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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設備

鎖定
救生設備,是船舶的重要安全設施之一,船舶發生海難事故時,救生設備是否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將直接關係到船員的生命安全。
中文名
救生設備
外文名
life saving equipment
別    名
營救設備
應用學科
航空科技(一級學科)
分    類
船舶,建築,泳館
應用場所
緊急避難

救生設備定義

亦稱“營救設備”。在艦船上,指用於救助落水人員或遇險船員自救的船體設備。
“救生設備與裝置”是國際公約的規範稱,是指在船舶的遇險時,能使船上人員安全迅速撤離船舶,並在水上維持生命的專用設備的總稱,是船舶法定安全設備。

救生設備分類

船舶在水上救援落水人員或船舶遇難時進入自救或救護他船的專門設備及其附屬器件的統稱。主要有救生艇救生筏救生浮具救生衣救生圈和求救訊號發生器及其配套的吊放機械等附屬設備。救生設備早期僅有浮具,現代都裝有動力裝置,向便於取用、登乘、操作的自動化方向發展。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中國《海船救生設備規範》,對在不同水域航行的各類船舶配備的救生設備的數量和性能要求均有相應規定。在航行或水上作業期間,救生設備必須保證處於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各種救生設備要有固定位置,並繪圖展示,以便船上人員掌握,需要時可就近取用。各國據之頒佈有船舶救生設備規範.在上述公約1983年修正案中,對救生設備方面又有了許多新的要求,主要有:
1)對國際航行的客船,要求配置能自動扶正的部分封閉救生艇或全封閉救生艇。
2)對運載易燃貨物的油船,化學品質船等,要求配備能防火至少8mm的耐火救生艇。
3)對2萬總噸以上的大型貨船,要求其救生艇能在船舶以5kn航速航行時降落下水。
4)要求救生衣能保温,救生衣:數量是按照乘客的數量而配備,保證每人一件。同時在值班處所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衣,另在甲板易見處配備相當於乘客總數5%的救生衣,而且額外配備乘客總數10%的兒童救生衣。
5)保温救生衣服:按每艇3套的數量配置於救生艇內。
6)要求救生圈配備自亮燈和自發煙霧信號,救生圈:按船舶的結構和船長,在船兩舷、首尾配備,相應數量的救生圈,同時其中有一半的救生圈配有自亮浮燈,至少有兩個救生圈配有自帶煙霧信號.
7)救生艇:國際航線的客輪,全船救生艇按定員總數的75%配備,國內航線的客輪,全船救生艇按定員總數的40%配備。
8)救生筏:依乘客的數量來確定救生筏的數量。
9)救生浮具:在乙類航線的客船另配備乘客總數3%的救生浮具。
10)拋繩設備:4套拋繩設備放於駕駛台。
緊急撤離系統置於船舶兩舷,便於旅客及時撤離大船。
為了便於及時的獲得援救,船上也配備了大量的先進的遇險通信工具,這些通信工具有:中、高頻數字選擇性呼叫系統,手捏或高頻無線電話,指示位置的無線電應急示示位標,便於雷達識別,發現的雷達應答器等,這些無線電設備都轉置於駕駛台或報房內。 [1] 
建築救生設備
高層建築的管理使用人應當設置安全疏散路線指導圖,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超過24小時的,須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清除高層建築周邊、消防撲救場地上空妨礙登高消防車作業的建築、設施、設備。
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自備救生繩、口哨、手電筒、太平斧、火警控制面板、逃生呼吸器、手提泡沫槍等自救工具。
泳館救生設備
我們生活在一個四分之三充滿水域的球體,因此在生活中就難免要和水打交道,這就是游泳不但只是一項體育項目,更重要的它還是生活中不可多得的工具與技能。它滲入我們生活中的很多領域:如水上資源開發、科學考察、防洪搶險、救護打撈等都必須有熟練的游泳技術作為後盾,才能有生命的保障。游泳就會有危險,所以游泳館裏就要必備一些救生設備。游泳館救生設備名稱:救生牀、救生椅、救生圈、救生板、救生勾、救生杆。
民用飛機救生設備
民用飛機對應急設備的要求是:配置滑梯、救生繩、應急斧、便攜式擴音器、手電筒等應急撤離設備。若飛機要提供水上迫降功能,需配備救生衣、救生筏、翼上救生繩等水上迫降設備。配備急救箱和應急醫療箱等機上急救設備,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使機上人員可獲得有效的救助。 [2] 

