中央交通局的交通員,她發揮了自己的作用,比如聯繫律師陳志皋及其有影響的父親之類,但也僅此而已。

黃慕蘭報告向忠發叛變

黃慕蘭在自傳中説,1931年,她“及時發現並報告向忠發叛變,保護了中央首長的安全”。向忠發是中共第三任最高領導人,他叛變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如果黃慕蘭所言為真,那其功勳堪比錢壯飛,理當在黨史上大書一筆,然而“龍潭三傑”卻沒有她,難道是周恩來説錯了嗎?
按照黃慕蘭的説法,向忠發被捕當天(1931年6月22日)下午4時,她和陳志皋律師在咖啡館閒談,偶遇陳的同學、巡捕房翻譯曹炳生,曹無意中透露了向忠發被捕並招供的消息。黃獲悉這一重大情報後,假作頭痛,由陳志皋送回家中,然後打電話讓新任中央特科情報科長潘漢年到她家。她擔心“晚上”事態會更嚴重,催促潘趕快去向黨組織彙報。周恩來等中央領導同志才得以在當晚11時安全轉移到法國人開的都城飯店
這個故事很難説是事實,因為其中的疑點太多。比如,書中説這個故事發生的時間是“1931年深秋”,明顯應是仲夏嘛;曹炳生明確講出向忠發“招供了”,黃慕蘭還在那裏猜測向忠發“很可能已叛變”;身為中央特科僅次於陳雲、趙容(即康生)的新任領導,潘漢年是否總能守在電話機前,等着別人打電話,而且還能隨叫隨到?面對如此嚴重的事態,潘漢年居然沒有主動性,還要作為下級的黃慕蘭“催”才去彙報……
再退一步講,即便這個故事是真的,其意義也遠非那樣重大。根據相關史料,向忠發原本和周恩來同住一處,6月21日違規外出並留宿姘婦楊秀貞所在旅館,22日上午9時離館後在汽車行租車時被捕。向忠發一夜未歸,周恩來派人尋找並按規定發出危險信號。中午12時左右,周恩來、陳紹禹(即王明)和博古正在聶榮臻家開會時,特科報來了向忠發被捕的消息,大家立即設法營救並迅速搬家。沒料到,向忠發下午就叛變了,不僅供出了周恩來、陳紹禹和博古住的地方,還帶着敵人去捉人,結果自然是撲空了;而楊秀貞以及住在同一旅館的任弼時夫人陳琮英,則在當天下午被捕,此時的黃慕蘭還在咖啡館裏喝咖啡呢。

黃慕蘭問計於黃慕蘭

在這本自傳中,黃慕蘭説,在黨中央確認向忠發叛變後的“第二天”(6月23日),還有“1931年12月”,她曾兩次面見周恩來,而且都是由康生、潘漢年兩位特科首腦一起坐着汽車來接的。
首先,這種隆重的見面方式,在剛出了顧順章、向忠發兩大叛徒,白色恐怖籠罩,全黨風聲鶴唳的上海,是多麼不合時宜呀?而且,這也明顯違反了地下工作單線聯繫的原則。
其次,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周恩來年譜》中明確寫着:1931年6月22日向忠發叛變,周恩來“迅速隱蔽,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停止聯繫。此後周恩來基本上停止工作,等候前往中央蘇區。”12月上旬,周恩來“離開上海”赴蘇區。康生在9月中旬已成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六位成員之一,在博古、洛甫之後名列第三,當然屬於應當“停止聯繫”的“其他領導人”了,怎麼可能在12月大搖大擺地和潘漢年一起,簇擁着黃慕蘭到周恩來的隱蔽處會面呢?
如果只是見見面也就算了,黃慕蘭還要説出一段周恩來就“伍豪啓事”向她問計的故事。“伍豪”是周恩來當年在黨內的化名,“伍豪啓事”指的是1932年2月16日國民黨特務機關在上海《時報》上偽造的《伍豪等脱離共黨啓事》,造謠説“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宣佈退出中國共產黨,並在上海各大報連載,企圖敗壞周恩來同志的聲譽,在共產黨內製造混亂。對此,在上海的中共臨時中央當即採取各種措施進行反擊,於當月20日針鋒相對地在中央機關報《鬥爭》上發表一則《伍豪啓事》,指出這是“國民黨造謠誣衊的新把戲!”;而公開闢謠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請律師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啓事。
黃慕蘭顯然注意到,1931年12月,敵人偽造的伍豪脱黨啓事還未出台呢。因此,她就聲稱周恩來對她説:“自從顧順章叛變後,敵人在四處造謠,説他(周恩來)已經叛變自首了,問我能用什麼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闢謠,揭穿敵人這種卑鄙無恥的伎倆。”於是,黃慕蘭眉頭一皺,計上心來,拿起筆來起草了一篇稿子:“陳志皋律師代表伍豪啓事: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也就是説,黃慕蘭提前兩個月,就想出了應對未來“伍豪啓事”的辦法——用律師啓事為伍豪公開闢謠。
或許有人會説,黃慕蘭想出的辦法是針對敵人的“四處造謠”,只是碰巧和兩個月后辟謠“伍豪啓事”的手法一樣而已。其實,1931年12月的時候,敵人正在上海對周恩來等人展開聲勢浩大的搜捕行動,而不是四處造謠。1931年11月29日的《時報》、《申報》、《民國日報》和《時事新報》等各報刊,都登出了國民黨及顧順章懸賞捉拿“共黨首要周恩來”的消息,白色恐怖愈加凝重,周恩來遂於12月上旬緊急撤離上海。正是因為搜捕未成,惱羞成怒的敵人才製造了伍豪脱黨的謠言。整個事件的過程,在黨史上是很清楚的。
親歷者的自傳,往往會成為歷史研究的重要參考,務求準確,才能彰顯其價值。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