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銀行
鎖定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 中文名
- 中央銀行
- 外文名
- Central Bank
- 性 質
- 特殊的金融組織機構
- 地 位
- 最高貨幣金融管理權,居主導地位
- 產 生
- 於17世紀後葉
- 簡 稱
- 央行
中央銀行中國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起源
大清銀行。1908年,户部銀行改為大清銀行。
辛亥革命時期和北洋政府時期中央銀行
交通銀行。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年,成立之初,曾自我標榜為“純屬商業銀行性質”。但事實上,它後來成了北洋政府的中央銀行。1913年,交通銀行取得了與中國銀行同等地位的發行權。1914年,交通銀行改定章程,已經具備了中央銀行的職能。
以上兩行,共同作為北洋政府的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發展
與此同時,由於前一階段各國中央銀行的創立和發展總結出了具體經驗,這時候推動中央銀行的成立也已經有了良好基礎。所以總體來看,這個時期是中央銀行發展歷史上最快的階段,中央銀行職能也有了進一步擴大。
孫中山創立的中央銀行
國民黨時期的中央銀行
1949年初隨國民政府遷往廣州。
1949年12月,中央銀行隨國民黨政府撤往台灣。
[1]
革命根據地的中央銀行
1932年2月1日,蘇維埃國家銀行正式成立,蘇維埃國家銀行還在各地設分支機構,以帶動根據地銀行走向集中和統一。
中央銀行完善
一方面,各國紛紛對中央銀行進行國有化改造,直接接受國家控制與監督,任命中央銀行負責人;另一方面,頒佈專門法律來規範中央銀行在貫徹執行貨幣政策、保持幣值穩定方面的主要職責,強化宏觀調控職能。與此同時,各國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也更加頻繁和緊密。
1948~1978年的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石家莊正式宣告成立。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隨軍遷入北京,以後按行政區設立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辦事處),支行以下設營業所,基本上形成了全國統一的金融體系。
這一時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一方面全部集中了全國農業、工業、商業短期信貸業務和城鄉人民儲蓄業務;同時,既發行全國唯一合法的人民幣,又代理國家財政金庫,並管理金融行政,這就是所謂的“大一統”的中央銀行體制。
1979~1983年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繼恢復和建立,對過去"大一統"的銀行體制有所改良。但從根本上説,在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宏觀調控能力和政企不分等方面並無實質性進展。同時,隨着各專業銀行的相繼恢復和建立,“羣龍無首”的問題也亟待解決。
1984~1998年的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專門負責領導和管理全國的金融事業。
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正式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
1998年以後的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10月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改組,撤銷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在全國設立9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級分行,重點加強對轄區內金融業的監督管理。一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體系已經形成。
中央銀行革新
破產賠償
2014年1月6日銀監會召開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會上表示,2014年將擴大銀行業對內對外開放,試辦由純民資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銀行,試點先行,首批試點3至5家,成熟一家批設一家。央行計劃的50萬元限額,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之後,假如儲户在單一銀行的存款不高於50萬元,萬一銀行破產倒閉,儲户將獲得與實際存款金額相等的全額賠償;如果存款超過50萬元,則最多獲賠50萬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獲得賠付,或者像美國和中國台灣一樣,按一定比例賠付。並且只賠存款,不賠理財產品;只賠個人,不賠企業
逆回購操作
2015年9月10日,央行公告以利率招標的方式開展800億元逆回購操作,期限為7天,中標利率為2.35%。
中央銀行產生背景
(1)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18世紀初,西方國家開始了工業革命,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迅速擴大,促使貨幣經營業越來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圖,由此產生了對貨幣財富進行控制的慾望。中央銀行產生於17世紀後半期,形成於19世紀初葉,它產生的經濟背景如下:經濟發展
中央銀行國家意志
統一控制
統一貨幣
在銀行業發展初期,幾乎每家銀行都有發行銀行券的權力,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和銀行機構增多,銀行券分散發行的弊病就越來越明顯,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資力雄厚並在全國範圍內享有權威的銀行來統一發行銀行券。
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必要的管理,這要求產生隸屬政府的中央銀行這一專門機構來實施政府對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管理。
中央銀行客觀要求
信用需要
商業銀行經常會發生營運資金不足、頭寸調度不靈等問題,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的產生,它既能集中眾多銀行的存款準備,又能不失時宜地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週轉資金,為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隨着銀行業的不斷髮展,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增多,各家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複雜化,由各家銀行自行軋差進行當日清算已發生困難。這種狀況客觀上要求產生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統一、權威、公正的清算中心。
中央銀行主要職能
中央銀行發行的銀行
1、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必要性。
第一,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是貨幣正常有序流通和幣值穩定的保證。在實行金本位的條件下,貨幣的發行權主要是指銀行券的發行權。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兑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為此,中央銀行須以黃金儲備作為支撐銀行券發行與流通的信用基礎,黃金儲備數量成為銀行券發行數量的制約因素。銀行券的發行量與黃金儲備量之間的規定比例成為銀行券發行保證制度的最主要內容。在進入20世紀之後,金本位制解體,各國的貨幣流通均轉化為不兑現的紙幣流通。不兑現的紙幣成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信用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情況下,中央銀行憑藉國家授權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而成為壟斷貨幣發行的機構,中央銀行按照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貨幣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發行貨幣。
