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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嗣興

鎖定
許嗣興(?~1720),原名嗣印,字衍公,漢軍鑲藍旗人,籍貫奉天開原(今遼寧開原),雲南提督許得功之子。官至福建巡撫,後因案革任。
本    名
許嗣興
別    名
許嗣印
衍公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軍鑲藍旗
出生地
奉天開原
逝世日期
1720年
主要成就
官至福建巡撫

許嗣興人物經歷

清康熙十一年(1672),由兵部督捕筆帖式,授山西蒲州知州。康熙十五年(1676),丁父憂,服闋,補山西忻州知州。內遷刑部員外郎,轉工部郎中。尋授四川夔州府知府
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陝西洮岷道。康熙三十年(1691)八月,岷州同知年昌齡首告許嗣興斥辱屬員,勒索金銀馬匹諸劣跡,巡撫伊圖劾奏,命革職。
康熙三十四年(1695),梋復。康熙三十八年(1699),補湖廣下荊南道。康熙四十一年(1702)遷廣東按察使。康熙四十三年(1704)擢河南布政使。康熙四十五年(1706)十二月,因廣東按察使任內承審不實,部議降一級調用,巡撫汪灝以許嗣興於地方利弊、民生休慼,能實心經理,疏請降留,得旨允。
康熙四十八年(1709)十一月,擢福建巡撫。康熙四十九年(1710)閏七月,泉州、漳州、福州、興化四府及福寧州被旱,許嗣興疏報遲延,俱下部議行。
先在河南布政使任內,巡撫汪灝疏參歸德府知府郎鍾貪婪革職,郎鍾以被誣上書,命侍郎張世爵往審。尋審得郎鍾因公科斂牙税失察衙役犯屬實並無入已。汪灝以貪婪糾參,過為巧飾,應降三級。許嗣興及按察使高啓桂原揭過當,應罰俸一年。又豫省各州縣牙税年額解司庫七千五百餘兩,實盈餘銀萬七千餘兩,汪灝及許嗣興久任撫藩,明知此項盈餘,不查出作正,自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計銀六萬八千二百五十兩有奇,除題明災除外,餘令二人分賠。事下部議,汪灝應賠三萬兩,嗣興應賠一萬兩。得旨,許嗣興年已衰邁,且於此案有應賠銀兩,着革任。
康熙五十九年(1720)卒。雍正二年(1724),子許國桂為宣化總兵,疏請予恤,賜祭葬如例,請崇祀名宦祠 [1] 

許嗣興家族成員

父:許得功,本為明朝副將,順治元年(1644)投誠,授三等男兼世管佐領,官至雲南提督。康熙十五年(1676)卒,賜祭葬,其孫許國相襲。
子:許國桂,初由佐領,授參領。康熙二十九年(1690)從徵噶爾丹烏蘭布通,中火器傷,得功牌一。尋授副將,累遷浙江黃岩總兵、江南京口副都統。康熙五十六年(1717)補漢軍正黃旗副都統.康熙五十九年(1720),大軍定西藏,許國桂領炮隨徵凱旋,敍功給雲騎尉世職。雍正元年(1723),授宣化總兵。雍正三年(1725),遷漢軍正紅旗副都統。雍正四年(1726),以原任總兵時,奉旨恩免兵丁應賠駝載馬匹,兵丁私立碑為國桂頌德,後任總兵黃廷桂劾之。部議革職,擬斬監候,尋病歿。其雲騎尉世職停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