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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專項規劃

鎖定
“國家級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原則上要與國家總體規劃保持一致,特殊領域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文名
國家級專項規劃
外文名
guájiājízhuānxiàngguīhuà
內    容
國務院以經濟社會發展編制的規劃
發佈時間
2007年4月
國家級專項規劃
【注音】guájiājízhuānxiàngguīhuà
【釋義】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以經濟社會發展的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由國務院審批或授權有關部門批准的規劃。
規劃的編制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突出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能夠以指導意見等形式引導發展的領域,一般不編制規劃。
國家級專項規劃的編制原則上應限於以下領域:
(一)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
(二)需要國務院審批或核准重大項目以及安排國家投資數額較大的領域;
(三)涉及重大產業佈局或重要資源開發的領域;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要求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