第二,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第三,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統一貨幣發行使中央銀行通過對發行貨幣量的控制來調節流通中的基礎貨幣量,並以此調控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能力。獨佔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必要條件。
2、統一貨幣的必要條件
第三,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燬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佈、貨幣面額比例。
中央銀行銀行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需履行的職責如下:
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其必要性在於:
第四,為商業銀行之間進行非現金清算創造條件。
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最後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兩種途徑為商業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
其一,票據再貼現,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轉貼給中央銀行以獲取資金;
創建全國銀行間清算業務平台商業銀行按規定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户交存存款準備金,各金融機構之間可利用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户進行資金清算,這加快了資金流轉速度,節約了貨幣流通成本。於是,中央銀行成為銀行業的清算中心。
中央銀行政府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
1.經理國庫。
2.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中央銀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3.為政府融通資金。
在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失衡、收不抵支時,中央銀行具有為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政府I臨時資金需要的義務。中央銀行對政府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對儲備資金總量進行調控,使之與國內貨幣發行和國際貿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適應;
第二,對儲備資產結構特別是外匯資產結構進行調節;
第三,對儲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負責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基本穩定。
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進行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磋商,積極促進國際金融領域的合作與發展。參與國際金融重大決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中央銀行進行兩國金融、貿易事項的談判、協調與磋商,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管理與本國有關的國際資本流動,辦理政府間的金融事務往來及清算,辦理外匯收支清算和撥付等國際金融事務。
中央銀行職能變化
(1)由一般貨幣發行向國家壟斷發行轉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對中央銀行的認識有所深化,從而強化了對它的控制。這大大加快了中央銀行的國有化進程,由此實現了中央銀行由一般的發行銀行向國家壟斷髮行即真正的發行銀行轉化。
(3)由集中保管準備金向銀行的銀行轉化。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銀行的職能併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誌着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
中央銀行服務職能
1、為政府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代理國家財政金庫,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代理政府發行和銷售政府債券,並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b、作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辦有關金融業務,如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
c、根據政府需要,通過貸款或者購買政府債券的方式為政府籌措資金;
d、代表政府參加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和為政府充當金融政策顧問。
2、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的主要內容
a、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保管準備金;
b、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債務關係辦理轉賬結算和提供清算服務;
c、當商業銀行、金融機構需要資金或者資金週轉困難時,對其提供貸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資服務。
3、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依法發行國家法定貨幣並維護貨幣的信譽和貨幣幣值穩定;
b、通過貨幣政策、信用政策,影響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和活動,使之配合適應國民經濟的需要;
c、蒐集、整理和反映有關經濟資料以及自身的資產、負債狀況,並定期公佈,為各有關方面制定政策、計劃、措施提供參考;
d、為維護銀行客户存款安全所進行的其他活動等。
監管職能
1、中央銀行行使監管職能的對象
(1)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
2、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
(1)制定有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作為金融活動的準則和中央銀行進行監管的依據
和手段。
(2)依法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置統籌規劃,審查批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範圍和其他重要事項。
(3)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4)管理信貸、資金、外匯、黃金、證券等金融市場,包括利率、匯率。
(6)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穩健經營等。
中央銀行調控職能
中央銀行主要類型
中央銀行單一型
概念:
是指國家建立單純的中央銀行機構,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領導全部金融事業的中央銀行制度。
是當前世界各國所採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類型。
