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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謙之

鎖定
高謙之(486~527年),字道讓,渤海蓨縣(今河北省景縣)人。北魏大臣,駙馬都尉高潛的孫子,洛陽令高崇的兒子。
事親孝順,博涉多通。起家奉朝請,任河陰縣令,頗有治名。屢次上疏,針砭時弊,遷國子博士,受到權貴忌恨。
孝昌三年(527),遭到李神軌誣陷,賜死於獄中,時年四十二。永安年間,追贈徵虜將軍、營州刺史,諡號為康。 [1]  [17] 
道讓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遼東
出生日期
486年
逝世日期
525年
主要作品
《涼書》十卷
本    名
高謙之

高謙之人物生平

高謙之早年經歷

高謙之,字道讓,年少時侍奉後母李氏,因為孝順而出名,李氏也悉心撫養高謙之,對待他超過對待自己的親生兒子,外人不能判斷高氏兄弟的生母是誰,議論的人很是推重高家母子。高謙之長大後,專意經史,並且涉獵天文、算曆、圖緯之書,每天背誦數千字。又喜好寫文章,留心《老子》《易經》等書籍。 [2-3] 
父親高崇去世後,繼承父親的爵位,任奉朝請,加宣威將軍,轉奉車都尉廷尉丞正光年間,尚書左丞元孚慰勞蠕蠕部落反被扣留,等到蠕蠕大肆掠奪而還之後才放元孚回去。此事交由廷尉處置,從廷尉卿廷尉監以下的官員都認為元孚無罪,只有高謙之認為元孚侮辱使命,應當處以流放。尚書和廷尉卿的意見相同,但朝廷下詔聽從高謙之的意見。 [4] 

高謙之河陰任上

孝昌初年,高謙之代行河陰縣令一職。在此之前,有人拿囊裝着磚瓦塊,假稱是錢財,騙買了別人的馬之後趁機逃走。朝廷下詔追捕罪犯,並要求一定要抓到並上奏朝廷。高謙之就假裝把一名囚犯銬起來,讓囚犯站在馬匹集市,宣稱這是之前詐騙買馬的罪犯,現在要對他行刑,然後高謙之暗中派遣心腹去集市裏觀察那些議論的人。其中有兩人見面之後,高興地説:“不用再擔憂了!”心腹就把兩人抓起來送到縣衙審問,把他們的同黨全部抓獲,並且這些罪犯供出了前後各地盜買的東西,丟失財物的各家都拿回了自家的財物,高謙之將案件詳細地上奏給朝廷,不久朝廷就讓高謙之正任河陰縣令一職,加寧遠將軍 [5-6] 
高謙之在河陰兩年,對政體進行損益,很多時候考究了舊例。當時他的弟弟高道穆(即高恭之,字道穆)擔任御史,也有有才能的名聲,世人讚美高氏父子兄弟都在做官時被稱美。 [7] 

