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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
鎖定
相傳經歷了遠古文化時期的:有巢氏
[1-2]
、燧人氏、伏羲氏、神農氏(炎帝)
[3]
、軒轅氏(黃帝)
[3]
、堯、舜、禹等時代 。《先秦史》雲:“吾國開化之跡,可徵者始於巢、燧、羲、農。”;以考古學為據:如舊石器時代和新石器時代。直到戰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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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先秦
- 別 名
- 先秦時期
- 類 型
- 中國歷史學名詞
- 定 義
- 秦朝以前的歷史時代
先秦歷史沿革
《先秦史》雲:“吾國開化之跡,可徵者始於巢、燧、羲、農。”
四百餘年後(約公元前1600年),最後一個夏後夏桀暴虐無道,商湯代夏,立商朝。
先秦夏商時期
商時,青銅器工藝非常發達,甲骨文文字也十分成熟。
夏商時期(約公元前2100年到約公元前1100年)(也有稱商代或商周時代)又稱為“青銅時代”。傳説商代有“三千諸侯”。
先秦周王室時期
先秦春秋戰國
春秋以前的祿以田邑為主,戰國時以實物為主。夏商貴族食祿制度缺乏記載,難以詳悉。不過他們各有一定數量土地,食土地收入是肯定的。
西周、春秋時,周王室有土地方千里。諸侯、卿、大夫、士亦各以等級佔有土地。春秋時“大國之師,一旅之田”。一旅為五百人,每人耕田百畝,卿的祿田約為五萬畝。
《孟子·萬章下》有“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説法,實際情況大概不可能這樣整齊。除無限期佔有土地之外,商周貴族還往往獲得定期佔有土地的權益。例如商代小臣缶銘文説:“王易(錫)小臣缶湡積五年。”是商王賞小臣缶收取湡地禾稼,其時間以五年為限。
至戰國,各侯國普遍施行谷祿制。魏文侯以魏成子為相國,“食祿千鍾”。燕王噲讓位給相國子之,命令將有三百石以上官俸的官吏的官印交給子之,由他委派官吏。秦國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級別。楚國用“擔”來計算官祿,至有“祿萬擔”者。
戰國時期,王室勳貴,除任官職有俸祿外,還有封邑;國王王后的寵幸,有的也有封邑。齊國孟嘗君任相國,繼承其父封地,“封萬户於薛”。
呂不韋於秦莊襄王元年為丞相,封文信侯,“食洛陽十萬户”,還“食藍田十二縣”。楚頃襄王的寵臣有川侯、夏侯、鄢陵君、壽陵君。秦莊襄王王后封嫪毐為長信侯,賜與山陽地,又以河西(今陝西、山西間黃河南段以西地);太原郡(今山西中部地)為毐國。但這時的封君,一般只食封邑租税,不得佔有土地人民,封君製為分封制形式的殘留。先秦時為官府服務者只受廩食的待遇。如醫者按治療效果領取不等的食糧。樂工及百工亦有廩食。
先秦王侯結盟
西周中期,穆王在塗山(今安徽懷遠東南)會見諸侯,稱塗山之會。
先秦貴族盟誓
西周晚期至春秋,常通過盟誓來調整和鞏固貴族內部等級關係。
盟誓有一定儀式:盟誓人先鑿地為坎(穴),以牛羊或馬為犧牲殺於其上,割牲左耳以盤盛之,取其血以敦盛之。讀盟書(古稱載書)以告神靈,然後參加盟誓者歃(飲)血。歃血畢,加盟約正本於犧牲上,埋入坎中,副本則歸與盟者收藏。
春秋時期有多種盟誓:
②君主與大夫盟誓。如前543年,鄭大夫伯有之亂,簡公與大夫結盟於始封君桓公之廟。
④大夫宗族內盟誓。
先秦力役之徵
綜合先秦的文獻記載,力役之法有以下規定:
①人數:一家有七人則三人服役,六人則兩家五人服役,五人則兩人服役。大規模徵發力役時,每家只徵一人,其他人為餘夫(預備役)。田獵、逐寇、伺捕盜賊時,則凡屬服役的人要全部出動。
②年齡:“國人”自二十歲至六十歲,“野人”自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五十歲就可不服力役。
③日數:“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但力役的日數也因年歲的豐歉而定。豐年三日,中年兩日,無(荒)年一日,兇(災荒)札(瘟疫)之年無力役。
④免役:《周禮,地官·鄉大夫》説:“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免役)。”
先秦刑法規範
先秦時期關於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範。
