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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宜可
鎖定
明洪武初年,授山陰教諭,轉楚府錄事。洪武七年(1375年),任監察御史,彈劾不迴避權貴。洪武九年(1376年),出任陝西按察司僉事。洪武十三年(1380年),入朝京師。不久,辭官歸鄉。洪武十九年(1386年),朝廷徵召韓宜可入京,命同時撰寫祭祀鐘山、大江的祭文,曉諭日本、征討烏蠻檄文,皆稱聖意,特授山西右布政使。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因事被安置於雲南。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起任為雲南參政,入宮任命為左副都御史。
- 本 名
- 韓宜可
- 字
- 伯時
- 號
- 五雲
- 所處時代
- 明代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今浙江省紹興市)
- 逝世日期
- 1398年
- 主要作品
- 《南雲稿》
- 主要成就
- 耿直敢言,彈劾不避權貴,為明代言官典範
- 官 職
- 監察御史
韓宜可人物生平
韓宜可彈劾惟庸
洪武九年(1376年),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正得寵於明太祖,曾經在明太祖近旁陪坐,悠閒地交談。韓宜可直往前去,出示懷中彈文,彈劾他們三人險惡又好似忠臣,奸佞又好似正直,依仗功勞和恩寵,內心不安分,被提拔到台端,擅自作威作福,韓宜可請求砍了他們的頭來向天下謝罪。明太祖大怒説:“快口御史,膽敢排陷大臣啊!”命投入錦衣衞獄中,不久得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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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宜可進言太祖
洪武九年(1376年)八月,韓宜可出任陝西按察司僉事。當時官吏犯罪的,笞刑以上都貶至鳳陽屯田,數以萬計。韓宜可上疏爭辯説:“刑法用來禁止奸邪淫惡,統一人民的規範,應衡量情節的輕重,事情的公私,過失的大小。現在全讓他們貶謫屯守,這是小人的幸運,君子則危險了,請求差別論處來使民心悦服。”這一建議得到明太祖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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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1380年),入朝京師,正遇上明太祖賞賜籍沒入官的妻女賞賜給各衙門官吏,唯獨韓宜可不接受。並極力辯説:“罪人不為奴,這是古代的制度。犯罪隨意株連,這是法制氾濫。何況男女,人之大倫,婚姻逾時,尚傷和氣。合門連坐,怎麼能與聖朝相適宜?這些罪人妻女,我不能要!”明太祖不勝感慨的説:“韓宜可能言君之過,已是難能可貴。而一般大臣受賞,無不欣然接受,今韓宜可不為女色賞賜所動,真是清正肱股之臣啊!”後來,韓宜可犯罪行將受刑,明太祖親臨謹身殿訊問,得以釋免。又上奏二十多件事,都得以認可。不久,辭官歸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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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宜可病逝雲南
韓宜可主要影響
韓宜可政治
韓宜可文化
洪武十五年(1382年),雲南被明朝軍隊征服,第二年在臨安學廟(文廟)內設立臨安府學,韓宜可和王景就在學廟“相與講道”。經過二人的教化,使素以“椎髻編髮以為飾,佩弓刀戰鬥狩獵以為生”的滇南地區,士習始變,人文始著。二人在雲南臨安堅持講學十五年,開臨安文教之先河,培養出了一大批人才,為滇南的文教肇興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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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宜可歷史評價
雷禮:在台以鋤奸顯忠為巳任,百寮悚惕不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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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都御史韓宜可傳》)
查繼佐:吳狀元謫中都,直言惟庸專恣,此時便以付吏,後無胡黨。既伯宗淂召還,而惟庸不省宜可彈文袖中一口。三卿皆帝所素心,可比青田僨轅破犁之論,膽識更絕,此快口奪迅雷聞天哉?坐詔獄,尋亦赦出。帝似不真為惟庸所用矣,然而為伯時宜可之續者迄無人,則瓜蔓所自來也。坐闢淂震雷而生,比於元公風雷之悟,其如星之墮地何也?雷以生之,星以死之,帝不能生死,宜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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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錄》)
韓宜可軼事典故
韓宜可太祖審訊
韓宜可滿嘴生瘡
韓宜可人際關係
韓宜可主要作品
韓宜可後世紀念
韓宜可史料索引
韓宜可影視形象
年份 | 影視類型 | 劇名 | 飾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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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電視劇 | 《洪武大案》 | 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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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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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洪武初,薦授山陰教諭,轉楚府錄事。尋擢監察御史,彈劾不避權貴。
- 2.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時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方有寵於帝,嘗侍坐,從容燕語。宜可直前,出懷中彈文,劾三人險惡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寵,內懷反側,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斬其首以謝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錦衣衞獄,尋釋之。
- 3.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九年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時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謫屯鳳陽,至萬數。宜可疏,爭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軌,宜論其情之輕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悉令謫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別,以協眾心。”帝可之。