高謙之上疏論政

北魏舊制,洛陽、河陰兩縣的縣令可以入朝向皇帝當面陳述朝政得失。當時的佞幸之輩厭惡縣令有所揭發奏聞,就共同上奏廢止這一制度。高謙之就上疏説:
“臣以無庸,謬宰神邑,實思奉法不撓,稱是官方。酬朝廷無貲之恩,盡人臣守器之節。但豪家支屬,戚里親媾,縲紲所及,舉目多是。皆有盜憎之色,鹹起惡上之心。縣令輕弱,何能克濟?先帝昔發明詔,得使面陳所懷。臣亡父先臣崇之為洛陽令,常得入奏是非,所以朝貴斂手,無敢幹政。近年已來,此制遂寢,致使神宰威輕,下情不達。今二聖遠遵堯、舜,憲章高祖,愚臣亦望策其駑蹇,少立功名。乞行新典,更明往制,庶奸豪知禁,頗自屏心。”
孝明帝元詡下詔交付外廷裁量。 [8] 
高謙之又上疏,認為:
“自正光年間以來,邊境城池屢遭侵擾,朝廷任命將領派出軍隊,相繼於路。但這些將帥,有的並無才能,大多派遣親信,假稱入募,只是派遣家奴門客充數罷了。等到面對敵寇,連弓弦都不彎。那麼這時虛封王爵,士兵缺乏,賊寇何時能消滅,忠貞之人怎樣得到勸誡呢?而且皇上身邊的左右侍臣,和朝廷官員聯姻,請託官署,擅自作威作福。如果有官吏清貞奉法,不因此屈服的話,就共同誣陷詆譭,讓這些官吏橫受罪罰。在朝大臣,誰敢上奏?矇蔽上司推諉下屬,風氣敗壞政事有損,使進讒諂媚之人開心,忠貞直言之人停止伸張道義。而且多年以來,多次徵發百姓,百姓不堪重命,導致流離失所。能苟全性命保全妻子兒女,就會競相逃避朝廷徵役,而不再管自家的農田水井、不再害怕朝廷刑法。這正是因為他們回鄉有一定會遭困厄的處境,自首卻又沒有自我安定的門路。如果允許他們迴歸自家產業,稍稍去除他們的徭役,那麼會還的人一定會有很多,開墾的農田也會增加,幾年之後,就能大量獲得税收收入。如今不講究用理讓他們回鄉,而只是想嚴加逼勒,我擔心幾年之後,逃跑的人會更多。所以有國有家的人,不擔心人不來歸附,只擔心制度不能確立;不依賴於敵人不攻擊自己,而倚仗於自己不可欺侮。這是千年來共同遵守,百位聖王一致實行的道理。臣下我請求能夠得到陛下的一點覽察。”
胡太后得到了這封奏疏,責備左右近侍,這些受寵要人因此痛恨高謙之,於是上奏太后,説高謙之有學識才藝,任命他為國子博士 [9] 
當時朝廷又議論鑄錢之事,任命高謙之為鑄錢都將長者史,高謙之就上表請求鑄造三銖錢,説:
“蓋錢貨之立,本以通有無,便交易,故錢之輕重,世代不同。太公為周置九府圜法。至景王時,更鑄大錢。秦兼海內,錢重半兩。漢興,以秦錢重,改鑄榆莢錢。至文帝五年,復為四銖。孝武時悉復銷壞,更鑄三銖。至無狩中,變為五銖。又造赤仄之錢,以一當五。王莽攝政,錢有六等:大錢重十二銖,次九銖,次七銖,次五銖,次三銖,次一銖。魏文帝罷五銖錢,至明帝復立。孫權江左鑄大錢,一當五百。權赤烏年,復鑄大錢,一當千。輕重大小,莫不隨時而變。竊以食貨之要,八政為首,聚財之貴,詒訓典文。是以昔之帝王,乘天地之饒,御海內之富,莫不腐紅粟於太倉,藏朽貫於泉府。儲畜既盈,人無困弊,可以寧謐四海,如身使臂者矣。昔漢之孝武,地廣財饒,外事四戎,遂虛國用。於是草茅之臣,出財助邊;興利之計,納税廟堂。市列榷酒之官,邑有告緡之令。鹽鐵既興,錢弊屢改,少府遂豐,上林饒積。外闢百蠻,內不增賦者,皆計利之由也。今羣妖未息,四郊多壘,徵税既煩,千金日費,倉儲漸耗,財用將竭,誠楊氏獻税之秋,桑兒言利之日。夫以西京之盛,錢猶屢改,並行大小,子母相權。況今寇難未除,州郡淪敗,人物凋零,軍國用少。別鑄小錢,可以富益,何損於政,何妨於人也?且政興不以錢大,政衰不以錢小,唯貴公私得所,政化無虧,既行之於古,亦宜效之於今矣。昔禹遭大水,以歷山之金鑄錢,救人之困;湯遭大旱,以莊山之金鑄錢,贖人之賣子者。今百姓窮悴,甚於曩日,欽明之主,豈得垂拱而觀之哉?臣今此鑄,以濟交乏,五銖之錢,任使並用,行之無損,國得其益。”
朝廷下詔將要聽從他的建議,但是事情還沒辦成,高謙之就去世了。 [10] 

高謙之交友論道

高謙之和袁翻常景酈道元温子升等人,有時會互申故舊之情。高謙之樂善好施,信守承諾。對於在高家的僮僕,高謙之從不當着孩子的面鞭撻他們的父母,僮僕生三個孩子就免除一代人的家僮身份。高謙之還從不對奴婢施加黥刑,常常説:“同樣都是人的身子,為什麼要加以殘害?” [11] 
高謙之因為父親的舅舅沮渠蒙遜曾割據涼州,但國史缺失,就寫了《涼書》十卷,通行於世。涼國佛教興盛,高謙之著論貶低這一情況,稱佛教是九流中的一家。當世的名流競相用佛理對高謙之進行論難,高謙之也用佛義回擊,最終也沒人能讓高謙之屈服。 [12] 
高謙之又因為當時所通行的律歷並不盡善盡美,就更改原來修歷者的撰述,完成高氏一家之法。這一律歷雖然沒能通行於世,但知道的人歎服他的多才多能。 [13] 

