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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語言

鎖定
蒙古語是很早以前居住在我國北部和中亞地區的蒙古部落使用的語言,屬於阿爾泰語系蒙古語族;蒙古文先後有六種,現行蒙古文有三種:傳統蒙文、託忒蒙文和新蒙文。傳統蒙文是從古回鶻文經過回鶻式蒙古文逐漸演變而來的一種拼音文字,主要通行於我國內蒙古自治區;託忒蒙文是在舊蒙文基礎上改制而成的拼音文字,主要通行於新疆蒙古族地區;新蒙文亦稱斯拉夫蒙文或基里爾字母蒙古文,是在俄文字母的基礎上改制而成的,主要通行於蒙古國
中文名
蒙古語言
地    域
自治區民語委
性    質
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
確立時間
1979年

蒙古語言蒙古語言文字發展、規範標準、信息處理概況

在蒙古語方面,1979年正式確定了蒙古語基礎方言和標準音。我國蒙古語言分為三個方言,即東部方言、中部方言、西部方言。198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轉發了“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小組”《關於確立蒙古語基礎方言、標準音和試行蒙古語音標的請示報告》,決定以中部方言為我國蒙古語的基礎方言,以錫盟的正藍旗為代表的察哈爾土語為標準音。內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部標準音詞典。1997年成立了“自治區蒙古語標準音工作委員會”,制定了語音規範原則。近二十年來,自治區民語委一直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蒙古語的培訓測試工作。
在蒙古文方面,1975在八省區第一次蒙古語文專業會議上規範統一了15個漢語藉詞的書寫形式,並規範了外國國名(地區)及首都名稱的統一用法。1977年八省區第二次蒙古語文專業會議上通過了“關於蒙古語文標點符號的規定”。1991年自治區民語委下發了“關於試行蒙古語文縮寫和略寫法的通知”。1996年規範了“蒙古文字母順序”。1997年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正字法委員會”,並召開第一次會議,將3000多條不規範的基本詞條規範為1500餘條,並統一了其派生詞的書寫形式。
在蒙語名詞術語方面,1953年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後來由於“左”的指導思想,特別是十年動亂,被迫停止工作,直至1982年恢復了名委會並重新開始工作。名委會下設終審小組、辦公室和23個專業名詞術語小組,負責全區蒙古語名詞術語的審定統一工作,並監督檢查全區蒙古語名詞術語的使用情況。1995年成立了全國術語標準化委員會少數民族特別分委員會,同時成立了“全國蒙古語術語標準化工作委員會”。1997年編寫並通過了“確立蒙古語術語標準化工作的一般原則與方法”地方標準,1998年修訂後申報國家標準。完成了“確立蒙古語辭書編纂的一般原則與方法”、“確立蒙古語縮略語書寫的一般原則與方法”地方標準修改稿。
在信息處理方面,內蒙古民語委、內蒙古社科院、內蒙古科委計算中心等單位聯合制定的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蒙文信息處理國家標準有《GB8045-87信息處理交換用蒙古文七位和八位編碼圖形字符集》(這是我國第一個少數民族文字編碼字符集),還有《信息處理交換用蒙古文字符集鍵盤字母區的佈局》、《信息交換用蒙古文16×12、16×8、16×4點陣字模集》、《信息交換用蒙古文16×12、16×8、16×4點陣數據集》、《信息處理用蒙古文24點陣字模集及數據集》。1993年至今組織專家研製的《蒙文編碼方案》國際標準已被國際標準化組織認可,並已通過了第一輪投票。組織蒙古語文專家研製的《蒙古文拉丁轉寫方案》國際標準正在進行之中。
蒙古語言文字的信息處理工作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領域中起步較早、發展領先,我國計算機信息處理少數民族文字工作首先就是從蒙古文開始的。二十世紀80年代就在計算機上實現了蒙古文信息處理系統,為內蒙古自治區以及8個使用回鶻蒙古文的省區推廣應用計算機處理蒙古文信息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後來又先後開發了與蒙古語文研究有直接關係的多種文字系統(傳統蒙文、回鶻文、託忒文、八思巴文、新蒙文、布里亞特文等)、蒙文詞類分析研究系統、詞典編纂系統、傳統蒙文轉譯系統、激光排版系統、蒙古作家用語風格分析系統、蒙文圖書管理系統、蒙醫診查系統、電視節目安排系統、漢蒙對照名詞術語編纂系統、蒙文WINDOWS操作系統、蒙文矢量字庫及蒙漢文混排軟件系統等20多種管理系統。自治區科研攻關課題“現代蒙古語百萬詞統計分析”通過了部級鑑定並獲自治區科技進步獎。
蒙古文字母對照表
蒙古文書法作品 蒙古文書法作品

蒙古語言蒙古語言文字

中國的蒙古族分佈在八個省市自治區,大部分居住在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的蒙古族現有人口16餘萬,自治地方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還有十個民族鄉。
蒙古語屬於阿爾泰語系蒙古族語族,新疆的蒙古人(衞拉特人)使用蒙古語的衞拉特方言,這種語言具有現代蒙古族共同語的整體特徵,又具有方言的個體特徵,與中國內地蒙古族使用的蒙古語有所差異,新疆的蒙古語既保留和繼承了古代蒙古語的一些成分,又保存和發展了自己的特點。蒙古語元音豐富,音節種類較多,有比較嚴格的元音和諧律語法意義主要由附加成分和助詞表示。靜詞有數、格、領屬等範疇。動詞有體、態、式、時、人稱以及形動詞、副動詞等範疇。語序是主語在前,謂語在後,定語在中心詞前,賓語狀語在動詞之前。
蒙古族從13世紀初開始使用以回鶻字母為基礎的豎寫拼音文字,稱為回鶻式蒙古文,後經多次改進,成為胡都木蒙古文,該種文字經歷數百年的發展歷史。清順治五年(1648),衞拉特蒙古學者扎雅·班迪達在當時的蒙古文的基礎上創制託忒蒙文,使之成為新疆衞拉特蒙古人使用的地方性文字。它比較準確地表達衞拉特方言的語音系統,有7個元音字母、24個輔音字母,現行蒙古文(胡都木蒙)則有29個字母,其中元音字母5個,輔音字母24個,字母在詞中有變體形式。
198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次蒙古語文工作會議提出在新疆推行胡都木蒙古文,從1982年起在全區正式推廣使用,經過近20年的努力,新疆的胡都木蒙古文推行工作取得很大成績,普及率達90%以上。為了協調全國八省市、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八省市、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協作小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推行胡都木蒙文工作領導小組,在新疆民語委設立辦公室,專門從事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