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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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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舉,漢語詞語,拼音是jiàn jǔ,指作為選賢任能的一種形式,歷史可謂悠久。四千多年前,舜繼堯位,靠的是推舉;春秋時的祁羊,“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説的也是薦舉。若是細分,薦舉似可分為三種:一曰內舉,即本單位的領導向組織建議對某人委任;二曰外舉,即領導班子之外的人,也就是一般幹部或羣眾推舉某人擔任一定的工作;三曰自薦,如毛遂自薦。
中文名
薦舉
拼    音
jiàn jǔ
釋    義
指介紹;推薦
出    處
漢書·楊惲傳》

薦舉釋義

薦舉作為選官的形式之一,可上溯到先秦。自秦始皇建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之後,隨着朝代的更迭、時間的推移,薦舉從內涵到外延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是從春秋戰國時的“立賢無方”向“有方”(即制度化)的發展;二是從義務向權力的過渡(即漸成為官吏依品級、地位享有的權力及政治待遇之一);三是薦官與舉士的分途及薦官專門化的傾向;四是逐漸向吏幹及資序的傾斜。上述變化正是在封建官僚體制的逐步完善、封建社會從形成到成熟進而走向僵化的過程中實現的。

薦舉出處

1、《漢書·楊惲傳》:“郎、謁者有罪過,輒奏免,薦舉其高弟有行能者,至郡守九卿。”
2、漢王充《論衡·效力》:“文章滂沛,不遭有力之將援引薦舉,亦將棄遺於衡門之下。”
3、北齊 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但知承上接下,積財聚谷,便雲我能為相;不知敬鬼事神,移風易俗,調節陰陽,薦舉賢聖之至也。” [1] 
4、 宋 陳亮《銓選資格策》:“然 慶曆 間, 範 富 諸公思救磨勘薦舉之弊,欲去舊例,以不次用人,而案百吏之惰。”
5、 老舍 《二馬》第二段二:“有人給他往學堂裏薦舉去教英文。” [2] 

薦舉形式

秦漢以來,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的需要,先後建立和發展了以察舉、考試為主的薦舉選官制度。
薦舉制盛行於漢代,沿用於其後的朝代。其中又分為制度薦舉、官府薦舉、私人薦舉和本人自薦等多種形式。
所謂制度薦舉,就是由皇帝下詔指定薦舉的科目,責成丞相、諸侯王、公卿和郡國長官等據此考察和推薦人才。人才推薦上來了,還要分科考試,然後才根據成績高低分授官職,稱為察舉。
私人薦舉是指臣屬以個人名義向君主舉薦人才,亦稱保舉制。這是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實行最長久和制度化的選拔人才方式,要求具有一定資格的大臣,定期向君主保薦人才,由朝廷授以一定官職甚至破格升遷。但如果發現被薦人名不副實,或者日後犯法,薦舉人要負連帶責任。
自薦是因襲戰國時期士人遊説君主的習俗形成的入仕制度。在漢代,吏民可以直接上書,介紹本人的才能和時政方略,由大臣評判,有區別地奏告給皇帝。當時確實有人經由這樣的渠道進入仕途,但也較普遍地存在着自我誇張、虛浮泛濫。這種自薦式的仕途逐漸為輿論所不齒,淪為入仕的窄途。

薦舉起源

中國古代的薦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春秋以前,士卿大夫均得到世食采邑,並延及子孫,即所謂世族世官。這種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極大地阻礙了社會的進步。
春秋、戰國時期,生產力的發展,有力地衝擊着這種貴族特權政治的外殼;而國與國間日益激烈的競爭求存,也迫使各國的統治者選賢任能。因而,人才的延攬與薦舉制度應運而生。趙武薦“白屋”(非世卿之家)之士60家,趙女子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70餘家,公叔文子薦有臣大夫撰於公朝等等,就是大規模實行薦舉的明證;而“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口號的提出,也説明了薦舉之風之盛和薦舉範圍之廣。
秦朝統一全國前後,薦舉已成為選拔官吏的重要途徑。這時,不僅職位高的官員可以薦舉僚屬升任,而且下級官員還可以薦舉別人升任比自己高的職任。
兩漢時期,薦舉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選官制度,蕭何薦韓信,魏無知薦陳平,孔融薦禰衡,徐庶薦諸葛亮,荀薦鍾繇、郭嘉,劉隱薦李膺、朱穆,楊得意薦司馬相如……古往今來,傳為佳話;而“公府及二千石長吏皆得自闢所屬”,“州、郡舉茂才、孝廉”,更説明薦舉的規模、範圍之廣,中無前例。漢高祖下詔求賢,且詔曰:“有而弗用,覺(發現後),免(罷不薦者之官)”;文帝、景帝均屢詔求賢,武帝及其爾後,詔薦人才已成典常。可以説,兩漢,尤其是西漢時期,薦舉制度已發展到了它的鼎盛時期。
兩漢以後,選官方式雖有變化(如魏晉主要是實行九品中正制、隋唐直至明清則主要是通過科舉制選官),但薦舉之事,歷朝仍皆有之。山濤薦舉過嵇康王維、韓朝宗薦舉過孟浩然,宗澤薦用岳飛左光斗薦舉了史可法曾國藩薦舉了李鴻章,王鼎薦舉過林則徐,……無論事之美惡諧否,都説明薦舉制度的歷行不絕。
古代的薦舉制度,即包括薦舉別人,也包含着自薦。戰國時趙人毛遂自薦於平原君;漢武時,東方朔也上書自薦,一直被傳為美談。
中國古代的薦舉制度,還包括着對薦舉者的賞罰。“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記·範睢列傳》);南北朝時,殷景仁提出“百官薦材,以所薦之能否黜陟”(《南史·殷景仁傳》)。足見,舉人不當,應依法連坐。清代,從入關前到後期,薦舉與連坐之法,始終相沿。天聰年間,寧完我就向皇太極建議“當行連坐法:所舉得人,舉主得其賞;所舉失人,舉主當其罪。”(《清史稿·寧完我傳》)清朝後期,徐延旭犯罪發配新疆,薦舉他的張佩綸、張之洞也“均被訶責”(《清史稿·徐延旭傳》)。
剝削階級掌權的時代,薦舉不可能全在得“材”,“望門辟命”(《抱朴子》、“賢佞朱紫錯用”《漢官儀》)等情況率皆有之。但從歷史發展的觀點分析,薦舉制度畢竟是一個廣開“材”路的制度。

