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嗣興
鎖定
- 本 名
- 許嗣興
- 別 名
- 許嗣印
- 字
- 衍公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漢軍鑲藍旗
- 出生地
- 奉天開原
- 逝世日期
- 1720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福建巡撫
許嗣興人物經歷
康熙三十四年(1695),梋復。康熙三十八年(1699),補湖廣下荊南道。康熙四十一年(1702)遷廣東按察使。康熙四十三年(1704)擢河南布政使。康熙四十五年(1706)十二月,因廣東按察使任內承審不實,部議降一級調用,巡撫汪灝以許嗣興於地方利弊、民生休慼,能實心經理,疏請降留,得旨允。
康熙四十八年(1709)十一月,擢福建巡撫。康熙四十九年(1710)閏七月,泉州、漳州、福州、興化四府及福寧州被旱,許嗣興疏報遲延,俱下部議行。
先在河南布政使任內,巡撫汪灝疏參歸德府知府郎鍾貪婪革職,郎鍾以被誣上書,命侍郎張世爵往審。尋審得郎鍾因公科斂牙税失察,衙役犯屬實並無入已。汪灝以貪婪糾參,過為巧飾,應降三級。許嗣興及按察使高啓桂原揭過當,應罰俸一年。又豫省各州縣牙税年額解司庫七千五百餘兩,實盈餘銀萬七千餘兩,汪灝及許嗣興久任撫藩,明知此項盈餘,不查出作正,自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計銀六萬八千二百五十兩有奇,除題明災除外,餘令二人分賠。事下部議,汪灝應賠三萬兩,嗣興應賠一萬兩。得旨,許嗣興年已衰邁,且於此案有應賠銀兩,着革任。
許嗣興家族成員
子:許國桂,初由佐領,授參領。康熙二十九年(1690)從徵噶爾丹於烏蘭布通,中火器傷,得功牌一。尋授副將,累遷浙江黃岩總兵、江南京口副都統。康熙五十六年(1717)補漢軍正黃旗副都統.康熙五十九年(1720),大軍定西藏,許國桂領炮隨徵凱旋,敍功給雲騎尉世職。雍正元年(1723),授宣化總兵。雍正三年(1725),遷漢軍正紅旗副都統。雍正四年(1726),以原任總兵時,奉旨恩免兵丁應賠駝載馬匹,兵丁私立碑為國桂頌德,後任總兵黃廷桂劾之。部議革職,擬斬監候,尋病歿。其雲騎尉世職停襲。
[1]
- 參考資料
-
- 1. 欽定八旗通志卷二百八 .古文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3-15]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额额33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