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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安全證書
鎖定
客船安全證書,是指表明適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客船經過初次檢驗或換證檢驗,符合該公約附則中相應規則要求的一種證書。由船旗國政府或由其正式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簽發。在中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簽發。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不應超過12個月。證書期滿時如該船不在應進行檢驗的港口,在正當合理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可將證書延期,限於完成駛抵上述港口航次,延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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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稱
- 客船安全證書
- 英文名稱
- Passenger Ship Safety Certificate
- 定 義
- 船旗國政府的法定檢驗機構或其授權的船級社,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規定,對從事國際航行的客船進行檢驗,合格後所頒發的安全合格證書。
- 應用學科
- 船舶工程(一級學科),船舶種類及船舶檢驗、國際公約和證書(二級學科)
以上內容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佈
- 中文名
- 客船安全證書
- 屬 性
- 適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證書
- 定 義
- 表明適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客船經過初次檢驗或換證檢驗,符合該公約附則中相應規則要求的一種證書
發給短途航行船舶的證書如未按上述規定延期,主管機關可自該證書到期之日起,給予至多1個月的寬限期。當在規定期限內,或在業已延期的證書期限內,未進行規定的檢査、檢驗或未按規定予以簽署或船舶變更船旗國時,證書終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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