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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
(漢語詞語)
鎖定
- 中文名
- 濫用職權
- 拼 音
- làn yòng zhí quán
濫用職權釋義
濫用職權是行政行為違法的表現之一。行政機關的決定,雖然其權限範圍以內,但不符合法律授予這種權力的目的。行政機關不能自由地行使權力,法律授予行政機關權力是為了服務於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某個更為具體、特定的目的,行使權力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目的,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的權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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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用法
動賓式;作謂語、定語;指過分地或非法地行使自己掌握的權力。
濫用職權例句
濫用職權侵害客體
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濫用職權客觀方面
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表現為兩種情況:1,不認真履行職務範圍內的權力;2,過度運用職務範圍內的權力。
濫用職權主體
定的人員。
濫用職權主觀方面
故意。 (學術界有主張是過失和間接故意並存的觀點)
濫用職權罪的認定
劃清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主要區別看是否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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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
- 2. 濫用職權 (濫用職権)的意思 .成語大全[引用日期202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