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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攸銛
(清朝兩江總督)
鎖定
- 本 名
- 蔣攸銛
- 字
- 穎芳
- 號
- 礪堂
- 所處時代
- 清朝
- 出生地
- 遼陽
- 出生日期
- 1766年(丙戌年)
蔣攸銛人物生平
蔣攸銛初入仕途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十九歲的蔣攸銛考中進士,選為庶吉士,不久後擔任翰林院編修一職。
[1]
乾隆六十年(1795年),蔣攸銛先典試河南,後派位廣西提督學政。嘉慶三年(1798年),蔣攸銛升為御史,盡職盡責,直言納諫,深受嘉慶皇帝的賞識。
[2]
嘉慶五年(1800年),蔣攸銛被嘉慶皇帝派遣到江西出任吉南贛道署按察使。
[8]
嘉慶八年(1803年),廣昌縣齋教頭領廖幹用率五六千人起義,蔣攸銛奉命率領清兵大敗義軍於寧都、石城一帶,鎮壓起義。江西巡撫秦承恩為他奏“功”請賞。當時,正趕上蔣母病故,回原籍守制,未得以升遷。
[3]
蔣攸銛嶄露頭角
嘉慶十四年(1809年),蔣攸銛調任江蘇巡撫,後又調任江南河道總督,蔣攸銛以不善治水辭去總督之職,仍擔任江蘇巡撫。
[10]
嘉慶十八年(1813年),蔣攸銛向皇帝進諫:“欲防亂於未然,首先要審查辨別各道府州縣官員;道府長官每每把平庸無能的州官、縣官視為‘安祥’,把勤於任事不怕承擔責任的州官縣官視為‘多事’,黑白不分,是非顛倒,而督撫常被欺騙”,他認為當務之急,“應當查吏為要,請求破格選拔人才,勸懲罰對貪污者,加以嚴懲。對平庸者,應隨時停職查辦”。
[12]
嘉慶十九年(1814年),蔣攸銛再次上書嘉慶皇帝指出:“要求不拘一格選用人才。用人之道,因才因地因時,選拔有真才實學的人,對勤能者予以褒獎,只有這樣國家才能安穩平定,不會萌生禍亂。”嘉慶皇帝採納了他的治國理政、選官用官的方法和建議。
[13]
嘉慶二十年(1815年),兩廣總督蔣攸銛上書清廷彙報《查禁鴉片章程》,嘉慶皇帝下旨:“洋人商船到達澳門時,按照法令檢查,杜絕鴉片流入。官員私自販給民眾,要依法治罪。”蔣攸銛領旨查辦。
[14]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英國兵船再次入侵清朝沿海,蔣攸銛下令關閉沿海貿易,禁止民人為洋人服役,鋪商不得用洋字店號,不準濫充洋商,內地人不準私往洋館。英國商人層層施壓清政府,嘉慶帝派蔣攸銛安撫英國商人,未果。
[4]
蔣攸銛治川有方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蔣攸銛調任四川總督。四川民風彪悍,百姓常常攜帶兵器在身上,蔣攸銛將居民編排成組,實行連坐制,禁止私自制造兵器,減免灌縣租税用來幫助每年修繕都江堰,又重修文翁石室,開辦學校,選拔人才。
[15]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蔣攸銛率領土司首領到京城祭祀祈福,並接受了賞賜。同年,恰逢嘉慶六十壽辰,下令免除全國各省之前所欠的税款,而四川卻未有欠款,嘉慶帝嘉獎蔣攸銛治理川有方,下令吏部對其予以加級表揚。
[16]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嘉慶皇帝駕崩,蔣攸銛祭拜昌陵,清宣宗皇帝褒獎蔣攸銛的功績,加封為太子少保。
[5]
道光二年(1822年),由於蔣攸銛調度得當,剷平松潘廳黃勝關外一股搶掠多年的“果洛克野番”。九月,清延特下詔命在任四川總督蔣攸銛入京供職,署刑部尚書,不久蔣攸銛兼管户部三庫事務。十月蔣攸銛兼正黃旗都統。十二月,賜蔣攸銛在紫禁城內騎馬。
[17]
不久蔣攸銛又任直隸總督一職卻逢水災,蔣攸銛向清廷請求從南方運糧四十萬石,撥款四百萬兩,用於賑災。災後蔣攸銛治理京畿水利,命令侍郎張文浩代辦治水之事,後由程含章代之。蔣攸銛疏通兩澱,大清、永定、子牙、南北運五河,及天津海口、千里堤;修築管理河堤營房派專人看守。後協助大學士留任直隸總督。
[6]
道光五年(1825年),蔣攸銛拜體仁閣大學士,任軍機大臣,管理刑部。因平叛新疆叛亂有功,又封太子太保。
[7]
蔣攸銛失意而終