《左傳》昭公十四年載:“《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
夏代的刑法,稱做“禹刑”。所謂“禹刑”即夏代法律的總稱,不一定是禹時制定的。
古書記載:“夏後肉闢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夏刑三千條”等等,恐系後人揣測,未足憑信。
為了加強刑法的威懾力量,夏代統治者常以“天”的名義實行懲罰,所謂“天討”、“天罰”。當時刑罰較嚴酷,動輒即“誅”、“殺”或罰為奴隸。例如,對於不服從軍令、拒絕作戰的人,不僅懲罰本人,而且戮及妻、子。
湯是商朝的建立者,“湯刑”指有商一代的法律,或因最初制定於湯時,故以湯為名。
甲骨文有“□”字。“自”本象鼻形,“□”從自從刀,象徵割鼻之意。剕(刖),即斷足。
大辟,即殺、斬。甲骨文“伐”字即象以戈砍人頭之形。
甲骨文“執”、“圉”等字所從的“羍”,即古文獻中的“梏”字,意為拲手的刑具。
《周禮·掌囚》鄭玄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先秦完善周制
先秦明德慎罰
鑑於商末重刑辟曾激起人民的強烈反抗,周族統治者認識到僅依靠暴力鎮壓並不能維持其統治,於是提出了“明德慎罰”的主張,產生了刑罰的目的在於預防犯罪的思想,在刑法中初步劃分了故意(非眚)和過失(眚)、一貫(惟終)和偶犯(非終)的區別。
對於故意和一貫犯罪,雖是小罪也處重刑;過失和偶犯,即使情節嚴重亦可減刑。當時還提出了較為明確的定罪概念,如“毀則為賊,掩賊賄為盜,盜器為奸”。主張斷獄定罪,須有事實根據。有關五刑的訟辭,也須核實,驗證可信,方可實施刑罰。難於確定的疑案,更要慎重處理。
先秦犯上治罪
西周時期,為了加強國君的統治地位,凡侵犯君主的行為,均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犯罪,處以最重刑罰,所謂“放弒其君則殘之”。
為了維持貴族世襲統治,加強宗法等級制度,西周時期還出現了“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敬祖”等罪名,認為“不孝不友”為“無惡大憝”,“刑茲無赦”。
先秦保護私產
為了保護貴族私有財產免受侵犯,周代刑法加重了對侵犯私有財產的處刑。
《尚書·費誓》:“無敢寇攘,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
先秦鞭刑考證
據文獻和銅器銘文可知,西周時期除“五刑”之外,還有鞭、贖等刑罰。鞭,相傳周代以前就定為刑罰。
《尚書·呂刑》有:“墨闢疑赦,其罰百鍰”,“大辟疑赦,其罰千鍰”。
《□□》:“今大赦女(汝),便(鞭)女(汝)五百,罰女(汝)三百爰(鍰)”,與《呂刑》篇所記相合。
先秦制定成文法
鄧析竹刑
刑鼎
“刑書”、“竹刑”、“刑鼎”均不傳世。
但從立法者所推行的政策來看,春秋各國頒行的新法,無疑有利於社會的發展。而且公佈成文法的本身,就突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舊傳統,是對貴族壟斷法律特權的沉重打擊。
先秦君主專制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繼春秋中葉以來公佈成文法的潮流,陸續制定了實質上是君主專制國家的法律。
魏文侯時期,李悝所著《法經》,則是春秋以來各國立法之大成。《法經》分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前四篇為“正律”,內容主要是懲治“盜”、“賊”的法律規定,“雜律”規定的是除“盜”、“賊”以外的其他各種罪名與刑罰。“減律”是根據不同情節加重或減輕處罰的規定。
《法經》的出現,是中國古代法制史上的一大發展。在體例上,《法經》以罪名為綱,所謂“皆罪名之制”。較以前以刑名統罪名,即將處相同刑罰的罪名列入同一章節,更為科學,是法典編纂的重大變化。《法經》以刑法為主,雜以訴訟法和其他法律內容的體系,對後代的立法有深刻影響。
先秦倫理教育
傳説虞、夏、商、週四代分別在鄉邑和國都設有庠、序、校、小學、大學等各級各類學校,對貴族子弟以至平民施行倫理教育。這恐怕是戰國秦漢儒生們的理想。其實,商代以前的學校教育尚無可靠材料説明。
據《周禮·師氏》記載,國學中的貴族子弟同時還是周王近衞親軍,隨時隨地擔負着守護警戒的重任,説明國學培育的正是精悍的武士。地方上的庠、序同樣以教習射箭為主,併為當地祭祀和社交活動的場所。
先秦文士集團
