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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驗證書
鎖定
船舶檢驗證書簡介
船舶檢驗證書證書分類
有法定證書和船級證書兩類。
(1)法定證書,按照船旗國(見船舶登記)政府批准的有關國際公約和該國政府法規檢驗後簽發的證書。根據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規定簽發的有:國際船舶載重線證書、國際船舶載重線免除證書(適用於新型船和通常不從事國際航行而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簽發的有:客船安全證書、貨船構造安全證書、貨船設備安全證書、貨船無線電報安全證書、貨船無線電話安全證書、免除證書(按公約發給對救生設備、無線電報和無線電話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貨船安全證書、散裝穀物穩性批准書。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佈的《近海移動式鑽井平台構造和設備規則》簽發安全證書。根據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對船舶丈量後簽發噸位證書。對通過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則須丈量後簽發各該運河的專用證書。此外,尚有船舶起貨設備證書、國際防油污證書、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等。
船舶檢驗證書核發檢驗
(以四川省為例)
辦事規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申請船舶初次檢驗、特別檢驗和船長15米(含)以上、40馬力(含)以上的船舶的各類檢驗由海事處初審後報市船檢所檢驗發證;船長15米以下、40馬力以下船舶的年度檢驗由海事處受理檢驗發證。
2、對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3、在承諾辦理期限內,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辦證,;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辦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提交船用產品合格證書或船舶檢驗證書;
3、新增船舶應有新增運力審批的批准文件。
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省物價局川價字非(1998)160號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事機構:各地地方海事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7條
船舶檢驗證書註銷流程
漁業船舶有下列情況發生時,船舶所有人需持相關文件到漁業船舶檢驗部門辦理註銷證明:
1、發生海損事故,該船舶無法繼續使用
2、漁業船舶報廢
3、轉產轉業國家實行補貼
4、更新船舶而淘汰老舊船舶
5、本船籍港的船舶轉往外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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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 .110網.2003年6月27[引用日期2016-04-25]
- 2. 江蘇省船舶檢驗管理辦法 .110法律法規[引用日期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