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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線
鎖定
載重線簡介
載重線是法規對船舶最大裝載吃水線以及船體開口封閉條件的規定。船舶最大裝載吃水決定了幹舷的大小。船舶的營運實踐表明、幹舷不足,常常是發生海難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船舶必須具有足夠的幹舷,這一認識很早就被人們接受。國際上早在1930年就制定了《國際載重線公約》,作為核算船舶最小幹舷、限制船舶營運中裝載吃水的規則。現行的國際載重線公約是1966年簽訂。國際海事組織1988年得議定書對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進行了修訂,該議定書與2000年生效。對於非國際航行船舶,法規根據我國沿海實際情況制定了核算最小幹舷的規則。計算方法較國際公約的規則作了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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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線各載重線及其表示
各線段的上緣分別代表船舶在不同區帶、區域和季節期所允許的最大水尺,限定線及最小幹舷。各載重線線段的含意如下;
1、夏季載重線。是以標有字母“X(“夏"字的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下同)或“S”;(英語單詞Summer的第一個字母,下同)的水平線段表示。該水平線的上緣與線圈中心橫線高度一致。
2、熱帶載重線是以字母“R”或“T”(Tropical)的水平線段表示。
3、冬季載重線是以字母“D”或“W”(Winter)的水平線段表示。
4、北大西洋冬季載重線:是以字母“BDD”或“WNA靜”(Winter North Atlantic)的水平線段來表示。對於船長超過100米的船舶,不刻繪此載重線。以上各線段繪於垂直線的船首方向。
5、夏季淡水載重線:是以字母“Q”或“F”(Fresh)的水平線段表示。
6、熱帶淡水載重線l是以字母“RQ”或“TF-(Tropical Fresh)的水平線段表示。
7、木材船載重線:木材船是指示在幹舷甲板或上層建築甲板的露天部位適宜裝載木材貨物的船舶。對於船舶結構及設備符合規範要求的木材船,才繪有木材載重線。該載重線均在貨船載重線以外勘繪,位於船中舷的後方(船尾方向)。在各木材載重線上,除用上述規定字母外,均在其前邊加上漢語拼音字母“M“或以英文字“L”(Lumber)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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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線載重線法定檢驗和證書
載重線證書是船舶法定證書之一,為了獲得該證書,需要按照審圖目錄進行設計。首先根據船舶航區及船型,選擇適用的法規。在其中對需要檢驗的圖紙資料予以規定。
根據《國內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簽發船舶載重線證書的送審圖紙目錄為:
(1)幹舷計算書;
(2)載重線標誌圖;
(3)風雨密門窗佈置圖;
(4)舷門佈置及結構圖;
(5)首尾門佈置圖;
(6)通風筒佈置圖(自然通風、機械通風、空調);
(7)欄杆、扶手、安全通道與安全繩佈置圖;
(8)步橋佈置圖(A型船);
(9)小艙蓋佈置圖;
(10)貨艙艙口圍板結構圖;
(11)貨艙蓋板佈置與結構圖(包括強度計算);
(12)機艙棚結構圖;
(13)空氣管佈置圖;
(14)泄水孔、進水孔和排水孔佈置圖;
(15)排水舷口布置圖;
(16)木材裝載佈置圖;
(17)浮力儲備計算書(動力支承船);
(18)船舶強度計算書(含總縱強度計算、結果吃水)(備查);
(19)船舶完整穩性計算書(備查);
(20)船舶破損穩性計算書(備查);
(21)總佈置圖(備查);
(22)型線圖(備查);
(23)基本結構圖(備查);
(24)橫剖面圖(備查);
載重線相關概念
載重線甲板線
甲板線(Deck Line):是一條其上緣與主甲板上沿相切的(有些散裝船的船舷與主甲板銜接處呈拋物線形狀時,其甲板線在主甲板下l米左右),長300毫米或12英寸,寬25毫米或l英寸的水平線。甲板線刻繪在船中的兩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