道光四年(1823年),道光皇帝令軍機大臣蔣攸銛秉公嚴審“直隸文安縣的強姦幼女案”,要他立即提取犯罪證據證詞,蔣攸銛很快就將調查結論回報給了道光皇帝,説知縣“並非無故延遲,應免置議”,於是,道光皇帝批准蔣攸銛奏摺中上奏的內容,將案件交刑部處理。
[18]
道光七年(1827年),蔣攸銛任兩江總督,本不主張海運的蔣攸銛,由於河道擁堵漕運不便,向清廷請求恢復海運,朝廷不許。因蔣攸銛繪畫上有深厚的功底被皇帝熟知,命其擔任太子太傅。
[20]
道光十年(1830年),蔣攸銛因病請假回家休養,假滿,回京復職。黃玉林欲再度私自販鹽,蔣攸銛上書請求嚴懲,將其發配新疆。蔣攸銛又擔心黃玉林逃跑回來尋釁滋事,秘密請求清廷剿滅鹽梟黃玉林,清廷雖准奏將黃玉林處死,可又嚴厲責備蔣攸銛身為大學士,辦理此案朝令夕改,前後不一,將其革職查辦。道光帝加恩以侍郎降補,九月,蔣攸銛調補兵部左侍郎。十月,蔣攸銛病死在赴職途中,享年63歲,諡號文勤,道光帝按照尚書的級別加以撫卹。
[21]
蔣攸銛主要成就
蔣攸銛是朝廷重臣,仁宗在位時,他克勤克儉,治川期間不曾拖欠清廷税款,四川在他的治理下百姓安居樂業;蔣攸銛還重視水利,每年派人維修都江堰,減免當地百姓税收,後參與治理漕運,成為晚清漕運制度改革的倡導者;他興辦學堂,選拔人才,主張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獎勵勤於政務的官員等,一些具有遠見的理政新思想,得到了皇帝的認可。宣宗初政,勵精求治。蔣攸銛為皇帝分憂,精於政務,反對資本主義的侵略,維護清政府的統治,積極參與禁煙運動,學生林則徐深受其影響,在道光皇帝和蔣攸銛的支持下虎門銷煙開始了。另外,他還禁止英國艦船進入內洋貿易,禁止民人為洋人服役。
[22]
[4]
他愛民如子,體貼民意,自幼生長在民間,深感百姓疾苦,在任直隸總督時,光宗耀祖,錦衣還鄉,曾下令免去羅家井村的賦税,村民感恩戴德,為紀念蔣攸銛,改村名為永安莊。
[22]
蔣攸銛人物評價
蔣攸銛總體評價
《清史稿》評價:銛精敏強識,與人一面一言,閲數十年記憶不爽。勇於任事,不唯阿。尤長於察吏,薦賢如不及,所舉後多以事功名節著。博聞強識,過目不忘,與人見一面談一言,過數十年記憶絲毫不差。
[23]
蔣攸銛名人評價
林則徐:合兩朝宰輔封圻,第一流人終不忝;培四海賢才俊乂,在三師事有同悲。
[25]
李鴻賓:攸銛直行己意,眷注遂衰,然其汲引人才,識量遠矣。
[26]
張澍:兼聽則公,偏聽則惑,夫子似用其偏者也。
[27]
蔣攸銛家庭成員
蔣攸銛後世紀念
蔣攸銛墓位於保定市滿城縣羅家井村,其先世墓塋在楊家佐、柳家佐村、吳家莊村西南,稱“蔣家墳”。蔣攸銛卒後,在楊家佐村建祠堂,陵山偏東有道光皇帝御賜匾額的漢白玉牌坊,20世紀40年代尚存,後被損毀。
[31]
蔣攸銛軼事典故
蔣攸銛讀書
蔣攸銛住在村南玉川寺孔子殿裏讀書,在諸多同學之中,他最受先生的疼愛和器重。夜課結束後,學生陸續從屋裏走出來,等到蔣攸銛時,頭和兩肩頂有三盞燈,唯有先生能夠看到,知其以後必能成大器,於是將畢生所學悉數傾授之。 有一天,夜課放學,先生突然發現蔣攸銛身上只剩兩盞燈,急忙將他叫到僻靜處問之:“你是不是幹了什麼傷天害理之事?”蔣攸銛被問愣了,説:“沒有哇,我一直按聖賢之意處世,豈敢造次。”先生讓他好好想想,蔣攸銛左思右想,還是想不出什麼來。後來他拍了拍腦門説:“張家老五要我替他寫一紙休書,我雖然寫好了,但還沒有給他送去,是不是與此有關嗎?”。先生趕忙讓他拿出來仔細看了一遍,嚴加訓示,燒掉休書並罰蔣攸銛跪在孔聖人像前懺悔。三天後,蔣攸銛三盞燈再現,先生的心總算才放下來。從此以後,蔣攸銛更加勤奮讀書,赴京趕考,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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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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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乾隆四十九年,成進士,年甫十九,選庶吉士,授編修。
- 2.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嘉慶初,遷御史,敢言有聲,受仁宗知。
