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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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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1]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 [1-2]  截至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選出省級監察委主任,他們同時都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 [3]  有關監察委員會主任的相關規定已經於2018年“兩會期間”寫入憲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1] 
中文名
監察委員會主任
產    生
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主任名單

(更新至2024年3月 [49]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陳健 [24] 
王庭凱(代) [55] 
劉爽 [6]  [20]  [23]  [32] 
李猛(代) [56] 
史文斌 [50]  [52] 
邊學文(代) [48]  [54] 
李仰哲 [38]  [44] 
張忠 [46]  [53] 
傅明先 [39]  [42] 
劉海泉 [19]  [22]  [27] 
遲耀雲 [37]  [40]  [43] 
[47] 
王雙全 [17]  [25] 
宋福龍 [16]  [30] 
宋依佳(女) [35]  [41] 
王賦 [21]  [28] 
[51] 

監察委員會主任設置歷程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13]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結束不久,中辦印發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 [3]  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14]  其後,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中,監察委員會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均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委員主要由紀委常委兼任。 [15]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縣市兩級監察委紛紛掛牌亮相,隨着省級人代會的密集召開,各地的省級監察委也密集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級人代會上,經過相應選舉程序,全國31省份省級監察委主任全部出爐,31位省級監察委主任同時也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 [3]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增設“監察委員會”一節作為憲法第三章第七節,其中在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 [1] 
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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