救生設備救生設備檢驗

1.救生設備規範要求
①實船配備的救生設備,種類、數量、型式,都必須符合《船舶檢驗證書簿》的要求,根據有關要求,1983年5月1日以後建成船舶或以後配備更換的救生設備,都必須具有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證書和檢驗認可標識。船上救生設備的佈置和存放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改動,如:配有自亮燈及自發煙霧信號救生圈,應存放在駕駛室兩側。有的設備尚應配有使用説明書或圖解,且按規定存放、張貼。②船舶在檢查完畢簽發證書前,原則上應確認船上所配備的救生設備技術狀況是否處於良好狀態,並處於隨時可用的狀態。
2.救生設備的檢查方法和要點
①對照《船舶檢驗證書簿》,核查實船配備救生設備的種類、數量、型式。②檢查船上救生設備的佈置和存放,確認符合已審批的“救生設備佈置圖”。③檢查應備有的使用説明書或圖解,察看張貼地點以及在應急照明下能清楚辨認。④實船檢查救生設備的技術狀況。⑤做好放艇前的安全檢查,確認救生艇、吊艇架或吊艇索等技術狀態是否良好,注意放艇操作人員的安全,艇上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拉好救生索。
①查看是否有船檢機構認可的檢修站出具的檢修報告。②在有效期內,即檢修後不超過12個月,但外觀檢查無異常者,經同意可展期到17個月。其中“經同意”應理解為必須有經船檢機構檢查後出具的展期報告。③在檢查靜水壓力釋放器時,查看有效期是否(通過打孔)標識,如果標識脱落或遺失,又不能提供相關產品證書作為證明,則應認定其已失效。④銘牌應用螺栓固緊在筏架上,有銘牌的一面向舷內側。
4.氣脹式救生筏檢驗
①要求船上提供氣脹筏船用產品證書及年度檢修報告,核對該證書和報告與船檢證書中所列的型號是否一致。②在有效期內,即檢修後不超過12個月,或經同意展期到17個月。其中“經同意”應理解為必須有經船檢機構檢查後出具的展期報告。③存放筒外表,明顯、耐久地標識有型式、乘員定額、總重量、製造廠名、製造編號、製造年月、檢驗單位、年度檢修單位及下次檢修日期等。注意,其外表不得有明顯變形、破損、封口橡膠帶脱膠老化等不能保證水密的情況。④釋放操作圖示,張貼在存放處旁或存放筒上。⑤存放筒不得直接用繩索永久性將筏體綁紮在筏架上,不得設置在救生艇下方或甲板之間,存放處前沿不得有永久性固定的防護欄;不得有妨礙筏體自動釋放後自由上浮水面的任何障礙。⑥靜水壓力釋放器、首纜、系固繩索、易斷繩連接是否正確;外露的首纜、啓動繩、易斷繩等是否可靠。⑦如是人工釋放,筏體應能直接滾落到舷外水面上。
5.救生衣的檢驗
①檢查其型式是否經船檢認可,並適用於相應的航區。②實船所配數量是否和《船舶檢驗證書簿》一致,存放是否規範,是否容易拿到。除滿足駕駛室、機艙、報務室等處所值班人員和供救生艇、筏存放處使用外,按規範要求,所配備的數量至少達到每人1件,並分別存放在船員卧室。③客船救生衣存放在客艙或登乘站附近等隨時可取之處,存放處要有明顯的標識。④客船的兒童救生衣,DOI:10.14125/j.cnki.zjsy.2014.02.024學術ACADEMIC69不得與成人救生衣混放。⑤船名、船籍港顯明、耐久地標識在外表,客船所配兒童救生衣有明顯耐久的“兒童專用”字樣。⑥不得有發黴、腐爛、破損、老化,若表面油膩、灰塵污染較重,可略微用力拉,看外層包布、縛帶及縫線是否能被拉破、拉斷。⑦氣脹式救生衣,查看其衝氣氣瓶的稱重有效期標識,不得有漏氣(可通過氣嘴向救生衣充氣,充滿氣後再擠壓救生衣)。⑧穿法圖示張貼在公共處所,應清晰,並有足夠的數量。
6.煙火信號檢驗
①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內。已過期的煙火信號應封存,避免與有效信號混放在一起。②除救生艇、筏需配備的煙火信號外,每艘船舶配備12枚認可的火箭降落傘火焰信號。③存放時應注意防潮、防震。④煙火信號一般集中存放在駕駛室或其相鄰的適當處所,可隨時取用。⑤存放處儘可能張貼標識。
