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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

鎖定
2016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健康中國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檢察機關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犯罪,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治破壞生態環境等犯罪,打造綠色安全健康環境;加大對涉醫犯罪的打擊力度,保障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積極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為健康中國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立足檢察職能,促進健康中國法治環境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將健康中國建設的司法保障落到實處7部分20條。 [1] 
中文名
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
頒佈時間
2016年9月29日
印發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

目錄

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文件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1]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6年9月29日

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意見

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人民健康,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衞生與健康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深刻闡述了建設健康中國的大政方針、總體要求、目標任務,為黨和國家衞生與健康事業長遠發展指明瞭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這次大會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大意義,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檢察職能,全面加強檢察工作,努力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認識健康中國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檢察機關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認識健康中國建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刻認識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着眼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的重要舉措和重大戰略任務,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找準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和促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工作定位和切入點,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黨中央關於衞生與健康事業的各項部署要求落實到檢察工作中。
2.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各級檢察機關要樹立大衞生、大健康理念,圍繞服務中心和大局,積極應對健康中國建設對檢察工作帶來的新機遇和新挑戰,及時迴應人民羣眾對健康中國建設的新期待、新要求,綜合發揮懲治、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檢察職能,依法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衞生與健康事業發展環境,促進健康中國建設順利進行。
二、依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犯罪,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依法懲治製售含有嚴重超標緻病性微生物、農藥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的食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超範圍、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獸藥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犯罪;依法懲治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種植、養殖食用農產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依法懲治製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製售國家禁用的非食品原料、農藥獸藥以及私屠濫宰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的犯罪。重點打擊、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比較集中的“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長期以來高發多發的涉及“地溝油”“瘦肉精”“病死豬”“毒奶粉”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以及走私冷凍肉品、利用互聯網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各個環節犯罪的打擊力度,着力切斷犯罪利益鏈條,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
4.依法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促進解決醫藥領域亂象。依法懲治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等犯罪。重點打擊、從嚴懲處具有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屬於疫苗、血液製品、急救藥品、注射劑藥品,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製售假藥劣藥,以及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劣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等惡劣情節的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嚴肅查處藥物臨牀試驗數據造假涉及的相關犯罪。嚴肅查辦藥品流通領域的商業賄賂、虛開發票、洗錢、非法經營等經濟犯罪。辦案中要嚴格落實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的行為,以及病患者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製售藥品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認定罪與非罪爭議較大的案件,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報告。
5.依法懲治損害人民羣眾生命健康的其他犯罪,確保人民羣眾生活安全、放心。依法懲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嚴重危害人民羣眾健康的犯罪,以及相關的詐騙、虛假廣告、非法集資、組織傳銷等犯罪。加強對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流動人口、低收入人羣等重點人羣生命健康安全的司法保護力度。繼續加大對毒品犯罪特別是走私、製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毒品犯罪,以及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從嚴打擊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孕婦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教育羣眾特別是青少年遠離毒品。
三、依法懲治破壞生態環境等犯罪,打造綠色安全健康環境
6.依法懲治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生態安全的犯罪,守護好綠水青山。依法懲治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嚴重超標污染物、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無證為他人處置危險廢物、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意見等環境污染犯罪;妨害國境衞生檢疫、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等危害生態安全犯罪。從嚴懲處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沙漠、灘塗、鹽鹼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犯罪;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突發環境事件期間、限期整改期間惡意排放超標污染物的犯罪;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干擾環境監測設施,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犯罪;非法採礦採砂破壞航道交通、影響河勢穩定、危害防洪安全的犯罪,以及具有阻撓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擅自閒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公共安全等惡劣情形的犯罪。辦案中應當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行為人修復環境、賠償損失,降低環境污染的損害程度。行為人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消除污染,積極賠償,防止損失擴大的,依法從寬處理。
7.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努力減少公共安全事件對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脅。依法懲治重大責任事故、強令違章冒險作業、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等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從嚴懲處具有故意阻撓開展事故搶救、遺棄事故受害人等惡劣情節的犯罪,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健康。依法懲治追逐競駛、醉酒駕車、超員超速、交通肇事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着力構築公共安全的司法保護屏障。
四、加大對涉醫犯罪的打擊力度,保障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
8.依法懲治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犯罪,為創建“平安醫院”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懲治聚眾打砸、任意損毀佔用醫療機構財物,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致使醫療無法進行的犯罪;依法懲治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違規停屍、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封堵大門、阻塞交通,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犯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液、妨害傳染病防治等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犯罪。重點打擊、從嚴懲處在醫療機構進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擾亂醫療秩序等犯罪行為的職業“醫鬧”,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挑動、教唆他人實施違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從事非法行醫、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採供血液違法犯罪活動的遊醫、假醫、“黑診所”“血頭”,以及具有幕後組織、網絡策劃、涉黑涉惡、內外勾結等惡劣情節的犯罪分子或者團伙。對上述重點打擊對象,應當依法提出從嚴處理、不適用緩刑、適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議。