- 3.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八年,廣昌齋匪廖幹用作亂,攸銛率兵平之。疆臣上其功,會丁母憂去。
- 4.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二十一年,英吉利兵船入內洋,攸銛飭停貿易,乃聽命引去。請禁民人為洋人服役,洋行不許建洋式房屋,鋪商不得用洋字店號,清查商欠,不準無身家者濫充洋商,及內地人私往洋館,並如議行。商人負暹羅國貨價,以官錢代償,既而貢使來繳還。攸銛以奉旨頒給,乃示懷柔,不得復收回,卻之,詔嘉其得體。
- 5.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二十五年,仁宗崩,入謁梓宮,宣宗諭褒為守兼優,加太子少保。
- 6.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道光二年,召授刑部尚書。尋授直隸總督。值水災,請截南漕四十萬石,賑款先後二百萬兩,逾年賑事竣。時方治畿輔水利,命侍郎張文浩蒞其事,尋以程含章代之,攸銛與合疏言東西兩澱,大清、永定、子牙、南北運五河,及天津海口、千里堤,不可緩之工,請部撥銀一百二十萬兩;又疏陳千里堤章程,規復兩澱垡船汊夫,移改管河員弁駐所,添建巡防堡房。並如議行。命協辦大學士,仍留總督任。
- 7.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五年,拜體仁閣大學士,充軍機大臣,管理刑部。以回疆平,加太子太保。
- 8.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五年,出為江西吉南贛道,署按察使。
- 9.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十年,特起署廣東惠潮嘉道,歷江西按察使、雲南布政使。
- 10.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十四年,調江蘇,就擢巡撫。調浙江,擢江南河道總督,以不諳河務辭,詔回原任。
- 11.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十六年,擢兩廣總督。嚴於治盜,遴勤幹文武大員駐廣、肇、韶、連諸郡居中之地,分路搜截,飭州縣官赴鄉勸導耆老,使境內不得藏奸,舉劾嚴明,吏皆用命。歷擒匪盜七百餘名,自首者許自新,特詔褒獎。
- 12.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十八年,應詔陳言,略曰:“我朝累代功德在民,而亂民愍不畏法,變出意外,此皆由於吏治不修所致。臣觀近日道、府、州、縣,貪酷者少而委靡者多。夫闒冗之釀患,與貪酷等。竊以為方今急務,莫先於察吏,而欲振積習,必用破格之勸懲。凡貪酷者固應嚴參,平庸者亦隨時勒休改用,勿俟大計始行核辦。其有勤能者,即請旨優獎。果道、府、州、縣得人,則禍亂之萌自息。”
- 13.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次年,又上疏曰:“道府由牧令起家者十之二三,由部員外擢者十之七八。聞近來司員少卓著之才,由於滿洲之廕生太易,漢員之捐班太多。請飭部臣隨時考核,其不宜於部務者,以同知、通判分發各省,使練民事,部曹亦可疏通。今之人才沉於下位者多矣,請飭大臣薦達,擇其名實相副者擢用。抑臣更有請者,任事之與專擅,有義利之分,若任事而以專擅罪之,人皆推諉以自全矣。協恭之與黨援,有公私之別,如協恭而以黨援目之,人且立異以遠嫌矣。此近今之積習,為大臣者當力除之。至翰林儒臣,務在崇正學,黜浮華,養成明體達用之才,不必以文章課殿最。科道為耳目之官,敷陳能否得體,糾劾是否為公,詢事考言,難逃洞鑑。其有卓越清正者,當由京堂而擢卿貳,與翰詹參用。用人之道,因才因地因時,臣下無可市之恩,君上有特操之鑑。人無求備,政在集思,此之謂也。”疏入,上嘉納之。
- 14. 《清史稿·卷卷十六·本紀十六 》:兩廣總督蔣攸銛疏陳查禁鴉片煙章程。得旨:“洋船到澳門時,按船查驗,杜絕來源。官吏賣放及民人私販者,分別治罪。”
