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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爾根覺羅·莽鵠立

鎖定
莽鵠立(1672~1736),字樹本,伊爾根覺羅氏,初隸蒙古正藍旗,後改滿洲鑲黃旗,清朝大臣、畫家
本    名
伊爾根覺羅·莽鵠立
所處時代
清代
民族族羣
蒙古族
出生日期
1672年
逝世日期
1736年
諡    號
勤敏

伊爾根覺羅·莽鵠立人物生平

康熙二十八年(1689),初授理藩院筆帖式。康熙四十三年(1704),遷內閣中書。康熙四十四年(1705),授理藩院員外郎。康熙五十二年(1713),任右翼監督。康熙五十八年(1719),任滸墅關監督。
雍正帝即位,命協辦理藩院侍郎,旋擢監察御史。莽鵠立精繪事,令恭繪康熙帝御容。雍正元年(1723),擢入滿洲鑲黃旗,以本族別編佐領,俾莽鵠立世管。出巡長蘆鹽政,疏言:“長蘆諸商行鹽地,有額引不能銷者,有額外多銷者。請通融運銷,量增引目。”從之。
雍正二年(1724),疏請元年積引寬限分銷,部議不允,再疏請,特許之。又疏言:“山東加增引目,州縣多寡不均。請減多增寡,以蘇商困。”又疏言:“增復引目,視現辦商人按名均分。”上允之。
雍正三年(1725),疏言:“山東灶丁,遵康熙五十二年恩詔,審丁不加賦。”下部議行。又疏請清察灶地,敕直隸、山東督撫遣員清丈。遷大理寺卿,再遷兵部侍郎,領鹽政如故。天津改衞為州,初議隸河間府。莽鵠立請改為直隸州,以武清靜海青縣屬焉。並丁入地議起,莽鵠立以山東灶丁丁多地少,請以其半入地,其半仍按丁徵賦。下部議,從之。
雍正四年(1726),以御史顧琮巡視鹽政,仍命莽鵠立監理。尋調禮部,令與顧琮監造天津水師營房,工久未竣,上以責莽鵠立不早察,調刑部,召還京。
雍正五年(1727),復調禮部,仍署長蘆鹽政。授甘肅巡撫
雍正六年(1728),師入西藏,諭莽鵠立赴西寧料理。西寧道劉之頊、知府江洪等以騾失夫逃,被總督嶽鍾琪疏劾,上以責莽鵠立,解巡撫,降二級調用,召還京。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兼管理藩院侍郎
雍正七年(1729),擢正藍旗蒙古都統。雍正八年(1730),命協同辦理直隸水利營田。雍正九年(1731)七月,署步軍統領。雍正十年(1732),調鑲白旗滿洲都統,兼管火器營
雍正十三年(1735),與都統、襲英誠公豐盛額並命辦理軍機事務。乾隆帝即位,改設總理事務處,莽鵠立與豐盛額罷直回本任。尋署工部尚書,又調正藍旗滿洲都統。
乾隆元年(1736),卒,賜祭葬,諡勤敏。 [1-2] 

伊爾根覺羅·莽鵠立家族成員

曾祖:富拉塔,居葉赫,天聰時來歸,隸蒙古正藍旗
祖父:莽吉圖,崇德三年(1638),從睿親王多爾袞伐明,過北京,徇山東,屢敗敵兵,克威縣。崇德六年(1641),圍錦州,擊敗松山、杏山兵,擊敗洪承疇援兵。順治元年(1644),入關逐李自成慶都,敍功授騎都尉,累晉世職為二等輕車都尉。順治十四年(1657),由參領擢正藍旗滿洲副都統。順治十五年(1658),從徵南明桂王朱由榔於雲南。順治十七年(1660),凱旋,追論在軍勘鞫磨盤山敗績事,誤坐前鋒統領瑚哩布等罪,革一雲騎尉,降三等輕車都尉。順治十八年(1661)十二月,以徵雲南時手受炮傷,解副都統任。康熙十五年(1676)卒。 [2] 

伊爾根覺羅·莽鵠立藝術風格

莽鵠立工西法寫真,不施墨骨,純以渲染皴擦而成,神情酷肖。嘗奉命寫清聖祖御容。

伊爾根覺羅·莽鵠立傳世作品

莽鵠立傳世作品有《允禮小像》軸,絹本,設色,縱287釐米,橫171釐米(允禮為康熙皇帝第十七子,封果親王,別號春和主人,善書畫),此圖為莽鵠立寫照,蔣廷錫補景,人物面部用線勾出五官後,用赭色多次暈染,鬚髮眉毛分出濃淡,具有立體感和質感。衣紋、梧桐、翠竹、月季等用勾勒填色法,用筆工整細膩,設色豔麗,署款:“果親王御照,都統兼藩院侍郎莽鵠立謹寫。”“蔣廷錫謹補景。”現藏故宮博物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