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

鎖定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是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  ,並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1] 
2018年1月29日,上海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着上海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市區兩級監察委組建掛牌。市委書記、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李強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2] 
現任上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李仰哲 [3-4]  [10] 
中文名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
外文名
Shanghai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成立時間
2018年1月29日 [2] 
辦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路7號
性    質
國家監察機關
領導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現任領導
李仰哲(主任)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機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6]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6]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6]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人事任免

2020年7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劉學新當選上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3]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5]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1]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李仰哲 [11-12]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組織機構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承擔紀檢監察國內合作交流和對口援助工作,承擔有關文件文稿的組織起草、機關外事、機關事務管理等職責。
組織部: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開展紀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要課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協調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運用。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申訴複查室):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有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羣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按照管理權限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受理的申訴、申請等;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羣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羣眾來信和網絡舉報事項,以及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等。
案件協作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承擔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跨區域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配合;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職責,按規定為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持,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等。
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按照規定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紀律檢查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照規定提出處置意見並辦理,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照規定辦理。統籌指導協調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按照管理權限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規定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紀律檢查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下一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
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談話函詢、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

一、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級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組29個,具體為:
1.市紀委監委駐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2.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3.市紀委監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4.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5.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衞生工作黨委紀檢監察組
6.市紀委監委駐市科技工作黨委紀檢監察組
7.市紀委監委駐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紀檢監察組
8.市紀委監委駐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紀檢監察組
9.市紀委監委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10.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11.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
12.市紀委監委駐市商務委紀檢監察組
13.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14.市紀委監委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
15.市紀委監委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
16.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17.市紀委監委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
18.市紀委監委駐市規劃資源局紀檢監察組
19.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20.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委紀檢監察組
21.市紀委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委紀檢監察組
22.市紀委監委駐市衞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
23.市紀委監委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24.市紀委監委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
25.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
26.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27.市紀委監委駐市高級法院紀檢監察組
28.市紀委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29.市紀委監委駐市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
二、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6個,具體為:
1.市紀委監委駐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2.市紀委監委駐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3.市紀委監委駐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4.市紀委監委駐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5.市紀委監委駐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6.市紀委監委駐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直屬單位

上海市清風苑管理中心 [8]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