7.拋繩器的檢驗
①每具拋繩器容器上,以顯明經久的字跡寫明其製造年月、製造廠、製造編號,以及船檢檢驗標誌。②備有簡要使用説明書或圖解。③核對配備數量,船長大於或等於40m的客船和船長大於或等於60m的其他船舶,應配備手提式救生拋繩器4具,或拋繩槍1套(包括拋繩槍1支,拋繩、火箭體和擊發器各4支)。④確認火箭體、擊發器和拋射繩,在有效期內。⑤存放拋繩槍所配備的火箭,拋射繩和火箭以及引燃器材,均貯存在防風雨的容器內。
8.救生圈(含自亮浮燈、煙霧組合、救生浮索等)的檢驗
①檢查數量、形式是否與《船舶檢驗證書簿》一致。②救生圈的佈置,是否符合經審批的救生設備佈置圖。③一面用漢語標明船名和船籍港,另一面以漢語拼音標明船名和船籍港,字跡明顯、經久。④把手索直徑大於10mm,不得有斷、散或朽爛。⑤煙霧信號拉發繩,系固在船體或組合信號應存放架上。⑥自亮燈和自發煙霧信號組合,是否在有效期內。⑦自亮浮燈檢查:乾電池式,扶正後利用水銀開關接通電路,看其能否正常發光;海水電池式,確認在電池標識的有效期內,且海水進孔保持水密,燈頭內無進水;可利用拉出開關絕緣棒接通電路的,可拔出絕緣棒,自亮燈應閃亮。⑧存放在專用架上,且未被永久性系固,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9.救生(助)艇的檢驗
①查看型式和數量是否與《船舶檢驗證書簿》一致。②救助艇兼用救生艇,其存放、登乘和降落裝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③標誌應齊全完整,艇艏左右舷用油漆以明顯耐久的中文字跡寫明主要尺度、乘客定額、船名,艇尾左右舷寫明船籍港,船名和船籍港下注漢語拼音,艇體外表面張貼的反光材料。④艇體不得存在漏水、變形、破損、裂紋、腐蝕等情況。⑤玻璃鋼艇艇體外表面,不得有龜裂、脱落現象,不得用普通油漆、石膏等對龜裂、脱落、破損處作不適當的修補。對於修補外觀不佳處,可用鏟子或起子鏟修補處,若能被容易地剷起,證明破損處修補未與艇體粘成一體。⑥艇舵及舵杆等,不得有損壞、變形或嚴重腐蝕。⑦艇機應設置有艇機隔熱防護罩;排煙管隔熱包紮完整、有效;能及時啓動。⑧屬具齊全有效並存放在艇上。⑨放艇處附近,張貼有放艇操作説明。
10.收放救生艇裝置的檢驗
①吊艇架及絞艇機,必須是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②救生艇應能順利轉出舷外。③吊艇架及其附件,不得有明顯損壞、變形、嚴重腐蝕等情況。④動力回收救生艇,艇架上必須設置有限位開關,且限位開關應能在復位前切斷絞艇機電源。⑤吊艇鈎組件及其基座,應屬於快速脱鈎型式,不得有裂紋、嚴重腐蝕等的情況。⑥吊艇架橫張索上,應設置至少2條長度達到空載時水線高度的救生索。⑦絞車制動器的操作手柄,應具有足夠的強度。⑧吊艇鋼索的兩索端相互調頭不超過30個月間隔期;吊艇索出現抽絲、變質等情況,或間隔期達到5年(取其較早者),應予換新;吊艇鋼索滑輪及其基座,不得有卡住情況,亦不得有嚴重腐蝕。
11.常見缺陷及其處理原則救生設備是船上重要的安全設備,存在的缺陷會直接危及人命安全,需從嚴把握。①救生衣或救生圈酶爛,不按規定存放,沒有標識,帶自亮燈的救生圈不能正常發光。②氣脹筏超過檢修間隔期。③靜水壓力釋放器壓力膜片破損或明顯龜裂。④救生艇艇體破損或洞穿。⑤吊艇架爛穿或變形而強度嚴重不足。⑥下放後艇機無法啓動。⑦吊艇鈎腐蝕嚴重。船舶在檢驗時所發現的救生設備缺陷,原則上,在船舶開航前必須得到糾正。根據海事部門的有關要求,對於適用安全管理體系的船舶,如果存在未按體系文件要求的間隔期維護保養救生設備,或保養不到位,或船員實操檢查不合格等涉及體系管理的缺陷,應從體系運行上分析原因,作為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或缺陷,提出整改要求,限三個月內落實整改。 [1] 

