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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規劃

鎖定
金融規劃(Financial planning)最初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作為其支持發展中國家經濟穩定和結構調整的基本政策思路。
具體地,金融規劃是指為了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制定的一整套綜合性、一致性經濟政策措施的過程。其基本思想是一種利用經濟統計信息,在綜合平衡分析的基礎上,尋求實現既定經濟發展目標更合理方案的科學方法。
中文名
金融規劃
外文名
Financial planning
漢語拼音
jīnróngguīhuà

金融規劃規劃簡介

2008年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是黨中央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和科學發展觀後,編制的第一個金融業中期發展改革規劃。
它是由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共同制定,經國務院領導審批通過。
2010 年9 月,國務院批准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列為國家級專項規劃。2012年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公開發布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這是中央第二個金融業中期發展改革規劃。

金融規劃規劃目標

金融規劃的目標是要消除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總需求總供給的不平衡,這種不協調通常表現為經濟增長緩慢或下降、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國際收支不平衡、政府財政預算赤字過度和不適當的通貨膨脹等諸多方面。金融規劃的思想在於針對一定的經濟目標,制定有效的經濟和金融政策,從貨幣切入,找出資金供求的合理關係,控制財政預算於合理範圍,儘可能減少對國內價格匯率的壓力,實現預期的國際收支結構,從而保證經濟穩定可持續增長。實際上金融規劃的精髓就是一種統籌協調發展的思想,對於我們實施科學的發展觀很有借鑑意義。

金融規劃理論基礎

金融規劃的理論基礎是宏觀經濟學中的經濟結構和經濟聯繫的理論。
金融規劃的基本思路是:
(1)分析設定經濟增長、通貨膨脹、國際收支等規劃目標集,確定調控的內容和範圍;
(2)根據所設定的經濟目標和政策措施,對各宏觀經濟統計帳户進行預測
(3)測算帳户間的相互關係,並評估其合理性、可行性;
(4)依據各帳户間的內在聯繫,反覆修正目標集和各帳户的預測數據,保證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內部的協調一致性,直到制定出一攬子的金融規劃。

金融規劃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作為中央銀行的金融政策,指一國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針對貨幣供應量及信用量調控所制定、採用的各種方針、措施。貨幣政策在一國宏觀經濟政策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
貨幣政策的變化會引起總需求和總供給的變化、一般價格水平的變化、經濟增長速度和結構的變化、國際收支平衡的變化等,因而它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也是金融規劃最重要的宏觀經濟調控手段之一。有鑑於此,在IMF實施金融規劃所制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中,絕大多數都通過貨幣政策調節宏觀經濟運行,因此,貨幣政策對經濟運行的控制能力就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為此,金融規劃提出了運用金融規劃思想必須滿足一定的理論假設,該假設的核心思想是強調一國金融對宏觀經濟運行的控制能力,要求實施貨幣政策必須是有效的。對於我國宏觀經濟運行實踐來説,借鑑金融規劃方法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此,必須對貨幣政策進行有關理論檢驗,其中,就包括對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選擇。作為貨幣政策目標體系,貨幣政策包括三級目標,即終極目標,操作目標和中介目標,中介目標作為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貨幣政策工具之間的橋樑,在宏觀金融調控機制中起着承上啓下的作用,是貨幣政策調控國民經濟過程中十分重要的傳導環節。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選擇是否得當直接影響貨幣政策調節的效果,關係到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能否最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