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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水壓力釋放器
鎖定
靜水壓力釋放器是用於系附於船舶的自由漂浮裝置(如救生筏,衞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等)在船舶沉沒或其他需釋放時能通過自動和人工方式釋放的裝置。
- 中文名
- 靜水壓力釋放器
- 外文名
- hydrostatic release unit
- 學 科
- 船舶工程
- 作 用
- 自動或手動釋放
- 組 成
- 膜片 ,彈簧,刀片
- 有效期
- 17個月
靜水壓力釋放器技術要求
.1 採用兼容的材料製成,以防止該裝置發生故障。不得采用在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部件上鍍鋅或其他形式的金屬鍍層;
.2 在水深不超過4m處,自動脱開救生筏;
.4 其結構,當海浪拍擊時,應不至脱開;
.5 在其外部應耐久性地標明出其型號與出廠號;
.6 該裝置上應永久地標明或附有產品銘牌,説明其製造日期,型號與出廠號以及該裝置是否能適用於容量25人以上的救生筏;
.7 每件連接首纜系統的部件的強度應不小於對首纜所要求的強度;及
釋放深度:1.5~4m(海水中);
靜水壓力釋放器結構組成
靜水壓力釋放器安裝與使用
(一)在安裝之前,請先檢查以下兩點:
1、有效期標記(年份、月份);
2、主管機關認可標誌。
(二)救生筏靜水壓力釋放器的使用
1、自動釋放:靜水壓力釋放器將在海水中深度1.5~4m之間自動切斷聯接繩,從而釋放救生筏。隨後由於首纜被拉緊將啓動救生筏的充氣膨脹過程,最後是薄弱環被拉斷,使救生筏完全脱離船體。
2、手動釋放:打開滑脱環就可放下救生筏。隨後由於首纜被拉緊將啓動救生筏的充氣膨脹過程,最後由人工切斷首纜,使救生筏完全脱離船體。
(三)EPIRB靜水壓力釋放器的使用:
1、自動釋放:靜水壓力釋放器將在海水中深度1.5~4m之間自動切斷塑料螺桿,示位標就會被固定架下蓋彈簧的力量彈出來,並以自身的浮力浮出水面開始工作。
2、手動釋放:在FB-I型靜水壓力釋放器自動脱離架的上蓋上有一個插銷。只要用手拉住帶有“PULL”標記的拉繩,將此插銷拉出來,就可打開上蓋,隨後示位標就會被固定架下蓋彈簧的力量彈出來。
靜水壓力釋放器有效期的標記
每一台靜水壓力釋放器上都有一有效期(EXPIRY DATE)標籤,並分為年份(YEAR)和月份(MONTH)。被塗黑或挖去的部分就代表了該靜水壓力釋放器的有效截止日期,在此日期到來之時請務必更換新的靜水壓力釋放器。
有效期的標記應是清楚和唯一的,否則即應視為無效。而且每個靜水壓力釋放器產品的編號也是唯一的。 有效期的標記工作只能由授權單位進行。
1、間隔期不超過12 個月,如不切實際,主管機關可展期到17 個月;和
2、在檢修站進行檢修,該檢修站應是勝任檢修該裝置的,備有適當的檢修設施,並僅僱用受過適當培訓的人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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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第III章,第4條
- 2. 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48(66)《國際救生設備(LSA)規則》第IV章
- 3. 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81.(70)《救生設備試驗建議》第11章
- 4. HAMMAR H20説明 .HAMMAR[引用日期2012-09-18]
- 5.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第III章,第20條,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