高謙之受讒冤死

當初,高謙之的弟弟高道穆在正光年間擔任御史,檢舉了相州刺史李世哲的事情,並大加挫辱,李家一直懷恨在心。後來李世哲的弟弟李神軌深受胡太后的寵幸,適逢高謙之的家奴上訴要求恢復良人身份,李神軌介入此事,入朝指示尚書,判高謙之在廷尉處監禁。當時即將大赦,李神軌就向胡太后啓奏,下詔在監獄賜死高謙之,朝廷士人沒有不為高謙之哀痛的。 [14] 
永安年間,高謙之得以平反,追贈徵虜將軍、營州刺史,諡號為康。朝廷又任命他的一個兒子為官,以此來表明他的冤屈。 [15] 

高謙之個人作品

高謙之曾作《涼書》十卷,記載北涼沮渠氏政權的歷史。 [18] 
高謙之寫作文章百餘篇,自有集錄。 [16] 

高謙之史料記載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附於高崇的列傳之後。

高謙之親屬成員

高謙之五世祖

高撫,西晉永嘉年間和哥哥高顧逃難至高麗。 [19] 

高謙之祖父

高潛,南涼駙馬都尉、陽關男(《魏書》作開陽男)。 [20-21] 

高謙之祖母

沮渠氏,沮渠牧犍之女,北魏武威公主。

高謙之父親

高崇,字積善,北魏洛陽令,贈滄州刺史、徵虜將軍,諡號為成。 [23-24] 

高謙之妻子

張氏,中山人。 [22] 

高謙之弟弟

高恭之,字道穆,北魏大臣,官至衞將軍大都督,兼尚書右僕射、南道大行台,被爾朱世隆殺害,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 [25] 
高謹之,字道修,出繼沮渠氏之後,官至滄州東平府主簿,贈通直郎 [26] 
高慎之,字道密,早卒。 [27] 

高謙之兒子

高子儒,字孝禮,任安東將軍光祿大夫、司徒中兵參軍、兼祭酒,後又任梁州、北豫、西兗三州檢户使 [28] 
高緒,字叔宗,出繼高謙之之弟高慎之之後,任鎮遠將軍、冀州儀同府中兵參軍 [27]  [29] 
高孝貞,官至司徒士曹參軍 [30] 
高孝幹,官至司空東閣祭酒 [31] 