(一)一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概念:是指一國只設立一家統一的中央銀行,行使中央銀行的權利和履行中央銀行的全部職責。
(二)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概念: 是指在一個國家內設立一定數量的地方中央銀行,並由地方銀行推選代表組成在全國範圍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從而形成由中央和地方兩級相對獨立的中央銀行機構共同組成的中央銀行體系。
中央銀行複合型
概念:國家不單獨設立專司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機構,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職能於一身的國家大銀行兼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制度。
中央銀行準中央銀行
概念:是指國家不設通常意義上的完整的中央銀行,而設立類似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機構,執行部分中央銀行職能,或者由政府授權某個或幾個商業銀行承擔部分中央銀行的職能。
中央銀行跨國型
概念:是指若干國家聯合組建一家中央銀行,在成員國範圍內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銀行職能。 2資本結構類型
中央銀行主要業務
中央銀行支付清算
歐洲中央銀行(4張)
(2)運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户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即是運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一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運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户體系、通訊網絡和信息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着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一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户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運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中央銀行投放抵押
中央銀行黃金淨買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簡稱IMF),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
中央銀行跨境貸款
2012年12月4日韓國方面表示,已與中國就12月晚些時候允許兩國銀行從現有的貨幣互換安排借入資金達成協議,以鼓勵兩國的本幣貿易結算。根據韓國財政部和韓國銀行(央行)當天聯合發佈的聲明,中韓36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額度將以貸款形式獲得,以允許兩國貿易企業以韓元和人民幣結算。12月5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此舉將直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人民幣匯率,間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美元匯率,因人民幣對美元的穩定性遠高於其他貨幣。他還認為,此舉對韓元特別是人民幣的國際化大有裨益。
[2]
2012年12月27日中國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佈公告稱,央行已批准深圳前海地區試行開展深圳和香港兩地間的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此舉建起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新里程碑儘管該項目還處於試點性質,實施範圍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擴展,則最終將有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與中國大陸金融系統的整合。
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中央銀行實踐與思考
《政府採購法》出台以來,在制度設計層面,我國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將重點定位在節約資金和預防腐敗兩個目標上,形成了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節約了大量資金,反腐效果明顯。針對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和實踐發展迫切需要,2015年國務院正式頒佈了《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將政府採購制度向兩頭延伸,突出了以需求管理為中心的源頭管理和以符合合同及使用效果為內容的結果管理,體現了政府採購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轉變。十多年來,人民銀行系統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法規,逐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集中採購管理體系,形成了多層次的採購模式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在工作實踐中進行了積極探索嘗試,力求真正實現集中採購“物有所值”,形成了經驗和思考。
(三)優化統籌模式,實現“物有所值”。一方面,對轄內採購資源進行統籌整合。另一方面,探索小額零星採購新方式。
(四)深化績效評價,探索資產的全生命週期管理。一是規範履約驗收監督。明確需求主管部門履約管理的主體責任,細化貨物、工程、服務等不同類別採購項目的驗收標準,按照合同約定內容進行驗收。二是健全績效綜合評價。將採購績效評估納入採購流程,將採購對象從生產、運輸、使用、維護、報廢的全過程統一納入分析研究,科學合理設定評價依據和指標,不僅評估其初始成本,還要考慮其維護運行成本,實現對採購項目的合規性、效益性、效率性進行綜合評價。嘗試通過採購信息檔案與資產台賬管理有效銜接,實現對採購物品生命週期的全過程管理。三是循環利用結果成效。及時總結履約情況和績效評價結論,吸收融入到下一次的預算編制、需求管理和組織評審等環節中,統籌考慮採購對象的全生命週期成本和效益,吸取項目實施的經驗教訓,不斷持續改進。
[5]
2017年1月11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進駐“火幣網”、“幣行”等比特幣、萊特幣交易平台,就交易平台執行外匯管理、反洗錢等相關金融法律法規、交易場所管理相關規定等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6]
中央銀行區別性
中央銀行作為是一國金融管理和調節的特殊金融機構,處於金融體系的中心環節。從歷史發展看,中央銀行是從一般商業銀行中分離出去的特殊銀行,是金融業發展的產物。由於是商業銀行與國家政權結合的產物以及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中央銀行視為具有銀行特徵的國家機關。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以下關鍵區別:
- 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一般商業銀行的貨幣信用業務。主要服務對象是國家政府﹑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 不以自身盈利為主要目的,不與一般銀行爭利,處於超然地位,是國家金融體系的核心,對全國金融負有調節、控制和監督的職責。
- 制定和推行國家的貨幣信用政策,監督和管理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管理金融市場。
- 依靠國家權力強制吸收存款。
中央銀行世界各地央行
中央銀行亞洲
