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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鎖定
目錄包括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兩個部分。
- 中文名
- 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 實施時間
- 2016年12月25日
- 制定機構
-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目錄全文
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禁帶物
(一)槍支彈藥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三)管制器具類,包括:
(四)易燃易爆物品類,包括:
7、上述物品的混合物。
(五)毒害性物品類,包括:
(六)腐蝕性物品類,包括:
(七)放射性物品類:
(八)傳染病病原體及醫療廢物類,包括:
(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
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限制物品
種類 | 品名 | 限帶數量 | 備註 | |
民用生活生產工具 | 累計不得超過2個 | 單品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 ||
累計不得超過3把(含),並保持包裝完好 | 單品刀刃部分在10釐米以上的禁止攜帶 | |||
單品長25釐米以上的禁止攜帶 | ||||
單品長50釐米—160釐米,直徑6釐米以上的禁止攜帶 | ||||
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物品 | 白酒(50度以上) | 累計不得超過2公斤(含) | 應當保持包裝完好 | |
單品不得超過700毫升(含) | 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含) | 物品帶有易燃、易爆標識的禁止攜帶 | ||
單品不得超過500毫升(含) | ||||
單品不得超過700毫升(含) | ||||
累計不得超過5支(含) | ||||
累計不得超過20盒(含) | - |
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發佈公告
榕公綜〔2016〕433號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6年12月23日
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相關報道
根據《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規定,花露水、香水、洗甲水,單品不得超過500毫升(含);摩絲、髮膠、染髮劑、冷燙精、指甲油、光亮劑、衣領淨、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單品不得超過700毫升(含)。而這些物品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含)。福州地鐵運營人員還特別提醒,凡包裝上有易燃易爆標識的物品,無論規格大小,都屬於禁止攜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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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攜帶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或者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檢查的乘客,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責令其出站。對於強行進站、拒不出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乘客,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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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公佈《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公告 .中國福州.2016年12月30日[引用日期2017-05-17]
- 2. 關於公佈《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 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2017-01-09[引用日期2017-05-17]
- 3. 福州地鐵安檢嚴格 防曬噴霧花露水等禁帶上地鐵 .福州新聞網.2017-05-17[引用日期2017-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