9.依法懲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犯罪,維護醫務人員的執業安全。加強與衞生計生委、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深入開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堅決從嚴查處涉醫突發案件,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安全。正確區分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罪與非罪界限,依法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與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醫療服務環境。依法懲治故意傷害、殺害醫務人員,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誣告陷害醫務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犯罪。從嚴懲處無端猜疑、蓄意發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的犯罪;以不特定的醫務人員、就診患者為侮辱、威脅、毆打、傷害、殺害對象,危害醫療場所公共安全的犯罪;利用互聯網等媒體惡意炒作,侮辱、誹謗、誣告陷害醫務人員,挑撥醫患矛盾,引發涉醫突發案件、羣體性事件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犯罪。
五、積極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為健康中國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
10.依法查辦醫療、醫保、醫藥和食品等重點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突出查辦藥品、醫療設備採購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索取、收受銷售方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犯罪;殘疾人公益事業、健康養老服務、健康扶貧工程、醫療保險特別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域的職務犯罪;貪污、挪用醫療救助補助資金、防疫資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發生在貧困地區青少年營養餐或營養包行動中的貪污、挪用犯罪;醫藥衞生、食藥安全、安全生產等領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尋求庇護,拉攏腐蝕圍獵國家工作人員,大搞利益輸送,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行賄犯罪。
11.依法查辦食品藥品安全、環境資源保護、安全生產等領域的失職瀆職犯罪。突出查辦人民羣眾反映強烈、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和破壞環境資源等惡性事件背後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犯罪;醫保管理和支付結算、醫療設備和醫藥產品招標、採購等領域審批、監管環節發生的失職瀆職犯罪;以罰代刑,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不移交,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犯罪;徇私舞弊,偽造食品檢驗結果及動植物檢疫結果,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檢疫的不檢驗檢疫以及延誤出證、錯誤出證的犯罪;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等環節不作為、亂作為,環評和治理工作中失職瀆職,以及突破生態保護紅線、主體功能區定位、城鎮開發邊界,違反城鄉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定的職務犯罪。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完善同步介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和處理機制,嚴肅查辦安全責任事故所涉職務犯罪,最大程度減少公共安全事件對人民羣眾生活和生命健康的不利影響。
12.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做好相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加強與食品藥品、衞生、環境資源、安全生產、動植物檢驗檢疫、公安等監管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和協作配合,加強案例剖析,認真排查相關領域職務犯罪風險點,通過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糾正改進,努力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通過舉辦展覽、講座、開展預防諮詢等形式,對相關監管執法部門和醫療、醫保等行業工作人員進行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築牢防範犯罪的思想防線,提高防腐拒變的能力。深入查擺食品藥品安全、環境資源保護、安全生產監管等機制體制的漏洞和問題,從完善制度、嚴格管理、加強監督等方面,形成高質量的預防專題調查報告,促進行業監管部門細化職責分工、堵塞監管漏洞和解決監管空白、邊界不清等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實施的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建議,為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治理體系建言獻策。
六、立足檢察職能,促進健康中國法治環境建設
13.加強批捕、起訴工作,確保依法、準確、及時、有效打擊犯罪。對於嚴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擾亂醫療場所秩序等破壞健康中國建設、損害廣大人民羣眾生命健康的犯罪,要實行掛牌督辦,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要全面審查案件證據,在依法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對於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體現打擊力度,確保辦案質量。
14.強化刑事訴訟監督,促進公正司法。繼續深化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積極配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對轄區內污染水域、排污企業、基本功能喪失的耕地、製售假藥劣藥的高發區域、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進行拉網式排查,形成打擊合力。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營造依法嚴懲犯罪的執法氛圍。會同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機制,推進執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提升打擊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偵查活動監督,促進解決偵查質量不高,收集證據不合法以及適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款物不當等問題,保證查處犯罪的合法性、有效性。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對於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畸重、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訴。加強刑事執行監督,強化對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和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5.依法辦理環境、醫療、食品藥品等領域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維護健康中國法治秩序。依法辦理環境污染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正確行使調查核實權,準確把握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標準,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依法辦理醫療損害責任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準確理解和適用侵權責任法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的專門規定,化解醫患矛盾,促進醫療糾紛依法妥善解決;依法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責任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正確把握缺陷產品、因果關係等認定標準,促進司法統一規範。辦理案件中,要積極借鑑醫療糾紛專業化管理解決機制,藉助專業力量化解社會矛盾。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加強對環境、衞生、食品藥品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法律監督。
16.積極穩妥開展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着力營造綠色安全的健康環境。要重點關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嚴重侵害的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案件。要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切實發揮鑑定機構和專家輔助人的作用,查清違法行為、損害後果及其因果關係。要充分利用訴前程序,依法科學運用檢察建議、支持起訴、公益訴訟等監督方式,促使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或者依法正確履行職責。要實現行政公益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增強監督實效,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17.全面發揮檢察職能,促進健康產業創新發展。依法懲治醫藥、醫療器械、醫療服務等健康產業領域的侵犯財產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對自主知識產權、關鍵核心技術和科研成果轉化的保護力度。強化對涉及健康養老產業、健康旅遊產業、智慧健康產業、健身休閒運動產業、健康食品產業領域相關案件的法律監督,維護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認真聽取來自健康產業領域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努力為健康產業創新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
七、加強組織領導,將健康中國建設的司法保障落到實處
18.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檢察機關要把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嚴格責任,狠抓落實。利用檢察一體化工作機制的優勢,統籌辦案力量,排除干擾阻力,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打好整體戰。偵查監督、公訴、民事行政檢察等部門在行使職能中發現職務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移送,形成打擊犯罪合力。積極參與健康中國建設相關領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動爭取和依靠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監督和支持,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加強聯繫與協作配合,努力解決辦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創造良好的辦案環境。
19.加強業務指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檢察機關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要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統籌和指導,及時分析犯罪規律,總結辦案經驗,幫助下級檢察機關解決辦案中的困難和問題;地市級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辦案龍頭作用,帶頭查辦大案要案,進一步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組織指揮;基層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辦案主體作用,進一步增強辦理相關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下級檢察機關對於辦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報告,必要時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法律政策研究和案件指導工作。
20.加強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認真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結合人民羣眾關注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釋法説理,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利用檢察機關宣傳主陣地、“兩微一端”、微電影、微視頻等媒體平台,加強與主流媒體、重點商業媒體和自媒體的聯繫協作,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健康中國建設的理念和方針政策,宣傳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健康中國建設的重大舉措和成果,引導廣大人民羣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積極營造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