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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監察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
- Tianjin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機關屬性
- 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 成立時間
- 2018年1月31日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成立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1]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4]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副主任、代理主任 | |
副主任 | |
委員 |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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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18-08-07]
- 2.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1月31日正式掛牌成立 .澎湃網[引用日期2018-01-31]
- 3. 全國31個省份悉數公佈新一屆省級人代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 .澎湃網[引用日期2018-01-01]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2017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稿) .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8-07]
- 5. 天津這個公示名單發佈! .微信[引用日期2022-05-06]
- 6. 市委、市政府關於表彰第六屆天津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決定 .津雲[引用日期2022-09-14]
- 7. 領導機構 .廉韻津沽[引用日期2024-02-06]
- 8. 王庭凱任天津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天津發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