- 15.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二十二年,調四川總督。四川兵故驕縱,一裁以法。民多帶刀劍,禁鄉村設爐制兵刃。城市編牌取結,有犯連坐。以義倉租息助灌縣都江堰歲修,禁派捐累民。重修文翁石室,興學造士。言官請禁非刑,飭屬銷燬違法刑具,而嚴戒縱匪,不得博寬厚虛名,貽閭閻實害。
- 16.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二十四年,率土司頭目入都祝嘏,賞賚有加。時因慶典,普免天下積欠錢糧,獨四川無欠可免,詔嘉其撫綏有方,予優敍。
- 17. 《直隸總督傳略》:十月蔣攸銛兼正黃旗都統。十二月,賜蔣攸銛在紫禁城內騎馬。
- 18. 強姦幼女案遲遲不定罪惹道光大怒:其中顯有別情 .鳳凰網.2013-6-4[引用日期2017-03-21]
- 19. 龔自珍是名震京城的“龔呆子”? .人民網.2016-6-1[引用日期2017-03-28]
- 20.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七年,授兩江總督。疏言總督於河務非專責,與河臣同治,徒掣其肘,請毋庸駐清江浦,從之。時清水不能敵黃,漕運屢阻。攸銛初在浙,不主海運,至是見河、漕交困,試行海運便利,遂請續行,並預儲銀六十萬兩,備河運盤壩之用。廷議方主倒塘濟運法,且疑其畏難便私,不許。攸銛疏辯,極言倒塘之不足恃,上終不以為然,姑許海運,而禁言盤壩。未幾,海運亦罷。以張格爾就擒,追論贊畫功,晉太子太傅。
- 21.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十年,攸銛病,乞假,假滿,召回京供職,而玉林復圖販私,攸銛疏請嚴治,發遣新疆,尋復慮其潛回滋事,密請處絞。詔誅玉林,切責攸銛苟且從事,嚴議褫職,加恩降兵部侍郎。未至京,卒於途,優詔軫惜,依尚書例賜卹。
- 22.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宣宗初政,勵精求治。孫玉庭、蔣攸銛並以老成膺分陝之寄,大事多以諮決。
- 23.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銛精敏強識,與人一面一言,閲數十年記憶不爽。勇於任事,不唯阿。尤長於察吏,薦賢如不及,所舉後多以事功名節著。
- 24. 《續碑傳集》:為政名而不苟,青兒不刻,飭武被備,清吏源,尤一意培植賢才,扶持善類。
- 25. 《林則徐楹聯輯注》李文鄭 .對聯大觀[引用日期2014-11-23]
- 26.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 李鴻賓:攸銛直行己意,眷注遂衰,然其汲引人才,識量遠矣。
- 27. 《甘肅文史叢稿·張澍》:張澍的老師四川總督蔣攸銛向他了解四川情況時,他就毫不留情地指出“兼聽則公,偏聽則惑,夫子似用其偏者也。”
- 28. 《秋曹日錄》:乾隆丁巳長蘆運使蔣國祥以事謫戍軍台,其子韶年,屢求代父不得。壬戌五月,出塞省父,慟哭求台帥,帥憐之,為奏請,果獲俞旨。其父歸,尋卒,韶年旋亦放還。
- 29. 《滿城縣誌》:有二子,長子攸欽,次子攸銛。
- 30.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六·列傳一百五十三》:子霨遠,官至貴州巡撫,自有傳。
- 31. 《滿城縣誌》:蔣攸銛幼年曾在孔子殿讀書。蔣原籍浙江襄平,其祖隨清軍入關,隸漢軍藍旗,遷天津寶坻。乾隆進士,歷任編修、學政、道員、按察使、布政使、總督等職。道光三年(1823),任直隸總督,授體仁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兼管刑部,後晉太子太保、太子太傅等。其先世墓塋在楊家佐、柳家佐村、吳家莊村西南,稱“蔣家墳”。卒後,在楊家佐村建祠堂,20世紀40年代墳前尚存漢白玉牌坊,陵山偏東有道光皇帝御賜匾額的漢白玉牌坊,蔣攸銛墓在距此西南10餘里的羅家井村。
- 32. 出自《滿城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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