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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首

(比刀和劍更短小的刺砍兩用兵器)

鎖定
匕首是一種比刀劍更短小的刺砍兩用兵器。其外形與短刀和短相似。由於它短小易藏,多是作為近身格鬥,貼身防衞或暗殺的適宜兵器。中國武術器械短劍短刀。其首形狀類(古人取食的器具),因而得名。
據傳時已有匕首。匕首短小鋒利,攜帶方便,是近距離搏鬥的有效武器。其用法主要有擊、刺、挑、剪、帶等。演練時有單匕首和雙匕首兩種形式。匕為古代膳食器,即。因其類短劍和短刀形態上像匕,故名。
秦始皇攻打六國,積怨甚深,每遊必重甲護身,「於是太子預求天下之利匕首。」這是《戰國策》所載著名的荊軻刺秦王故事中的一句。「圖窮匕見」更是婦孺皆知的傳奇。
中文名
短劍或狹長的短刀
外文名
Dagger
拼    音
bǐ shǒu [1] 
出現時間
夏代
注    音
ㄅㄧˇ ㄕㄡˇ [1] 
釋    義
狹長的短刀 [1] 

匕首由來

動畫杯莫停裏的匕首
動畫杯莫停裏的匕首(2張)
匕首(bǐ shǒu)(匕為三聲)的由來
"匕"在現代漢語中的解釋是"匕,<書>,匕首".匕首是一種尖而薄的冷兵器,但在古代漢語中, "匕"最初用來指一種取飯用具,類似現代使用的羹匙.匕首指雙刃或單刃的短刀或短劍
中國最早在夏代就出現,一開始為青銅製,到了戰國時期因鐵器的發達改用鋼鐵製。一般作為近戰防備武器,可以對目標投擲或突刺。此武器由來已久。《史記·吳太伯世家》:“使專諸置匕首於炙魚之中以進食,手匕首刺王僚。”司 馬貞索隱:“劉氏曰:‘匕首,短劍也。’按《鹽鐵論》以為長尺八寸。《通俗文》雲:‘其頭類匕、故曰匕首。短刃可袖者。’”是短兵器的一種。甚至摔破石頭就可以製作。由於製作極度簡單,可以説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就一定有這種東西。
匕首攜帶方便,容易隱藏,所以即使在火炮發達之後,仍然還是軍人無法離手的原始武器。因而型態也是千差萬別。一般説來它的長度是介於短刀(Knife)與短劍(Short sword)之間,但其實很難明確地區分。由於長度短,幾乎只能對近身的敵人使用,但危急時可以作投擲攻擊也是很具有魅力的特點。

匕首作用

匕首 匕首
漢代匕首常常與長劍或者長刀並用。軍隊中除裝備常規兵器外,有的也配有匕首以備急用。一般官吏除了佩劍和佩刀還帶有匕首,防身自衞,以防不測。刃首為環形,狀似紗帽,刃格向下分,刃莖寬平,刃的近尖處忽窄,柄近刃長,與先秦的形制顯然不同。唐代大詩人李白的《樂府·結客少年場行》説:“少年學刀劍術,凌轢白猿公。珠袍曳錦帶,匕首插吳鴻。由來百夫勇,挾此生雄風。”可見匕首與刀劍往往並提,匕首長久以來以其獨特的功能普遍為兵家武士、行者俠客所用,作為一種近戰輔助兵器而流傳至今。

匕首發展

匕首
匕首(2張)
刀劍體短的一種,匕首的年代久遠。石器時代即有石匕首。現今所用匕首,長約七八寸,多為鋼製,有單刃和雙刃之別,雙刃之匕首中有脊,兩邊逐鋭,頭尖而薄。匕首的基本擊法有等。其練法有單匕首練及匕首與其他兵器對練等。但一般匕首都為雙使。
匕首刀劍體短的一種。別稱有短劍、短刀、小劍、小刀、叉子插子
梅花匕首 其形狀為兩端有槍頭的鋭器,一尺二寸長,鐵製材料,手握當中,握手其杆為圓形或方形,上面纏綢帶,握手處有一個月牙形護手刃,使用時,左右手各持一把匕首 。
匕首的年代悠遠,石器時代即有石匕首。至商、周發展為青銅或鐵鑄成。至漢代軍中騎士多配有。晉代張載《匕首銘》雲:“匕首之設,應速應近,即不忽備,亦無輕念。利用形彰,切以道隱"。