高謙之人物評價

魏收《魏書》:謙之兄弟,鹹政事之敏,飾學有聞,列於朝廷,豈徒然也。
李延壽《北史》:道穆兄弟有政事之用。
參考資料
  • 1.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北史(唐)李延壽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05]
  • 2.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謙之字道讓,少事後母以孝聞。專意經史,天文、算曆、圖緯之書,多所該涉。好文章,留心《老》、《易》。
  • 3.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子謙之,字道讓。少事後母李以孝聞,李亦撫育過於己生,人莫能辨其兄弟所出同異。論者兩重之。及長,屏絕人事,專意經史,天文、算曆、圖緯之書,多所該涉,日誦數千言,好文章,留意《老》、《易》。
  • 4.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襲爵,釋褐奉朝請,加宣威將軍,轉奉車都尉、廷尉丞。正光中,尚書左丞元孚慰勞蠕蠕,反被拘留。及蠕蠕大掠而還,置孚歸國。事下廷尉,卿及監以下謂孚無坐,惟謙之以孚辱命,以流罪。尚書同卿執,詔可謙之奏。
  • 5.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孝昌中,行河陰令。先是有人囊盛瓦礫,指作錢物,詐市人馬,因而逃去。詔令追捕,必得以聞。謙之乃偽枷一囚,立於馬市,宣言是前詐市馬賊,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市中私議者。有二人相見,忻然曰:"無復憂矣!"執送案問,悉獲其黨。並出前後盜處,失物之家,各得其本物,具以狀告。尋正河陰令。
  • 6.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孝昌初,行河陰縣令。先是,有人囊盛瓦礫,指作錢物,詐市人馬,因逃去。詔令追捕,必得以聞。謙之乃偽枷一囚立於馬市,宣言是前詐市馬賊,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市中私議者。有二人相見忻然曰:"無復憂矣。"執送按問,具伏盜馬,徒黨悉獲。並出前後盜竊之處,資貨甚多,遠年失物之家,各來得其本物。具以狀奏。尋詔除寧遠將軍,正河陰令。
  • 7.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在縣二年,損益政體,多為故事。時道穆為御史,亦有能名,世美其父子兄弟並著當官之稱。
  • 8.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舊制,二縣令得面陳得失。時佞幸之輩,惡其有所發聞,遂共奏罷。謙之乃上疏曰:"臣以無庸,謬宰神邑,實思奉法不撓,稱是官方。酬朝廷無貲之恩,盡人臣守器之節。但豪家支屬,戚里親媾,縲紲所及,舉目多是。皆有盜憎之色,鹹起惡上之心。縣令輕弱,何能克濟?先帝昔發明詔,得使面陳所懷。臣亡父先臣崇之為洛陽令,常得入奏是非,所以朝貴斂手,無敢幹政。近年已來,此制遂寢,致使神宰威輕,下情不達。今二聖遠遵堯、舜,憲章高祖,愚臣亦望策其駑蹇,少立功名。乞行新典,更明往制,庶奸豪知禁,頗自屏心。"詔付外量聞。
  • 9.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謙之又上疏,以為:"自正光以來,邊城屢擾,命將出師,相繼於路。但諸將帥,或非其才,多遣親者,妄稱入募,唯遣奴客充數而已。對寇臨敵,略不彎弓。則是王爵虛加,征夫多闕,賊虜何可殄除,忠貞何以勸誡也?且近習侍臣,戚屬朝士,請託官曹,擅作威福。如有清貞奉法,不為回者,鹹共譖毀,橫受罪罰。在朝顧望,誰肯申聞?蔽上擁下,虧風損政。使讒諂甘心,忠讜息義。且頻年以來,多有徵發,人不堪命,動致流離。苟保妻子,競逃王役,不復顧其桑井,憚此刑書。正由還有必困之理,歸無自安之路。若聽歸其本業,徭役微甄,則還者必眾,墾田增闢,數年之後,大獲課入。今不務以理還之,但欲嚴符切勒,恐數年之後,走者更多。故有國有家者,不患人不我歸,唯患政之不立;不恃敵不我攻,唯恃吾不可侮。此乃千載共遵,百王一致。伏願少垂覽察。"靈太后得其疏,以責左右近侍,諸寵要者由是疾之。乃啓太后,雲謙之有學藝,除為國子博士。
  • 10.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時朝議鑄錢,以謙之為鑄錢都將長者史,乃上表求鑄三銖錢,曰:   蓋錢貨之立,本以通有無,便交易,故錢之輕重,世代不同。太公為周置九府圜法。至景王時,更鑄大錢。秦兼海內,錢重半兩。漢興,以秦錢重,改鑄榆莢錢。至文帝五年,復為四銖。孝武時悉復銷壞,更鑄三銖。至無狩中,變為五銖。又造赤仄之錢,以一當五。王莽攝政,錢有六等:大錢重十二銖,次九銖,次七銖,次五銖,次三銖,次一銖。魏文帝罷五銖錢,至明帝復立。孫權江左鑄大錢,一當五百。權赤烏年,復鑄大錢,一當千。輕重大小,莫不隨時而變。竊以食貨之要,八政為首,聚財之貴,詒訓典文。是以昔之帝王,乘天地之饒,御海內之富,莫不腐紅粟於太倉,藏朽貫於泉府。儲畜既盈,人無困弊,可以寧謐四海,如身使臂者矣。昔漢之孝武,地廣財饒,外事四戎,遂虛國用。於是草茅之臣,出財助邊;興利之計,納税廟堂。市列榷酒之官,邑有告緡之令。鹽鐵既興,錢弊屢改,少府遂豐,上林饒積。外闢百蠻,內不增賦者,皆計利之由也。今羣妖未息,四郊多壘,徵税既煩,千金日費,倉儲漸耗,財用將竭,誠楊氏獻税之秋,桑兒言利之日。夫以西京之盛,錢猶屢改,並行大小,子母相權。況今寇難未除,州郡淪敗,人物凋零,軍國用少。別鑄小錢,可以富益,何損於政,何妨於人也?且政興不以錢大,政衰不以錢小,唯貴公私得所,政化無虧,既行之於古,亦宜效之於今矣。昔禹遭大水,以歷山之金鑄錢,救人之困;湯遭大旱,以莊山之金鑄錢,贖人之賣子者。今百姓窮悴,甚於曩日,欽明之主,豈得垂拱而觀之哉?臣今此鑄,以濟交乏,五銖之錢,任使並用,行之無損,國得其益。   詔將從之。事未就,會卒。
