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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鎖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統一戰線組織。一九四九年六月在北平召開籌備會。同年九月舉行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一九五四年九月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不再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但仍然是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繼續發揮它的重要作用。 [10] 
中文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英文名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縮寫:CPPCC)
簡    稱
人民政協
所屬區域
中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性質定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綜合承載政協性質定位,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徵,是新時代賦予人民政協職能定位的新內涵。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建設,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制,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獨特優勢,提高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水平,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歷史沿革

人民政協植根於中國歷史文化,產生於近代以後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斗爭,發展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光輝實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自成立以來,人民政協在建立新中國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毛澤東同志在開幕詞中豪邁地説,我們的工作將寫在人類的歷史上,它將表明:占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會議代表全國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作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國旗、國歌、紀年4個重要決議,選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這標誌着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運動取得了歷史性的偉大勝利,標誌着愛國統一戰線和全國人民大團結在組織上完全形成,標誌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也標誌着人民政協制度正式確立。人民政協為新中國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貢獻。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協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鞏固新生人民政權、完成社會主義革命、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人民政協繼續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進入了新時期。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明確提出新時期人民政協的性質和任務,確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推動人民政協性質和作用載入憲法。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通過修改憲法明確這一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的性質、主題、職能。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頒發《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為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政策依據、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工作,加強對人民政協工作的全面領導,召開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週年大會,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深情回顧人民政協70年的光輝歷程,高度評價人民政協在建立新中國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所作的重要貢獻,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對人民政協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深刻闡述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的使命任務、總體要求、着力重點,為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進一步指明瞭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出台《中共中央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及《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新時代人民政協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為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人民政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發揮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落實專門協商機構職能責任,緊扣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大力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工作創新,組織各參加單位、廣大政協委員積極投身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的偉大實踐,聚焦中心任務深入協商議政,廣集良策促進決策優化、廣聚共識助推決策落實,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重要貢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組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和地方委員會對下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加強同地方委員會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指導工作,研究地方委員會帶共同性的問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況,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得延長任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設立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委員會在工作中應發揮基礎性作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該地方的地方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的組成,根據當地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組成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委員會設立辦公廳,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的設置,按照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由常務委員會決定。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機構的設置,按照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界別

由界別組成是人民政協組織的顯著特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統一戰線內部結構變化,政協界別設置不斷調整和完善、界別代表性不斷增強。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共設34個界別,分別是: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人士、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衞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經相關程序後,須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地方委員會委員經相關程序後,須由各級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各級政協中,黨外代表人士佔有較大比例,在換屆時委員不少於60%。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和地方委員會委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事業,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廉潔自律,在本界別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在政協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政協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權利;有通過政協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各該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等等。
政協委員作為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應當依照政協章程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強化政治責任擔當,落實“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要求,增強履職能力,錘鍊道德品行,既當好人民政協制度參與者、實踐者、推動者,積極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遵守政協會議通過的決議,又切實發揮在本職工作中的帶頭作用、界別羣眾中的代表作用,做好聯繫服務、團結引導界別羣眾工作。
加強委員聯絡工作,鼓勵委員深入界別羣眾聽取意見建議、宣傳大政方針,協助黨和政府做好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增進團結等工作。尊重和保障委員民主權利,加強委員學習培訓、履職服務管理,強化紀律約束,為委員履職盡責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適應新時代新使命,人民政協在努力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的同時,更好凝聚共識。凝聚共識的內涵十分豐富。在協商中,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接受黨的主張是凝聚共識;中國共產黨採納並集中大家的意見建議,體現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中,也是凝聚共識。在統一戰線和政協內部,把共同目標作為奮鬥動力源和方向標,是凝聚共識;面向社會,把黨的方針政策宣傳解讀好,也是凝聚共識。在協商中,通過有效的説理説服,在界別羣眾中增信釋疑,是凝聚共識;在不同場合運用不同方式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克服極端,也是凝聚共識。人民政協通過有效工作,努力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目標要求

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的主軸,以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為履職方向,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作為中心環節,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擔負起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要求落實下去、把海內外中華兒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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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