匕首分類

(1)匕首:刀劍體短的一種。別稱有短劍、短刀、小劍、小刀、叉子、插子。
匕首 匕首
(2)石匕首:為石器時代的兵器。
(3)小劍小刀:匕首的古時別名。《聞奇錄》:“有衞士於腕間出彈子一丸,皆五色, 令變化,即化雙燕飛騰,又令變,即化二小劍交擊,須臾復為丸入腕中。”《考工記·姚代為劍疏》:“漢時名小劍小刀為匕首。”見“匕首”條。
(4)叉子:匕首別稱。見“匕首”條。
(5)短劍短刀:見“匕首”條。
(6)插子:亦稱“攘子”,匕首的別名。
(7)羊角匕首:古代名匕首。《虞初志》:“有尼授聶隱娘羊角匕首,廣三寸,為其腦後藏匕首,而無新傷,用即抽之。”《説淵聶隱娘傳》:“隱娘自言,被一尼挈去,教之刀劍術,授以羊角匕首。”
(8)百辟匕首:古代名匕首。《典論》:“魏太子丕,造百辟匕首三,其一理似堅冰,名曰清剛;其二曜似朝日,名曰揚文,其三狀似龍文,名曰龍鱗。”
(9)清剛:匕首名。見“百辟匕首”條。
(10)揚文:匕首名。見“百辟匕首”條。
(11)龍鱗:匕首名。見“百辟匕首”條。(12)兩刃匕首:匕首的一種,其形式為中脊,二邊有刃。《魏書·孫俊傳》:“於悦懷中得兩刃匕首,遂殺之。”
(13)徐氏匕首:古代名匕首。《典論》:“徐氏匕首,凡斯皆上世名器。”
(14)徐夫人匕首:古代名匕首。《史記·刺客列傳·荊軻》:“燕太子丹使軻刺秦王,豫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趙人徐夫人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藥粹之。以試人,血濡縷,人無不立死者,乃裝為遣荊卿。”
(15)梅花匕:匕首的一種。其形為兩端有槍頭的鋭器,長約一尺二寸,鐵製,當中作握手用,其杆為圓形或方形,上纏綢帶,握手處有一個月牙開拓護手刃,使用時,一般左右兩手各持一匕。
(16)銅匕首:古代名匕首。《妖亂志》:“肅勝納財於呂用之,求知鹽城。高駢有難色,用之曰:一寶刀劍在鹽城井中,須靈官取之,駢許之數日,勝獻一銅匕首,用之曰:此北帝新佩也,得之者,兵不敢犯,駢寶秘之,常持以坐起。”
(17)虞帝匕首:匕首的一種。《漢書·王莽傳》:“莽紺服,帶璽筆,持虞帝匕首。”

匕首著名事件

歷史上著名的故事“荊軻刺秦王”就是使用匕首進行暗殺的經典例子。荊軻先是利用匕首體積小,便於隱藏的特點,將劇毒的匕首裹於地圖中,猛刺向秦始皇。失敗後,又利用匕首輕便,孤注一擲地將其擲向秦始皇。雖然暗殺終告失敗,但荊軻與匕首留下了一段佳話。
匕首與刀劍一樣,容易隱藏,因此作為刺客的常用兵器。北魏末年,尚書令爾朱榮控制朝政,孝莊帝元子攸不甘心當傀儡,一直快快不悦,早有圖榮之意。一次,因子攸生子,爾朱榮前來祝賀,子攸就把衞兵埋伏在明光殿東廊。當爾朱榮就座時,忠於子攸的光祿少卿魯安,領軍護衞李侃"抽刀而至”,爾朱榮見狀用坐椅抵擋。子攸在膝下藏有一把短刀,就拿起來,一手刃之,安等亂斫”,結果把爾朱榮及其兩子全部殺死。唐太宗時,即墨人王君操幼時,父親被鄉人李君則所殺。二十年後,“君操密袖白刃刺殺之,刳腹取其心肝”。他用的也是匕首。

匕首警用制式

匕首的基本用法有刺、扎、挑、抹、豁、格、剜、剪、帶等。其練法有單匕首練及匕首與其他兵器對練等。但一般匕首都為雙使。

匕首用途

新型警用制式匕具具有刺、割、砍、鋸、剪、多功能螺絲刀等多種實用功能,是近身格鬥的一把利器,具有“一寸短、一寸險”的優勢,實戰中能起到出奇制勝的效果。公安民警可用其進行自身防衞、破壞玻璃、拆除障礙物等,尤其是遇到致命攻擊或持械攻擊,且開槍射擊條件受限的情形下,可使用警用制式刀具制服暴徒、制止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

