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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鎖定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是2003年10月10日由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條例。它主要包含醫療衞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標準。
中文名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文    號
衞醫發[2003]287號
發佈部門
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發佈時間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修訂文件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廳局、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局、環境保護局: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衞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目錄

藥物
類 別
特 徵
常見組分或者廢物名稱
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
1、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 ——一次性使用衞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 --—廢棄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醫療機構收治的隔離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
4、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
5、廢棄的血液、血清。
6、使用後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視為感染性廢物。
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
1、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2、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屍體。
3、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類 別
特 徵
常見組分或者廢物名稱
廢 物
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鋭器。
1、醫用針頭、縫合針。
2、各類醫用鋭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
3、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
1、廢棄的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
2、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包括: ——致癌性藥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黴素、環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藥物,如:順鉑、絲裂黴素、阿黴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劑。
3、廢棄的疫苗、血液製品等。
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
1、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
2、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
3、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温度計。
説明
一次性使用衞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後即丟棄的,與人體直接或者間接接觸的,併為達到人體生理衞生或者衞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種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是指臨牀用於病人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陰道窺鏡、肛鏡、印模托盤、治療巾、皮膚清潔巾、擦手巾、壓舌板、臀墊等接觸完整粘膜、皮膚的各類一次性使用醫療、護理用品。
一次性醫療器械指《醫療器械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所規定的用於人體的一次性儀器、設備、器具、材料等物品。
醫療衞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修訂內容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修訂背景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原衞生部、原國家環保總局於2003年出台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該目錄是分類收集和處置醫療廢物的重要依據,為規範管理醫療廢物、維護人民健康、保護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實施十幾年來,我國醫療廢物管理面臨着新形勢新變化,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一些問題需要釐清。特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生態環境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規定“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這些都對修訂2003年版的目錄提出了要求。 [1]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水平,實現醫療廢物處置的無害化、減量化、科學化,國家衞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對目錄進行修訂,形成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目錄》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 [1]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主要內容

《目錄》延續了原有的五個類別和特徵,增加了分類的管理要求、收集方式、滿足相應條件下的豁免管理等內容。 [1] 
(一)在正文部分中,明確了目錄制定的依據和適用範圍,提出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應當與處置方式相銜接,鼓勵減少使用含汞的醫療器械,鼓勵使用可複用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同時,重申了部分廢物的處置要遵照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等。 [1] 
(二)在附表1《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對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五類常見組分或廢物名稱進行了歸類與細化,新增了收集方式,進一步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盛裝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例如,規定了被污染的除鋭器以外的廢物均屬於感染性廢物;16周胎齡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組織屬於病理性廢物;明確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廢棄標本的處理方法等。此外,還補充説明了一些常見的廢棄物不屬於醫療廢物,例如盛裝消毒劑、透析液的空容器等。 [1] 
(三)在附表2《醫療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規定了一些無風險或風險較低的醫療廢物,在滿足相應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例如,安瓿瓶、導絲等在滿足豁免條件時,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此舉可明顯減少不必要的利器盒使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