薦舉發展歷程

薦舉漢代

漢代察舉的科目很多,其中定期舉行的稱常科,最重要的科目就是孝廉,由各個郡國按人口比例每年向朝廷推薦一定數額的孝廉,主要選拔道德質量好的賢士,不過後來還要附加經學和寫作方面的考試。此外,還有秀才、明經等科,主要選拔有才學之士。不定期或一次性設立的科目稱特科,又稱制科,因為它是皇帝下令開選的科目。特科名目各異,根據治國需要或皇帝意願,選拔有相應才幹的士人。其中影響最大的科目是賢良方正,一般是當國家有大事或疑難問題時開科,對選送的士人進行系列提問,叫策問,士人就策問闡述自己的觀點主張,就叫對策。對策得到皇帝欣賞,往往可以破格升官或委以重任。察舉的共同之處,就是由地方或中央政府部門長官按標準和要求向朝廷薦舉士人。魏晉南北朝實行的九品中正制,是由朝廷向各地派遣中正官,負責考察本地士人,按九個品級分別定品上報,朝廷再根據品級授予相應官職,仍然屬於薦舉方式。
早期的薦舉選士,受主管官員的個人喜好、考察侷限和利益驅動的影響,往往不能選送真正優秀的人才。一些不良士人則沽名釣譽、弄虛作假以謀求薦舉,甚至採取請託行賄等不正當手段,來買通主管官員或對其施加壓力影響,從而敗壞士風。更重要的是選官大權落在主管官員手中,不利於中央集權的統治。隋朝重新統一天下後,着手整頓選官制度。隋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開設進士科,史家一般把它作為科舉的開端。到唐代,科舉已形成制度。

薦舉唐代

唐代科舉科目眾多,除去選拔專門人才的科目外,常科中最通行的是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科選拔精熟儒家經典的人,進士科除考察經學功底外,更重視詩文造詣,所以地位高於前者。科舉實施統一考試,命題和考錄均由朝廷決定,這樣就把選官權掌控在中央政府手中。科舉在原則上向一切學有所成的士人開放,有公開的固定標準要求,使士人 有望可及,這樣就大大提高了他們的學習積極性,也使學校教育有目標和規範可依,從而使教育振興。

薦舉宋代以後

宋代以後,科舉的地位愈來愈高,制度也愈來愈完善。為了儘量廣泛地網羅士人,除常科錄取外,統治者還不時地增開特科或稱「恩科」補充錄取。對多次落榜者,到一定次數後可以參加單獨組織的考試,即宋代所稱的「特奏名」,實際上是降低水平錄取。老到七八十歲還沒有中舉者,還有可能獲得朝廷賞給的頭銜。這樣就可以使士人終身埋頭於書本中和考場上,不至於因絕望而萌生異志。前期的科舉面向通過各種途徑學有所成者,到明清時期,由於官學已在各地普遍設立,科舉的準考權只給予官學及特准的書院生員。這樣,學校與科舉完全合流,學校也就成了科舉的預備場所,科舉考試成為教學的主要內容。

薦舉近代

19世紀後期,一方面是通過科舉出身的舊式官僚士大夫無力解決西方國家入侵的危機,另一方面是近代新型教育逐步發展,但因為不能與科舉接軌而缺乏社會吸引力,教育改革的焦點集中於科舉改革上。起初是企圖通過增加「新學」的考試內容、取消舊的八股文考試來選拔實用人才,但阻力極大,遭到舊式士人的竭力反對。況且科舉制度本身就是從傳統學術的考核要求而構建的,很難適應近代科學文化的特點。1904年,新的近代學制頒佈,凡有識之士都意識到:「科舉一日不停,則學堂絕無大興之望。」1905年9月,清政府下令從次年起,停止各項科舉考試,中學堂畢業生相當於秀才,各省高等學堂畢業生相當於舉人,京師大學堂畢業生相當於進士。民國建立後,取消了學校畢業生與科舉出身掛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