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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勇
(印度抗癌藥代購案當事人)
鎖定
陸勇人物經歷
在2002年時,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當時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名為“甲磺酸伊馬替尼片”的抗癌藥。服用這種藥品,可以穩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要不間斷服用。這種藥品的售價高達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藥費加治療費用幾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陸勇偶然瞭解到印度生產的仿製“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但一盒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兩種“格列衞”對比檢測結果顯示,藥性相似度99.9%。陸勇開始服用仿製“甲磺酸伊馬替尼片”,並於當年8月在病友羣裏分享了這一消息。隨後,很多病友讓其幫忙購買此藥,人數達數千人。
2004年9月,“團購價”已經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對陸勇的起訴,法院當天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
陸勇人物事件
陸勇警方逮捕
2006年,陸勇作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志願者,與另一位北京志願者,在韓國慢粒性白血病協會律師的陪同下,曾前往印度這家制藥公司考察,以確認公司是否真的存在,這些藥物在印度是不是“真藥”。
為方便給印度匯款,陸勇從網上買了3張信用卡,並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賬户,另外兩張因無法激活,被他丟棄。
按照我國法律,這些抗癌藥哪怕的確有療效、且的確是真藥,但由於並未取得中國進口藥品的銷售許可,均會被認定為“假藥”。
陸勇案件審理
2014年3月19日,陸勇被取保候審。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
湖南沅江市法院原定於2014年11月28日開庭,他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檢查,向法院提請延期。
陸勇網上追逃
2015年1月10日晚6點30分,陸勇和朋友一行3人飛抵北京後,準備接受媒體的採訪。陸勇在機場即被警方逮捕,被羈押在朝陽看守所。“我們倆走着走着,發現陸勇沒有跟上來,再一看他被警方帶走了。”1月13日晚,和陸勇同行的其中一名朋友告訴記者,機場警方帶走陸勇的原因是“陸勇已被網上通緝”。
陸勇的律師張宇鵬告訴記者,他從北京警方瞭解到,發出逮捕令的是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是協助抓獲飛抵北京的陸勇。陸勇被臨時羈押在朝陽看守所,等待沅江警方將其押解回湖南。陸勇家屬並未收到來自沅江警方的相關通知。
陸勇審理結果
陸勇病友求情
陸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陸勇撤回起訴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法院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
陸勇無罪釋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陸勇獲釋。
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最終決定,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
“國外抗癌藥代購第一人”剛經歷了一場緣於代購藥物的牢獄之災。300多名病友聯名呼籲之後,檢方最終撤訴,無罪釋放。
陸勇想成立一家志願者組織或公益基金會,專門服務於白血病病友,“一來可以結束單槍匹馬式的薄弱,二來可以更好更專注、專業地搞好服務”。
陸勇事件後續
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時指出,對於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的行為,以及病患者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製售藥品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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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通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將未獲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進口藥擬製為假藥的規定刪除,即“非法進口藥”不再被認定為假藥,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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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勇社會活動
時間 | 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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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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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陸勇:我只是一位幸運的癌症病人 .中國江蘇網.2018-07-20[引用日期2018-11-10]
- 2. 湖南檢察院撤回起訴 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獲釋 .中國經濟網.2015-01-31[引用日期2015-01-31]
- 3. 最高檢: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藥品可不作犯罪處理 .中國新聞網.2016-10-21[引用日期2020-02-05]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新華網.2019-08-26[引用日期2020-02-05]
- 5. 新《藥品管理法》——非法進口藥不再認定為“假藥”! .搜狐網.2019-08-27[引用日期2020-02-05]
- 6. 走過高光,生活如常!《嗨!好久不見》重訪時代新聞人物 .央視網.2023-02-23[引用日期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