救生設備發展概況

救生艇
從救生艇來説,產品與標準發展很快,最早我國的救生艇是開敞式的,即CB795-74標準,有木質、鋼質、玻璃鋼質,此外還有鋁質艇,由各船廠自行生產,後來先後由各專業化生產廠家,例常州玻璃鋼船廠、北海船廠遊艇分廠、江陰、無錫等廠,704所在研製設計玻璃鋼救生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CB*3238-84全封閉救生艇標準,1987年與1990年我國分別研製成符合,1983年修正案的全封閉救生艇及自由降落救生艇自由降落救生艇國外也是1997年才首製成功,之後704所等單位編制了多項全封閉救生艇標準,使我國救生艇製造廠在標準化、規範化道路上批量生產,現我國江陰市月城鎮就有5-6家玻璃鋼救生艇製造廠,救生艇產量己佔世界製造總量的,加上我國其他地方例青島等數量更多,使我國救生艇製造業已打入到國際市場,取得了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與船舶標準化工作的努力發展是分不開的 [3] 
救生艇分類 救生艇分類
吊艇架
從吊艇架來説,我國標準化工作起步也很早。在上世紀50至70年代時,我國主要採用仿蘇的滑軌型吊艇架,由造船廠自行製造,沒有專門的吊艇架專業化製造廠,更沒有重力式吊艇架的船舶行業標準。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建造出口船的需要,早在1978年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開始設計滿足1974年SOLAS國際公約的吊艇架,1982年在鎮江首製成功T4.0重力倒臂式吊艇架裝置,用於天津遠洋公司7000噸近洋乾貨船”凌雲“號,該產品的研製成功為CB*3072-83標準的編制及報批創造了條件。當時1974年國際公約還未提”封閉式救生艇“,國際上還是開敞式救生艇時代,直至1983年6月,IMO通過了SOLAS1983年修正案(1986年7月生效),可以説這個公約對救生設備的修改是個劃時代的變化,不僅在條文編排上還是內容上全部進行重新起草,它規定了國際航行船舶貨船必須用全封閉救生艇,客船必須用部分封閉救生艇的條文,實際上就是禁用開敞式救生艇,對吊艇架首次提出船舶橫傾20度,並縱傾10度的放艇要求,還需在船舶沒有任何動力的工況下進行艇內機械遙控放艇。當時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設計滿足SOLAS1983年修正案要求的重力倒臂式封閉救生艇吊艇架,並於1984年9月在鎮江首製成功,用於廣遠噸經濟乾貨船“桃江”號上,該產品的研製成功為CB*3268-87標準系列的編制奠定了技術基礎,1985年11月,我國又研製成功重力倒臂式封閉艇吊艇架,當時在國際上我國是除英國外第二個能製造完全滿足SOLAS1983年修正案吊艇架的國家,該吊艇架產品經國內專家鑑定,其主要性能已達到上世紀80年代國際先進水平。並得到當時西德、日本等先進國家的專業人士認可。當時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主編CB*3268-87重力倒臂式封閉救生艇吊艇架,填補了國內空白,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專業化吊艇架製造廠的批量生產與規模,廣泛應用於我國遠洋船舶上。
之後,我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又編制了GB13406-1992《吊艇架裝置技術條件、CB/T3268-1995重力倒臂式吊艇架裝置》、GB/T16303-1996《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裝置技術條件》等,這些標準對規範我國吊艇架裝置的設計、製造、試驗、檢驗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30年來,我國吊艇架製造廠共生產了上萬副吊艇架及幾千副尾拋艇架,不僅用於國內船舶,還廣泛用於出口船,例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的17.5萬噸好望角散貨船、30萬噸油輪、各型驅護艦艇等幾千艘船舶,鎮江船舶輔機廠也成為亞洲規模最大的吊艇架專業生產廠,由於成本低,製造週期短、利潤高,我國先後有多個艇架製造廠產生。
從公約發展變化的趨勢及我國製造廠及船舶選用吊艇架的情況來看,兩舷式救生艇及艇架與自由降落救生艇及降落裝置兩種佈置模式在貨船上基本處於各半狀態,將是長期共存下去,各有優缺點,不存在相互淘汰的問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