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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康復

(政策)

鎖定
隨着我國老齡化加重及國家對二胎政策的放開,社會對護理專業的要求也隨之提高,特別針對老年人及嬰幼兒的護理提出了特別要求,在之基礎上產生新的專業名詞“社區康復”。
中文名
社區康復
工作方向
各類醫院、社區醫療機構
組    成
健康,教育,生存,社會,賦能

社區康復社區康復發展

2004年,世界衞生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勞工組織更新了社區康復的定義。反映了社區康復方法從提供服務到社區發展的轉變。
社區康復是“為受傷病人及殘疾人康復、機會均等、減少貧困和融入社會的一種社區發展戰略”,需要通過“病人及殘疾人自己、他們的家庭、組織及社區、及相關的政府和非政府衞生,教育、職業、社會和其他服務的共同努力”,以促進社區康復項目的完成。
社區康復的結構圖:由五個部分組成:健康、教育、謀生、社會、賦能,每個部分又有五個要素。
健康
教育
謀生
社會
賦能
健康促進
幼年教育
技能發展
他人幫助
倡導與溝通
疾病預防
基礎教育
自我營生
人際關係婚姻家庭
醫療保健
中高等教育
有薪就業
文化宗教藝術
康復治療
非正式教育
金融服務
休閒娛樂運動
自助小組
輔助器具
社會保護
司法
殘疾人組織
社區康復的原則以《殘疾人權利公約》為基礎是:
(一)尊重固有尊嚴和個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以及個人的自立;
(二)不歧視;
(三)充分和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
(四)尊重差異,接受殘疾人是人的多樣性的一部分和人類的一份子;
(五)機會均等;
(六)無障礙
(七)男女平等;
(八)尊重殘疾兒童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尊重殘疾兒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權利。
社區康復項目的持續發展,需要支持因素:
有效的領導層
各方協助夥伴關係
社區所有權
利用當地自身資源
考慮文化因素
計劃培訓和培養能力
經濟支持
政策支持

社區康復歷史沿革

1976 年,世界衞生組織提出一種新的、有效的、經濟的康復途經,即社區康復(簡稱CBR)。它順應了全球疾病患者的康復需求,在發展中國家得到了迅速發展。社區康復主要是利用本社區的資源,因地制宜地開展社區和家庭的康復,主要提供病、傷、殘者恢復期及後期康復服務,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同時也提供教育、社會、職業康復。對患者而言,社區康復方便、快捷,而且價廉,並有利於他們迴歸家庭和社會,是普及康復服務的基礎和主要形式。

社區康復工作信息

社區康復是指以社區為基地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它是一種的康復方式和制度,與過去一向實行的“醫院康復”完全不同。
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衞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發表了一份關於社區康復的意見書,對社區康復工作了以下的解釋:
“社區康復是屬於社區發展範疇內的一項戰略性計劃,它的目的是促進所有殘疾人得到康復,享受均等的機會,成為社會的平等垢一員。
社區康復的實施,要依靠殘疾人自己和他們的家屬、所在社區,經及相應的衞生部門、教育部門、勞動就業部門和社會服務部門等的共同努力。”
以上的解釋,清楚地説明了社區康復的性質、目的和依靠力量。

社區康復社會性質

社區發展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由於這一計劃關係到用較新和較好的方法來解決殘疾人的康復問題,所以它是一項社區發展的戰略性計劃,應該納入社區本身經濟和社會發展範疇之內。

社區康復管理目標

●使殘疾人身心得到康復,通過康復訓練和給予輔助用具用品使殘疾人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在周圍活動(包括步行或用輪椅代步),能夠與人互相溝通和交流。
●使殘疾人能享受均等的機會,主要是指平等地享受入學和就業的機會。學齡殘疾兒童能夠上學,青壯所殘疾人在力所能及範圍內能夠就業。
●使殘疾人能成為社會平等的一員,融入社會,不受歧視,不受孤立和隔離,不與社會分開,殘疾人能得到必要的方便條件和支持以參加社會生活

社區康復組織力量

康復計劃的擬計和實施,要依靠三股力量,當然,主要依靠社區的領導和組織、依靠社區的羣眾和團體,也要依靠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衞生、教育、勞動的人事、民政和社會服務等部門),還要依靠殘疾人本人和他們的家庭。三股力量聯合起來,通力合作,社區康復的任務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