中國: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阿聯酋:阿聯酋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曼:阿曼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Oman)
阿塞拜疆:阿塞拜疆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Azerbaijan)
巴勒斯坦:巴勒斯坦貨幣管理局(The Palestine Monetary Authority)
巴林:巴林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Bahrain)
不丹:不丹皇家貨幣管理局(The Royal Monetary Authority of Bhutan)
朝鮮:朝鮮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東帝汶:東帝汶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East Timor)
菲律賓:菲律賓中央銀行(The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格魯吉亞:格魯吉亞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Georgia)
哈薩克斯坦: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Kazakhstan)
韓國:韓國銀行(The Bank of Korea)
吉爾吉斯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the Kyrgyz Republic)
柬埔寨:柬埔寨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老撾:老撾銀行(The Bank of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黎巴嫩:黎巴嫩銀行(Banque du Liban)
馬爾代夫:馬爾代夫貨幣管理局(The Maldives Monetary Authority)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中央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
蒙古:蒙古銀行(The Bank of Mongolia)
日本:日本銀行(The Bank of Japan)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金融管理局(The Saudi Arabian Monetary Authority)
斯里蘭卡:斯里蘭卡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ri Lanka)
塔吉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Tajikistan)
泰國:泰國銀行(The Bank of Thailand)
土耳其: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Turkey)
土庫曼斯坦:土庫曼斯坦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urkmenistan)
文萊:文萊達魯薩蘭國金融管理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Brunei Darussalam)
亞美尼亞:亞美尼亞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Armenia)
烏茲別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Uzbekistan)
敍利亞:敍利亞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yria)
也門:也門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Yemen)
伊拉克:伊拉克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Iraq)
伊朗: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印度:印度儲備銀行(The Reserve Bank of India)
約旦:約旦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Jordan)
中央銀行歐洲
阿爾巴尼亞:阿爾巴尼亞銀行(The Bank of Albania)
愛沙尼亞:愛沙尼亞銀行(The Bank of Estonia)
安道爾:無中央銀行
白俄羅斯: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冰島:冰島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Iceland)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
丹麥:丹麥國家銀行(Danmarks Nationalbank)
德國:德意志聯邦銀行(The German Federal Bank)
俄羅斯:俄羅斯銀行(the Bank of Russia)
法國:法國銀行(The Bank of France)
梵蒂岡:梵蒂岡銀行(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trimony of the Apostolic See)
黑山:黑山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Montenegro)
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Liechtenstein)
盧森堡:盧森堡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Luxembourg)
馬耳他:馬耳他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Malta)
馬其頓:馬其頓共和國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Macedonia)
摩爾多瓦:摩爾多瓦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Moldova)
摩納哥:無中央銀行
葡萄牙:葡萄牙銀行(The Bank of Portugal)
瑞典:瑞典國家銀行(Swedish National Bank)
塞爾維亞:塞爾維亞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Serbia)
塞浦路斯:塞浦路斯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Cyprus)
聖馬力諾:聖馬力共和國諾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San Marino)
斯洛文尼亞:斯洛文尼亞銀行(The Bank of Slovenia)
西班牙:西班牙銀行(The Bank of Spain)
意大利:意大利銀行(The Bank of Italy)
英國:英格蘭銀行(The Bank of England)
歐盟:歐洲中央銀行(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中央銀行非洲
阿爾及利亞:阿爾及利亞銀行(The Bank of Algeria)
埃塞俄比亞:埃塞俄比亞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Ethiopia)
安哥拉:安哥拉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Angola)
博茨瓦納:博茨瓦納銀行(The Bank of Botswana)
佛得角:佛得角銀行(The Bank of Cape Verde)
剛果:剛果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Congo)
民主剛果:中非國家銀行(The Bank of Central African States)
吉布提:吉布提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Djibouti)
幾內亞:幾內亞共和國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Guinea)
加納:加納銀行(The Bank of Ghana)
