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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鎖定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簡稱: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依據,貫徹“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
- 中文名
-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 簡 稱
- 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 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依 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 指標體系
- 一級指標,二級指標
- 評估結論
- 四種
- 實施辦法
-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實施辦法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簡介
通過水平評估進一步加強國家對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宏觀管理與指導,促使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重視和支持高等學校的教學工作,促進學校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教育規律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強化教學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評估方案努力體現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對高等學校教學工作和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反映各類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基本規律及現階段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走勢與發展方向,特別強調“三個符合度”,鼓勵學校從實際出發,辦出特色。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評估體系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有如下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 辦學指導思想
- 1.1學校定位
1.2辦學思路
2.師資隊伍 2.1師資隊伍數量與結構
2.2主講教師
3.教學條件與利用 3.1教學基本設施
3.2教學經費
4.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 4.1專業
4.2課程
4.3實踐教學
5.教學管理 5.1管理隊伍
5.2質量控制
6.學風 6.1教師風範
6.2學習風氣
7.2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7.3思想道德修養
7.4體育
7.5社會聲譽
7.6就業
特色項目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種,標準如下:
優秀:A≥15,C≤3,(其中重要項目A≥9,C≤1),D=0,特色鮮明。
良好:A+B≥15,(其中重要項目A+B≥9,D=0),D≤1;有特色項目。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評估標準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歷史沿革
2002年,教育部將合格評估、優秀評估和隨機性水平評估三種方案合併為一個方案,即《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種。
[1]
2003年,教育部針對高職高專院校制定了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開始對26所高職高專院校進行試點評估。
[1]
2010年,國家頒佈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1]
2011年,教育部頒佈了《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確定了以學校自我評估為基礎,以院校評估、專業認證及評估、國際評估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常態監控為主要內容的高等教育教學評估頂層設計。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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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一輪本科教學評估:資源觀榮退 增值觀上位 .科學網.2012-6-20 8:34:12[引用日期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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