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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證書
鎖定
- 中文名
- 船舶證書
- 釋 義
- 指出船舶應配備的證明船舶所有權及其技術營運性能的各種文件的統稱
船舶證書證書簡介
其是根據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有關公約、規則、規定和協定來制定的,由船舶登記的國家當局或當局授權的機構簽發,到期時要按規定進行檢驗後方可延期或更新。船舶未獲得必要的證書,或證書過期,或證書到期而未進行檢驗並延期,有關港口當局可以進行強制檢驗或將船舶滯留。
船舶證書分類
國際航運船舶證書主要有以下38種:
1.國籍證書;
2.登記證書;
3.船籍港證書;
4.船級證書;
5.載重線證書;
6.幹舷證書;
7.保險單;
8.無疫證書;
9.檢疫證書;
10.除鼠證書;
11.免予除鼠證書;
12.貨船結構安全證書;
13.貨船無線電報安全證書;
14.貨船設備安全證書;
15.客船安全證書;
16.散貨適載證書;
17.噸位證書;
18.適航證書;
19.國際防油污證書;
20.最低船員配備安全證書;
21.船舶航行安全證書;
22.進入保賠協會證書;
23.鋼瓶測試證書;
24.手提滅火機檢驗證書;
25.救生艇/筏證書;
26.起重設備檢驗和試驗證書;
27.符合證明;
28.安全管理證書;
30.散裝液化氣適裝證書;
31.散裝危險化學品適裝證書;
32.防止有毒液體污染證書;
33.危險貨物適裝證書;
34.危險貨物監裝證書;
35.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36.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
38.港口國檢查報告。
船舶證書證書的有效期
(1) 客船適航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 2 年;
(2) 高速船安全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 年;
(3) 貨船適航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 5 年;
(4) 船舶載重線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 5 年;
(5) 浮船塢安全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 5 年;
(6) 防止油污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 年;
(7)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 年;
(9) 如換證檢驗是在證書到期之日前3 個月內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檢驗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
期從原證書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過2 年,貨船不超過5 年;
(10) 如換證檢驗是在證書到期日後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檢驗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從原證
書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過2 年,貨船不超過5 年;
(11) 如換證檢驗是在證書到期日前 3 個月之前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檢驗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
效期從換證檢驗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過2 年,貨船不超過5 年;
(12) 如換證檢驗到期時船舶不在預定進行檢驗的港口,經船舶檢驗機構認為正當和合理時,可將
證書給予不超過3 個月的展期。經展期的船舶在抵達預定進行檢驗的港口後,不能再繼續航行,必須進
行換證檢驗。換證檢驗後的證書從換證檢驗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從展期前證書到期之日算起,客
船不超過2 年,貨船不超過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