匕首技巧

警用匕具持法正握刀具拳眼向上,拳心向下,刀尖從拳心處伸出。此種持法主要用於上刺、側刺、反刺、斜刺等刺法。反握刀具拳眼向上,拳心向下,刀尖從拳眼處伸出。此種持法主要用於下刺、直刺等。警用刀具刺法以右手拿刀為例。
上刺:正握刀具,向前上右步或左步,由右肩上方向前下方猛刺。這種刺法多用於刺暴徒的頭、頸、肩、胸部正握刀具,向前上右步或左步,屈右肘向左側平向猛刺。這種刺法多用於刺暴徒的腹、肋部。
反握刀具,向前上右步或左步,由腹前向上方猛刺。這種刺法多用於刺暴徒的襠、腹、腰部
正握刀具,向前上右步或左步,屈右肘向右側方向猛刺。這種刺法多用於刺暴徒的腹、肋、腰部。
直刺反握刀具,向前上右步或左步,由胸前向正前方猛刺。這種刺法多用於刺暴徒的胸、喉部。
斜刺分左斜刺和右斜刺兩種
左斜刺正握刀具,向前上左步或右步,由右肩上方向左下方猛刺。這種刺法多用於刺暴徒的頭、肩、頸部 。
右斜刺正握刀具,向前上左步或右步,由左肩上方向右下方猛刺。這種刺法多用於刺暴徒的頭、肩、頸部。
橫割分左橫割和右橫割兩種
左橫割反握刀具,向前上左步或右步,右臂前伸,由左向右橫割。這種割法多用於橫割暴徒的頸、喉部及劃刺胸、面部。
右橫割反握刀具,向前上左步或右步,右臂前伸,由右向左橫割。這種割法多用於橫割暴徒的頸、喉部及劃刺胸、面部。
豎劃分上豎劃和下豎劃兩種:
上豎劃反握刀具,向前上左步或右步,右臂伸直,由上向下豎劃。這種刺法多用於劃刺暴徒的面部和肢體部位。
下豎劃反握刀具,向前上左步或右步,右臂伸直,由下向上豎劃。這種刺法多用於劃刺暴徒的腹、面部和肢體部位。

匕首保護方法

夾頸摔反擊法:
動作要領公安民警在執勤中,當暴徒從民警左側突然伸右手企圖抓住民警腰帶上的刀具時,民警應迅速出右手猛扣對方手腕,以右轉身拖住對方手臂的同時,出左手猛夾對方頸部,左腳後絆對方右腳,將暴徒摔倒制服。動作要求抓腕要快、夾頸有力、夾頸摔要連貫。
挑肘反擊法動作要領:
當暴徒從民警右側突然伸左手,企圖抓住民警腰帶上的刀具時,民警應迅速出右手,用右手臂猛挑對方肘部,同時出左手抓住對方左手腕,用右腳絆對方腳部,將暴徒摔倒制服。動作要求挑肘要快、兇狠,抓腕絆摔要連貫、有力。
閃身擊肘反擊法動作要領:
當暴徒從民警前方突然伸手企圖抓住民警腰帶上的刀具時,民警應迅速出左手護刀,左腳向左前邁出一大步閃身的同時,出右拳猛砸對方肘部(或手臂),迫使對方倒地,將其制服。動作要求出左手護刀要迅速,閃身擊肘一氣呵成,擊肘要兇狠、有力。
擊腕反擊法動作要領:
當暴徒從民警身後突然伸手企圖抓住民警腰帶上的刀具時,民警應迅速出左手扣住對方的手,左轉身,左腳向左前邁出一步的同時,用右拳往下猛砸對方的手腕,迫使對方鬆手,並將其制服。
使用警用塑料約束帶將警用制式刀具捆綁在長警棍(應急棍)上,製成一支極具威力的“槍”,其攻防方法和效果與槍術同等。