- 4. 韓宜可題跋像取自清上官周繪,乾隆八年刻本《晚笑堂畫傳》所附《明太祖功臣圖》。
- 5.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已,入朝京師。會賜諸司沒官男女,宜可獨不受。且極論:“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隨坐,法之濫也。況男女,人之大倫,婚姻逾時,尚傷和氣。合門連坐,豈聖朝所宜!”帝是其言。後坐事將刑,御謹身殿親鞫之,獲免。復疏,陳二十餘事,皆報可。未幾,罷歸。
- 6.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已,復徵至。命撰祀鐘山、大江文;諭日本、徵烏蠻詔,皆稱旨,特授山西右布政使。
- 7.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惠帝即位,用檢討陳性善薦,起雲南參政,入拜左副都御史,卒於官。是夜大星隕,櫪馬皆驚嘶,人謂:“宜可當之”雲。
- 8. 韓宜可像 .中華珍寶館[引用日期2023-04-05]
- 9.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4-05]
- 10. 《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八》:洪武九年八月……以監察御史杜宗文、孫杰、陳敏為廣東按察司僉事,蔡儀、韓宜可及山西按察司經歷潘翥為陝西按察司僉事,遊遜志、閻裕、李圭為四川按察司僉事。
- 11. 《洪武大案》 第1集視頻片尾43分38秒處 .西瓜視頻[引用日期2023-04-05]
- 1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4-05]
- 13.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韓宜可,字伯時,浙江山陰人。元至正中,行御史台闢為掾,不就。
- 14.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元至正間,行御史台闢為幕椽,毅然拒之。
- 15.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太祖初,郡□□□□□授山陰縣學教諭,尋轉楚府錄事。洪武七年,□監察御史,持風紀,不避權勢。
- 16.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九年,左右御史□寧、胡惟庸中□□節侍坐,上從容燕語,宜可直□□□出懷中,彈文劾陳寧、胡惟庸、塗節險惡如忠,□汝□直恃功怙寵,內懷反側,擢置台端,擅作威福,□將□人斬首以謝天下。太祖怒曰:三人事朕盡職,豈有反側之心?快口御史,排陷大臣,着錦衣衞監問。
- 17.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時官吏有罪,笞以上悉□□□□□萬數,即上疏論刑,以禁淫慝,一民軌,合□□□之重輕,事之公私,罪之大小,而施捨之。今官吏□罪,不問公私,而悉屯鳳陽,小人之幸君子□矣。乞分其公私,以合輿情。上可之,命定於律,即今律所載者。
- 18.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十三年歸朝,□□上賜沒官男女散人諸司為奴婢,宜司不受,□為非聖人政。即上疏極論: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隨坐,法之濫也。官吏有罪,厥闢勿宥,國之典也。罰其妻子何居?況男女,人之大倫,姻婚逾時,尚傷和氣,合門連坐,豈聖明所宜?此必有以夫榮妻子,享其樂。夫既犯典章,當隨坐以重其罰。進説者豈盛德之事,聖人仁政之所宜行哉?乞除之,天下幸甚。上曰:汝言是,着為令。後坐事將闢,上御謹身殿鞫之。時天朗氣清,忽雷火繞殿,上驚而言曰:得非枉此人耶?雷乃息,宜可獲免。封二十餘事,皆報可。未幾,以例罷歸。
- 19.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十九年,行取到京,命撰祭鐘山大江文、諭日本徵烏蠻詔、作堯舜禹湯傳賢論,皆稱旨,特除山西右布政使。
- 20.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尋以事安置雲南。
- 21.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二十一年,以事安置安南。
- 2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五·副都御史韓宜可傳》:二十三年,以翰林院檢討陳性善薦其德行文學,再起為雲南參政,尋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在台以鋤奸顯忠為巳任,百寮悚惕不敢犯。未幾,卒於官。時大星墜地,櫪馬皆驚,人以為應宜可雲。
- 23. 《罪惟錄·卷一·韓宜可傳》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4-05]
- 24. 《罪惟錄·卷一·韓宜可傳》:韓宜可,字伯時,浙江山陰人。元行台御史闢為掾,不應。
- 25. 《罪惟錄·卷一·韓宜可傳》:洪武初,以歲貢歷拜御史,持風紀。
- 26. 《罪惟錄·卷一·韓宜可傳》:左右都御史陳寧、胡惟庸,中丞塗節方侍坐宴語,宜可直前長跪,出彈文袖中,劾三臣險倿,怙寵反側,請斬首謝天下。上大怒,罵快口。御史坐排陷詔獄,尋出之,釋三臣不問,然上心已頷之矣。尋擢宜可江西按察僉事。時中都役作官吏,罪笤以上悉輸發。宜可上言:“刑以禁淫慝,一民軌。今不問罪,如何悉服賤役?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上嘉納。
- 27. 《罪惟錄·卷一·韓宜可傳》:十三年,入朝。上㕥沒官男女散入諸司為奴,宜可獨不受,曰:“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隨坐,法之濫也。官吏有罪,厥闢勿宥,國之經也。經不可廢,制不可違,濫不可則。”上是之,著為令。後坐事當闢,忽雷震殿廷,上驚悸,詔免之。雷息,上封事二十餘條,皆報可。
- 28. 《罪惟錄·卷一·韓宜可傳》:未幾罷歸,復行取嘗作鐘山大江文以獻。諭日夲烏蠻,稱旨,除山西布政使。
- 29. 《罪惟錄·卷一·韓宜可傳》:二十一年,坐事謫安南,尋薦起雲南參政,升左副都御史,以鋤奸顯忠為己任,百僚震肅。忽大星隕地,櫪馬皆驚。是日宜可䘚。
- 30. 《弇山堂別集·卷六十一》:韓宜可,浙江會稽人,由歲貢三十一年任左,本年卒。
- 31. 《雲南通志·卷二十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4-05]
- 32. 《萬姓統譜·卷三十》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4-05]
- 33. 《萬姓統譜·卷三十》:韓宜可,字伯時,忠獻公琦之後。
- 34. 李永鑫主編,紹興通史 第4卷,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10,第176頁.
- 35. 李琳. 明初開文教之風的謫滇士人[J]. 瀋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 (6):30-32.
- 36. 朱雲生, 孔曉. 滇南二賢:王景 韓宜可考述[J]. 紅河學院學報, 2010, (5):12-16.
- 37. 朝文社.明朝言官祖師爺韓宜可:跟朱元璋鬥了三十年[J].書摘,2021,(第6期):22-28.
- 38. 韓夫人方氏像 .中華珍寶館[引用日期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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