春秋時代,鄭人在鄉校議論政事,開明執政的子產甚至將此輿論視為良師。就是孔子本人也曾以射御自許,孔門弟子多能衞國殺敵,冉有即因領兵擊破入侵齊軍受到孔子的讚賞。但是孔子開創的私學卻使古代學校發生了根本變化。
先秦私學興起
先秦西河稷下
先秦租税合一
先秦時期天子、諸侯以及卿、大夫等向眾、庶人等生產者徵收的土地上的各種產物和工、商、衡、虞的收入,以供“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
先秦租税分離
商鞅變法以後,民得買賣土地,確立了私有土地制,租與税才分離開來。
先秦虞夏貢賦
先秦公田藉而不税
《禮記·王制》説:“古者公田藉而不税。”這就是把“公田”的收穫獻給王、侯、大夫,私田不再繳税。
先秦國賦野助
關於周代的租税,《孟子·滕文公》説:“周人百畝而徹”,“雖周亦助也”,可見,“徹”是一種類似“助”的制度。
但由於孟子説“徹者,徹也”,使人無法知其確切涵義,故兩千年來眾説紛紜,莫衷一是。
在郊內“國人”地區,分給每家土地一百畝,各自交納土地上收穫的十分之一作為“軍賦”。
在郊外“野人”地區,分給每家一百畝,八家同井,共耕其中的一百畝“公田”,”公田”上的收穫就作為交納的租税。
先秦田裏不鬻
先秦廢除藉禮
西周後期,由於“民不肯盡力於公田”,周宣王只得“不藉千畝”,廢除由天子親耕其收穫用來祭祀鬼神的公田(即藉田)的藉禮。
廢除藉禮也就是役使人民耕種公田的制度的廢除。取而代之的租税制度,因史無明文,已難詳知。
先秦履畝而税
“履畝而税”的內容,在《管子》中有簡略的記載。
至於各諸侯國的租税改革,估計要比周王朝中心地區晚一些。
先秦保護井田
諸侯國中首先改革租税制度的是齊國。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於三十一年(前216)“使黔首自實田”,命令黔首申報佔有的土地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確認了私有土地制,租税發展為地租和賦税兩種形式。
原始社會末期,公有的工商業,一部分逐漸為公社首領所侵佔,演變為官府的工商業,直接為滿足國君的特殊需要而生產和買賣貨物;另一部分則演變為“通工易事,以羨(多餘)補不足”的民間工商業。公有的山林川澤也演變為國君的私產,所出成為國君的財富。
其税率,據《管子·幼官》説是,“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
《大匡》又説:“弛關市之徵,五十而税一”,都是降低關市之徵税率的意見,實際的税率當高於此數。
至於山澤的税率,則未見有具體的記載。
先秦諸子百家
先秦儒家
乃是孔子弟子及再傳弟子,根據孔子的言行編纂的儒家經典。
曾子(春秋後期)《大學》(四書之一)
子思(戰國前期)《中庸》(四書之一)
孟子(戰國中期)《孟子》(四書之一)
先秦道家
老子(春秋前期或中期)《老子·道德經》
莊子(戰國中期)《莊子·南華經》
先秦法家
先秦墨家
墨子(春秋中後期–戰國前期)《墨子》
先秦經典作品
《春秋左氏傳》:左丘明所著
孔子所著的《春秋》為經,此書則為傳,並與《國語》的內容互相參證。
《禮記》:傳為孔子整理(五經之一)
《詩經》:孔子整理(五經之一)
先秦君王
少康:名姒少康,夏朝中興之主。
夏桀:名姒履癸,荒淫無道,但智、力皆過人,夏王朝最後一位君王。
武丁:名子昭,商朝中興之主。
商紂:名子壽,殷商最後一個國王,荒淫無道,與夏桀並稱“桀紂”。
晉文公:名姬重耳,春秋五霸之一。
楚莊王:名熊旅,春秋五霸之一。
秦昭襄王:名嬴則,一名嬴稷, 一代霸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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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優秀傳統文化為實業抹上亮色——中華有巢氏文化與實業融合發展論壇在廣州舉行 .新浪網.2020-01-09[引用日期2020-04-25]
- 2. 有巢氏傳説綜合研究——兼説中國史學的另一個傳統 .中國社會科學網.2015-11-30[引用日期2020-04-25]
- 3. 尋找中華傳統文化的根 .央視網.2011-09-29[引用日期2020-04-25]
- 4. 先秦時代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0-04-22]
- 5. 河南南陽發掘東周貴族墓葬羣 “王子朝奔楚” .光明網[引用日期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