科摩羅:科摩羅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Comros)
肯尼亞:肯尼亞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Kenya)
萊索托:萊索托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Lesotho)
利比里亞:利比里亞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Liberia)
利比亞:利比亞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Libya)
盧旺達:盧旺達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Rwanda)
馬達加斯加:馬達加斯加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Madagascar)
馬拉維:馬拉維儲備銀行(The Reserve Bank of Malawi)
毛里求斯:毛里求斯銀行(The Bank of Mauritius)
毛里塔尼亞:毛里塔尼亞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Mauritania)
摩洛哥:摩洛哥中央銀行(The Bank Al-Maghrib)
莫桑比克:莫桑比克銀行(The Bank of Mozambique)
納米比亞:納米比亞銀行(The Bank of Namibia)
南蘇丹:南蘇丹銀行(The Bank of South Sudan)
尼日爾:西非國家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West African States)
塞拉利昂:塞拉利昂銀行(The Bank of Sierra Leone)
塞內加爾:西非國家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West African States)
塞舌爾:塞舌爾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eychelles)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ão Tomé and Príncipe)
斯威士蘭:斯威士蘭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waziland)
蘇丹:蘇丹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udan)
索馬里:索馬里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omalia)
突尼斯:突尼斯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unisia)
烏干達:烏干達銀行(The Bank of Uganda)
贊比亞:贊比亞銀行(The Bank of Zambia)
乍得:中非國家銀行(The Bank of Central African States)
中非:中非國家銀行(The Bank of Central African States)
中央銀行北美洲
阿魯巴:阿魯巴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Aruba)
巴巴多斯:巴巴多斯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Barbados)
巴拿馬:巴拿馬國家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Panama)
百慕大:百慕大金融管理局(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
伯利茲:伯利茲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Belize)
多米尼加:多米尼加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Dominican Republic)
多米尼克:東加勒比中央銀行(The Eastern Caribbean Central Bank)
哥斯達黎加:哥斯達黎加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Costa Rica)
格林納達:東加勒比中央銀行(The Eastern Caribbean Central Bank)
海地:海地共和國銀行(The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Haiti)
荷屬聖馬丁: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Curaçao and Sint Maarten)
洪都拉斯:洪都拉斯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Honduras)
開曼羣島:開曼羣島金融管理局(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庫拉索: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Curaçao and Sint Maarten)
美國:美國聯邦儲備系統(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尼加拉瓜:尼加拉瓜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Nicaragua)
聖基茨和尼維斯:東加勒比中央銀行(The Eastern Caribbean Central Bank)
聖盧西亞:東加勒比中央銀行(The Eastern Caribbean Central Bank)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東加勒比中央銀行(The Eastern Caribbean Central Bank)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rinidad and Tobago)
危地馬拉:危地馬拉銀行(The Bank of Guatemala)
牙買加:牙買加銀行(The Bank of Jamaica)
中央銀行南美洲
巴拉圭:巴拉圭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Paraguay)
秘魯:秘魯中央儲備銀行(The Central Reserve Bank of Peru)
玻利維亞:玻利維亞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Bolivia)
哥倫比亞:共和國銀行(The Banco de la República)
厄瓜多爾:厄瓜多爾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Ecuador)
圭亞那:圭亞那銀行(The Bank of Guyana)
委內瑞拉:委內瑞拉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Venezuela)
烏拉圭:烏拉圭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ruguay)
中央銀行大洋洲
所羅門羣島:所羅門羣島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Solomon Islands)
瓦努阿圖:瓦努阿圖儲備銀行(The Reserve Bank of Vanuatu)
- 參考資料
-
- 1. 民國時期的中央銀行與廣東省銀行 .廣州文史[引用日期2014-11-27]
- 2. 中韓貨幣互換即將啓動 助力韓元人民幣國際化 .中證網[引用日期2013-03-04]
- 3.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已試運行 .央視網[引用日期2017-02-03]
- 4. 央行開展800億元7天逆回購操作 標利率為2.35% .搜狐財經[引用日期2015-09-10]
- 5. 中央銀行“集中採購”的實踐與思考 .中國金融新聞網.2016-11-07[引用日期2017-01-19]
- 6. 央行:幣行、火幣網融資業務涉嫌違規_新聞頻道_中華網 .中華網新聞.2017-01-19[引用日期2017-03-19]
- 7. 澳大利亞央行簡介 .金融界[引用日期2014-08-13]
- 8. 戴金平主編.貨幣銀行學.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1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