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過户

鎖定
過户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
中文名
過户
公證費
300元
手續費
6元/平方米
土地收益
每平方米0.5元
合同分類
示範文本、自制合同
釋    義
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

過户房屋過户

房屋轉讓過户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户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户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户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1]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户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户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户,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户要交納1.75%的契税(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2]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税費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税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佈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税、監證費 後的淨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淨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税: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税: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税、房產税、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税、個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現行規定徵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房產過户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税:普通住宅:評估價X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X3% ;
2、個人收入調節税:(評估價-原購入價)X20% ;
3、營業税: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X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X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X6元/平方米 ;
5、印花税:評估價X0.1% ;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X0.3% 。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X1% ;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過户詞語簡介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户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户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户資料進行審核。

過户內容

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户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過户手續費用

過户簡介

1、5年內的房屋過户,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税,營業税5.55%,滿5年大於140平方米的收差額營業税。(營業税5.55%,包括了銷售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三個税種) [3] 
2、第一次過户要交納契税,小於等於140平方米是2%,大於140平方米是4%契税(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過户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税、房產税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税、個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現行規定徵收;
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税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佈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税、監證費 後的淨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淨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税: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税:小於90平方米是1%,大於90平方米小於等於140是1.5%,大於140平方米是3%,由買方繳納。

過户相關簡介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房產過户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過户政策性收費

1、契税:普通住宅:評估價X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X3% [4-5] 
2、個人收入調節税:(評估價-原購入價)X20%
3、營業税:住宅購入不滿五年的:評估價X5.55%;非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X5.55%;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免交(144平米以上按差價20%收取個人所得税)。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X6元/平方米 [5] 
5、印花税:評估價X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X0.3% [4] 

過户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X1.5%-2.0% [6]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過户號碼過户

過户移動號碼過户

過户業務是指客户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向移動公司申請轉移預付費已辦理身份證件確認號碼產權的業務。
受理條件
雙方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實體營業廳辦理:
1、號碼必須為正使用狀態
2 、過户保留原客户的服務功能、套餐、業務(含夢網業務)與優惠方案,如要取消或變更,需重新辦理;
3 、新客户只能為個人客户,且在新客户名下,最多隻能擁有10個已辦理身份證件確認號碼,超過10個不 再作為新機主辦理過户業務。
注意事項
1、過户保留原客户的服務功能、套餐、業務(含夢網業務)與優惠方案,如要取消或變更,需重新辦理;
2、新客户只能為個人客户,且在新客户名下,最多隻能擁有10個預付費已辦理身份證件確認號碼,超過10個不能再作為新機主辦理過户業務。
3、過户前發生但在過户日還未結算的該號碼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新機主支付。
4、過户以後,不能查詢和打印過户前原機主的通話清單(含過户當月原機主產生的清單)。
5、過户時系統不會重置客户的服務密碼,需在“客户密碼重置”或“修改密碼”處為新客户設置新的密碼

過户聯通號碼過户

過户是指用户將中國聯通移動業務號碼使用權轉讓給另一個用户使用,業務辦理後,立即生效。
辦理方式:
1、個人客户之間辦理過户,需由新老機主雙方持有效證件原件,如需代辦,代辦人須持新、老機主有效證件原件及代辦人有效證件原件,同時還須提供機主授權代辦人辦理業務的"代辦(委託)授權書"到營業廳辦理。代辦人可為第三人,也可是新、舊機主互為代辦人。
注:(委託)授權書無統一格式要求,只要明確機主名稱、代辦人名稱、相應證件號碼、授權辦理的業務內容、授權人及代理人簽字等信息即可視為有效。 [7] 
2、老機主為單位客户,由經辦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單位介紹信前來辦理。若新機主為單位户,須按後付費新開户規定辦理。 [8] 
收費標準:手機用户辦理過户業務沒有手續費,免費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