  • 11.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謙之與袁翻、常景、酈道元、温子升之徒,或申款舊。好施贍恤,言諾無虧。居家僮隸,對其兒不撻其父母,生三子便免其一世。無愆黥奴婢,常稱:"俱稟人體,如何殘害?"
  • 12.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謙之以父舅氏沮渠蒙遜曾據涼土,國書漏闕,乃修《涼書》十卷,行於世。涼國盛事佛道,為論貶之,稱佛是九流之一家。當世名流,競以佛理來難,謙之還以佛義對之,竟不能屈。
  • 13.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以時所行歷多未盡善,乃更改元修者撰,為一家之法。雖未行於世,識者嘆其多能。
  • 14.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初,謙之弟道穆,正光中為御史,糾相州刺史李世哲事,大相挫辱,其家恆以為憾。至是世哲弟神軌為靈太后深所寵任,會謙之家僮訴良,神軌左右之,入諷尚書,判禁謙之於廷尉。時將赦,神軌乃啓靈太后,發詔於獄賜死。朝士莫不哀之。
  • 15.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永安中,贈徵虜將軍、營州刺史,諡曰康。又除一子出身,以明冤屈。
  • 16.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所著文章百餘篇,別有集錄。
  • 17.    卷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宋翻 辛雄 羊深 楊機 高崇-魏書(北齊)魏收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05]
  • 18.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謙之以父舅氏沮渠蒙遜曾據涼土,國書漏闕,乃修《涼書》十卷,行於世。
  • 19.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高崇,字積善,渤海蓚人。四世祖撫,晉永嘉中與兄顧避難奔於高麗。
  • 20.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父潛,顯祖初歸國,賜爵開陽男,居遼東,詔以沮渠牧犍女賜潛為妻,封武威公主。拜駙馬都尉,加寧遠將軍,卒。
  • 21.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高恭之,字道穆,自雲遼東人也。祖潛,獻文初,賜爵陽關男。詔以沮渠牧犍女賜潛為妻,封武威公主,拜駙馬都尉。
  • 22.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謙之妻中山張氏,明識婦人也。
  • 23.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父崇,字積善,少聰敏,以端謹稱。家資富厚,而崇志尚儉素。初,崇舅氏坐事誅,公主痛本生絕胤,遂以崇繼牧犍後,改姓沮渠。景明中,啓複本姓,襲爵,除洛陽令。為政清斷,吏人畏其威風,發擿不避強御,縣內肅然。卒,贈滄州刺史,諡曰成。
  • 24.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初崇舅氏坐事誅,公主痛本生絕胤,遂以崇繼牧犍後,改姓沮渠。景明中,啓複本姓,襲爵,遷領軍長史、伏波將軍、洛陽令。為政清斷,吏民畏其威風,每有發擿,不避強御,縣內肅然。朝廷方有遷授,會病卒,年三十七。贈漁陽太守。永安二年,復贈徵虜將軍、滄州刺史,諡曰成。
  • 25.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謙之弟恭之,字道穆,行字於世。
  • 26.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道穆弟謹之,繼沮渠氏後。卒於滄州平東府主簿,年三十五,贈通直郎。無子。
  • 27.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謹之弟慎之,字道密。好學,有諸兄風。年二十三,卒。無子,以兄謙之第二子緒繼焉。
  • 28.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謙之長子子儒,字孝禮······後除安東將軍、光祿大夫、司徒中兵參軍、兼祭酒。襲爵。興和初,除兼殿中侍御史。時四方多有流民,子儒為梁州、北豫、西兗三州檢户使,所獲甚多。後以公事去官。武定六年卒,時年四十一。
  • 29.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子儒弟緒,字叔宗,明悟好學。謙之常謂人曰:"興吾門者,當是此兒。"及長,涉獵書傳,好文詠。司空行參軍、轉長流參軍。除鎮遠將軍、冀州儀同府中兵參軍,為府主封隆之所賞。隆之行梁州、濟州,引自隨,恆令總攝數郡。武定三年卒,年三十二。
  • 30.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緒弟孝貞,武定中,司徒士曹參軍。
  • 31.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孝貞弟孝幹,司空東閣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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