匕首歷史記載

《左傳》中有“射中楯瓦……匕入者三寸”的説法。所謂“匕首’’,即頭像匕的短刀短劍。匕首是傳統的生活工具和兵器,遠在石器時代,人類祖先就用玉石磨製匕首,也有用動物的骨或獸角(如羚羊角)製作匕首。商代後期至春秋戰國青銅匕首盛行,製作工藝精良《戰國策》中記載,燕太子“預求天下之利匕首”;《史記·刺客列傳》中有:“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圖窮匕(首)見”更是我國家喻户曉的典故。
匕首作為無聲殺敵的利器,歷來為兵家和情報人員所重。西方至今用“鬥蓬與匕首”式的人物來形容間諜。美國特種部隊的徽記就是兩枝交叉的箭,中間一把匕首。筆者認為,軍用匕首逐步由以往用途單一的雙刃短劍型,向多用途單刃獵刀型轉變。特別是近幾十年來,軍用匕首與刺刀相互結合,向格鬥、生存多用途發展。
軍用匕首匕首也是野外生存的重要工具。美國特種部隊在叢林地生存訓練中,要求受訓官兵只帶軍用匕首和指北針,或者將其中一樣換成一壺水,模擬敵後的條件下,隻身按規定時間到達地圖標定的地點。訓練中,極少有人將匕首換水。外軍生存教官強調刀是緊急生存的無價之寶。在身歷險境時,要養成隨時檢查刀具的習慣。美軍遠程偵察的單兵裝具要求放下背囊之後,身上的必須保證有彈藥、水、口糧、地圖、指北針和軍用匕首。因而敵後行動匕首不要掛在外腰帶上,一但戰鬥需要輕裝,解下外腰帶時,匕首也就不在身邊了。
美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的軍用匕首,刀柄有防滑槽,鋒尖為雙刃利於刺,一面刃的後半部為無鋒的刀背,便於切削,形同美軍M-4刺刀。這種匕首當時也為反法西斯的盟國部隊使用,因而頗為著名。美國戰時,乃至戰後1975後出版的陸軍格鬥教材中,示範動作照片,軍人持有的仍是這種軍用匕首。朝鮮戰爭時期,美國軍隊特別是飛行員使用的是單刃寬血槽,有厚實的刀背,形似獵刀的軍用匕首。此種匕首我志願軍繳獲不少。到越南戰爭時期,美軍特種部隊的軍用匕首在單刃匕首的基礎上,刀背加開了鋸齒,更具生存功能。此非美軍獨創,1824年式俄羅斯工兵短劍(刀)刃背即開鋸齒。這種美軍單刃匕首刃部象槍械一樣經磷化處理,以免隱蔽行動中刀的反光暴露目標,同時適於熱帶叢林氣候防鏽;刀柄為皮革制帶防滑槽,以避突擊隊海上滲透時,木質、骨質刀柄受海水浸蝕損壞;刀鞘牛皮製,帶一細砂磨刀石。此刀有長短兩種型號,短型為飛行員所用,那是我的最愛,外訓時我從不帶制式的65式軍用匕首,而是帶美軍的飛行員生存刀。美陸軍匕首逐步為M-9多用途刺刀所替代。
匕首 匕首
多用途的救生刀十分流行。曾參加越南特種作戰的美空降第75步兵團的英格蘭在《遠程偵察作戰》一書中説道:“每一隊員都應備有一把市場銷售的救生刀。”國外引進著名的刀具公司如卡巴、戈博、奧托、巴克等公司生產的大量產品是廚刀和折刀,軍刀、救生刀不到總量的百分之五。僅有極少的優秀品種有幸被軍方選中。1984年如美國巴克公司的巴克馬斯特救生刀,以及瑞士的SIG特種刀公司生產的SK2000型救生刀在14家投標公司中脱穎而出。被美國海軍“海豹"突擊隊選中。此外,英國的威爾金森·沃德公司生產的702號多用途救生刀為澳大利亞特種部隊採用。對於能鋸能削能刺的救生刀也有不同意見。英國皇家空勤團生存教官懷斯曼認為,還是單一的刀具可靠。如生存刀上的指北針在大力砍削之後,很可能失靈,裝備附件的中空刀柄,強度是否可靠,都是問題。因而很多人有任務外出從不帶這花哨的多用途生存刀。
高加索匕首坎查(KindJia)頗為著名,柄為工字形,其刃森薄鋒利。沙皇俄國軍隊征服高加索之後,俄軍官形成佩坎查匕首的風氣。十九世紀三十至四十年代,黑海哥薩克軍官佩用的制式匕首即為坎查。2000年,俄羅斯總統普京視察車臣前線俄軍時,以軍用匕首獎勵作戰有功的軍官。
[2] 蘇聯國防部1980年出版的《戰鬥偵察》一書中提到,作者情報軍官西莫尼揚等在講授“襲擊捕俘”時強調:“消滅敵軍不要開槍。而應用刺刀、槍托或軍用匕首”。蘇軍特種部隊在執行遠程滲透任務時,多以4至12人為一個小組。每人都有一套標準的制式裝備:一支5.45毫米卡拉什尼科夫突擊步槍,300發子彈,一支P-6無聲手槍,六枚手榴彈;還有一把多用途匕首,即突擊步槍所配的刺刀。這種刺刀短小,刃長15釐米,可切削、鋸、並與刀鞘配合剪鐵絲,是世界最優良的刺刀之一,俄軍空降兵、海軍陸戰隊士兵隨身佩帶,越南特工隊也使用蘇制多用途刺刀,其捕俘技術獨到而秘不傳人。其中包括匕首36個動作,拳術46個動作,以及飛刀技術等。

匕首法律規定

在我國法律中,匕首被列為管制刀具進行管理。根據公安部於2007年1月14日發佈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匕首是指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根據公安部的《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匕首除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的的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佩帶匕首人員如果不再從事原來的職業,應將匕首交還配發單位,《匕首佩帶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