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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鎖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應當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5]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的時候,必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 [5]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性    質
中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
簡    稱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領導稱謂
委員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委員長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國務院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
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委員長會議、國務院總理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的時候,必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機構

辦公廳
常務委員會設立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由委員長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委員長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任免。 [5] 
工作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工作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長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設立、職責和組成人員任免,依照有關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5] 
代表工作委員會
2023年6月,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
副委員長若干人,
秘書長,
委員若干人。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應當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副委員長受委員長的委託,可以代行委員長的部分職權。
委員長因為健康情況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時候,由常務委員會在副委員長中推選一人代理委員長的職務,直到委員長恢復健康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委員長為止。
常務委員會的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決定常務委員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訂會議議程草案,必要時提出調整會議議程的建議;
(二)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和質詢案,決定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三)決定是否將議案和決定草案、決議草案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對暫不交付表決的,提出下一步處理意見;
(四)通過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要點、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代表工作計劃、專項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性文件等;
(五)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處理常務委員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委員長:趙樂際
秘書長:劉奇 [7-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歷任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情況表
屆別
任期
委員長
第一副委員長
秘書長
第一屆
1954-1959
第二屆
1959-1964
第三屆
1964-1975
第四屆
1975-1978
第五屆
1978-1983
姬鵬飛(副委員長兼,至1979年)
彭真(1979年補選為副委員長代秘書長)
楊尚昆(1980年補選為副委員長兼秘書長)
第六屆
1983-1988
第七屆
1988-1993
第八屆
1993-1998
第九屆
1998-2003
第十屆
2003-2008
第十一屆
2008-2013
第十二屆
2013-2018
第十三屆
2018-2023
第十四屆
2023-
[1-4]  [6-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