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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鎖定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長葛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長葛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許昌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1]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2] 
現任中共長葛市委常委、長葛市紀委書記,長葛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周西鋼 [9] 
中文名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外文名
Changge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成立時間
2018年1月23日 [11] 
性    質
國家監察機關
現任領導
周西鋼(代理) [9] 
領導機構
許昌市監察委員會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7]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7]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人事任免

2020年12月31日,長葛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召開,會議任命劉慶為長葛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決定劉慶為長葛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3] 
2022年4月21日,長葛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選舉:王普敬為長葛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0]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4]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監察程序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
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舉報渠道
長葛市紀委監察委 長葛市紀委監察委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絡,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絡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閲讀來信和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覆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5]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案件查辦

(一)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羣眾路線的原則;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權限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5]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檢查程序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複查複審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複核決定。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複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複核決定和國家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複查、複審、複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5]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紀檢申訴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説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5]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監察機構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內設機構

長葛市紀委機關與長葛市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19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四監督檢查室、第一審查調查室至第五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機關黨委。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8個。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技術監察中心、派駐機構管理中心設在市紀委。 [6]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職責簡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公文的審核、清理、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衞生防疫工作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市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派出機構、鎮(辦)紀(工)委、市管學校、市管醫院和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負責“清風長葛”長葛市紀檢監察網、“清風長葛”政務微博、“清風長葛”官方微信信息的收集、編輯、審核、發佈等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理論中心組學習等。
長葛市紀委監察委 長葛市紀委監察委
(四)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規建議;參與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定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羣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統籌建立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覆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六)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鎮(辦)紀(工)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對轉送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和鎮(辦)紀(工)委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彙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鎮(辦)紀(工)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保障;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市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市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辦)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辦)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鎮(辦)紀(工)委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鎮、辦)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鎮、辦)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鎮、辦)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五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鎮(辦)紀(工)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十)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等。
(十一)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監委機關、直屬單位全體幹部,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鎮(辦)紀(工)委全體幹部,市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市管學校、市管醫院和市管企業等紀檢監察機構全體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工作、羣團工作;負責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6]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直屬機構

市委巡察辦
(一)向市委、巡察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市委、巡察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市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
(三)指導督導全市巡察工作。
(四)對市委、巡察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和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五)承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息技術監察中心
(一)規劃、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項目和網格建設、網絡安全工作;
(二)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門户網站和內網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為網絡輿情收集、網絡舉報、案件管理、審查調查、電化教育等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構建工作平台;
(三)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信息化辦公軟硬件設備和各類系統軟件的管理、維護;
(四)負責編制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項目建設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辦法;
(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重大決策部署、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確保政令暢通;
(七)負責監督檢查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工程)推進情況;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機關和市直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提升工作能力;
(九)做好其他與信息技術監察中心相關的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立長葛市派駐機構管理中心,事業性質,隸屬市紀委監委管理,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 [6]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派駐機構

(一)派駐紀檢監察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派出機關的授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派駐紀檢監察組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施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
(二)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情況。參加駐在部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等重要問題時,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委報告,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三)經市紀委監察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違紀違法的案件,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股級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的案件。
(四)實施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股級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監察,發現或者收到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委報告。
(五)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檢舉、控告,接受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定期向市紀委監察委彙報工作,定期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委)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監督對象廉政檔案。
(七)承辦市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它事項,負責本派駐紀檢監察組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6]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1]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周西鋼(代理主任) [9]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張紅軍、陳立 [8] 

長葛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趙軍選、韓平、賈建設、金智豪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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