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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鎖定
- 中文名
-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 外文名
- A part-time labor contract
- 依 據
- 《勞動合同法》
- 特 點
- 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 合同工作時間
- 每週工作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合同信息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普通的勞動關係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係,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不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