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賄賂罪

鎖定
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賄賂罪的犯罪對象是 “賄賂”,現行刑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繫、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定: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文名
賄賂罪
外文名
Bribery
對    象
為財物和利益
定    義
賄賂犯罪
危    害
社會危害

賄賂罪定義

賄賂罪的犯罪對象是 “一切有價值的財產”,現行刑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遇到許多以非財物性利益為內容的賄賂犯罪案件,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由於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使這部分賄賂犯罪成為法律上的漏洞。

賄賂罪立法現狀

關於賄賂罪,我國刑法僅規定了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等三種形式,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賄賂就是行為人收受或索取的財物,立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認為賄賂僅指金錢或可以用金錢計算的財物,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筆者認為,僅規定財物是賄賂不妥。

賄賂罪完善必要性

(一)非物質性賄賂犯罪必須用刑法來抑制其危害的發展。非物質性利益賄賂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如性賄賂一旦既遂,具有多次為行賄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危害社會的特徵,在某些情況下,財物達不到的目的,性賄賂往往可以達到。性賄賂手段隱蔽,不留痕跡,導致權力變質,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性賄賂的社會危害性和持續性要超過財物賄賂。已對整個社會秩序構成了嚴重的、現實的破環,是一種明顯、嚴重的蔑視社會秩序的行為。性賄賂等非物質性利益賄賂犯罪未納入刑法調整範圍,是刑法的遲鈍和無為的反映。由於非物質性利益賄賂的隱蔽、不易證明性,普通的調查手段(紀檢、監察的調查方法)已無能為力。將其提升為犯罪從而可以動用刑事偵查手段來收集證據,就能夠較為容易的突破案件。非物質性利益賄賂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它手段的調整已不足以抑制其危害的發展,所以必須用刑法來加以調整。
(二)擴大賄賂罪內容是我國形勢發展所需。隨着對外開放力度的加大,賄賂犯罪必然會出現各種新的形式新的特點。這説明賄賂的內容外延及其對象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物質、文化、精神生活的改變而改變並日益擴大,這種需求以多樣性和層次不斷變化性,也決定了賄賂內容手段方法的多樣性,複雜性和隱蔽性。以往那種以權錢交易為主的賄賂已被權利交易、權性交易等所取代,傳統的賄賂犯罪的內涵、外延上已無法涵蓋今天賄賂犯罪的眾多形式,賄賂罪對象僅限於財物,無法適應當今懲治打擊賄賂犯罪的需要。

賄賂罪完善立法建議

任何一種賄賂行為,不管其交易的對象是財物還是非物質性利益,也不管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是被動收受還是主動索取,都必然危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損害國家機關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威信,這才是賄賂罪的危害實質所在。非物質性利益為內容的賄賂犯罪行為其實質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應將其歸於賄賂罪的客觀對象範疇。
筆者認為我國刑法中賄賂的範圍應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綜合考慮。從理論上來説,賄賂的範圍應當與賄賂罪的性質保持一致。一切能滿足受賄人各種生活需要和精神慾望的財物、物質性利益和非物質性利益,都應認為是賄賂,把財物以外的其他不正當利益排除在賄賂的範圍外,確實與賄賂罪的性質矛盾,也不符合賄賂罪的性質。因此應將賄賂罪的內容擴大到非物質性利益。
比照我國刑法關於賄賂罪的規定,可將賄賂罪定義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利益或非法收受他人利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利益的,是行賄罪”。

賄賂罪定罪

有關賄賂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單位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介紹賄賂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單位行賄罪〕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賄賂罪典型案例

雲南"百房"院長涉嫌賣官 科主任價碼為30至40萬
最高人民檢察院2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今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工作情況。數據顯示,今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7556件9636人。其中,最高檢點名通報了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天朝受賄案的具體情況,指出,2005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院基礎工程建設、醫療設備採購、醫生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現金人民幣35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8000餘萬元的房產100套、停車位100個。
去年9月被查
在升職公示期間被舉報
王天朝,在職博士,1957年9月生,18歲就參加工作。在近40年的工作生涯中,王天朝絕大部分時間都在醫藥系統工作。他從普通醫生做起,後歷任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辦公室副主任,省衞生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龍雲醫藥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省衞生廳科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等職。
2014年9月11日,王天朝迎來自己仕途終結的“噩耗”。當天,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王天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據醫院工作人員介紹,消息發佈前一天(9月10日)還曾看到王天朝到醫院上班,有員工看到王天朝於11時左右進入其辦公室,但很快就離開了,之後便沒再回來。
頗有戲劇性的是,當時的王天朝正坐等升遷。在其落馬前的一個多月,即2014年7月29日,雲南省委組織部曾發佈省管幹部任前公示,王天朝被擬任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當時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的員工普遍都認為,57歲的王天朝將再升一步,從副廳升為正廳級官員。但是這份任前公示在8月4日截止後,便再無下文。
雲南省委組織部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王天朝在公示前並未發現存在問題,而是在任前公示期間被人舉報後發現有問題的。雲南省紀委在掌握一定線索和相關證據後,向省委組織部提出此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不再適合提拔任用。
任院長近十年
不僅收受房產還涉及賣官
根據最高檢通報,王天朝的問題出在他擔任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期間。
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的前身是雲南省立昆華醫院,創建於1939年。是雲南省最早的中國人自辦醫院,當地人一直沿用舊習,稱其為昆華醫院。2004年,47歲的王天朝開始執掌這家醫院的院長一職,長達十年。
一名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科室主任表示,王天朝受賄高峯期可能出現在新住院綜合樓和安寧分院建設期間,“這兩個工程體量巨大”。公開資料顯示,新住院綜合樓已於2011年7月竣工並投入使用,目前是雲南最大的住院大樓。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安寧分院又名“新昆華醫院”,位於昆明市下轄的安寧市太平新區,於2010年開工,預計2015年年底完工。另一名醫院內部人士表示,王天朝收受的100套房產不排除有一部分位於安寧市太平新區的昆華苑小區內,“這裏是醫院職工的集資房。”
微信公號“醫學界雜誌”此前披露,王天朝落馬涉及經濟問題,一是買官賣官,“據傳一個科主任的價碼為30萬~40萬”,二是大型設備採購、基建及藥房等方面的腐敗,據傳王天朝是醫院內部藥店的主要受益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