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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鏡

鎖定
田文鏡 (1662年—1733年),字抑光,清朝康熙、雍正時大臣。原隸籍漢軍鑲藍旗 [33]  雍正五年(1727年)因功抬入漢軍正黃旗。祖籍奉天廣寧,監生出身。 [41]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二十二歲的田文鏡出仕縣丞,升知縣、知州,歷二十餘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官內閣侍讀學士雍正帝即位後,深受寵待。雍正元年(1723年),署山西布政使,次年調任河南布政使,擢升河南巡撫。田文鏡憑藉多年擔任地方官的經驗,大力推行雍正帝的改革方針,以整飭弊政。清查積欠,實行耗羨提解;限制紳衿特權,嚴限交納錢糧;嚴行保甲制度等。但引起一些官員不滿,先後受直隸總督李紱、監察御史謝濟世參劾。然而雍正帝以其實心任事,稱之為“模範疆吏”,任用如故。雍正五年(1727年),任為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銜。雍正六年(1728年),任河南山東總督。雍正七年(1729年),加太子太保。雍正八年(1730年),兼北河總督。河南水災,田文鏡隱匿不報,雍正帝仍予包容。
雍正十年十一月(1733年1月)病死,享年七十一歲,諡端肅。田文鏡著作有《撫豫宣化錄》《欽頒聖諭條例事宜》,曾主持編修《河南通志》。 [40] 
全    名
田文鏡
抑光
諡    號
端肅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漢軍旗人)
出生日期
1662年
逝世日期
1733年
主要成就
在河南推行攤丁入地、士紳一體當差納糧
主要作品
撫豫宣化錄
欽頒聖諭條例事宜
最高官職
河南總督、兵部尚書、河南山東總督、太子太保
本    名
田文鏡
旗    籍
漢軍正黃旗

田文鏡人物生平

田文鏡早年仕途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田文鏡以監生的身份被授為為福建長樂縣縣丞。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任山西鄉寧知縣。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升任直隸易州知州。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才內遷為吏部員外郎 [1]  至此,田文鏡已經歷任州縣官二十餘年,積累了相當豐富的基層行政工作經驗,而其本人此時也已經四十五歲,步入了中年。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遷刑部郎中。康熙五十一年(1712),改授監察御史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廷命田文鏡去巡視長蘆鹽政,田文鏡上疏説:“長蘆的鹽引(鹽鈔)缺額五萬七千餘,商人應該恢復原先的賦税,增收到原來應該收的數量。並且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開始實行,在長清等縣運行。”朝廷下旨説:“增加徵收雖然可以增加賦税收入,但是恐怕傷害了商人啊。”於是將這個建議在九卿之中議論。山東巡撫定議具題,如所請行。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田文鏡就被提拔為內閣侍讀學士。 [2]  康熙帝辭世的時候,田文鏡已經是六十一歲,所任不過是州縣官、郎官而已。

田文鏡出佐世宗

雍正帝的即位為田文鏡帶來了升遷契機。雍正帝即位後,田文鏡深受雍正帝的重用。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命田文鏡祭告華山。同年山西發生了災害,年羹堯上疏給雍正帝,請求朝廷賑災。雍正帝詢問山西巡撫德音山西受災的情況,德音回覆山西沒有災害。等到田文鏡回到京城之後,進宮覲見雍正帝,毫無保留地説出了山西受災的情況。雍正帝嘉獎他直言無隱,令田文鏡前去山西負責賑災,即命他署理山西布政使 [3]  田文鏡素來就有為官之才,到了山西之後釐清了長期積累下的公務,剔除了原有的痼疾,使得山西吏治為之一新。自此受到了雍正帝的賞識,田文鏡開始成為雍正帝的心腹重臣。 [4] 

田文鏡調任河南

雍正帝批田文鏡折 雍正帝批田文鏡折
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田文鏡調任河南布政使。八月,署河南巡撫。田文鏡上任不久就上疏請求將陳、許、禹、鄭、陝、光六州升為省直隸州。十二月,雍正帝實授他為河南巡撫。田文鏡在河南以嚴厲刻深的風格治理當地,專理河南諸州縣清查虧空賦税的事務,並且開闢荒田,手段嚴厲並且要求迅速解決。河南諸州縣有一點沒有辦成的,他就立刻給予懲處。相繼上疏彈劾知州黃振國、知縣汪諴、邵言綸、關陳等人。雍正帝派遣侍郎海壽史貽直前去河南調查這些人,發現田文鏡彈劾的都很對。 [5] 
雍正四年(1726年),發生了田文鏡與李紱互參案。李紱廣西巡撫任上被召回授為直隸總督,回京的時候經過河南首府開封,田文鏡出城相迎。李紱責備田文鏡肆意蹂躪讀書人的尊嚴,田文鏡將此事密奏給雍正帝,並説李紱與被彈劾的黃振國為同榜進士,他這是為黃振國挾私報復。李紱入宮見雍正帝,説黃振國、汪諴、邵言綸這些人都是被田文鏡冤枉的,知縣張球為官行為非常惡劣,對此田文鏡反而不去彈劾。雍正帝先聽了田文鏡的奏疏,對此沒有過問。雍正帝聽了李紱的話之後先將張球以盜案而論罪,田文鏡也因此而遭彈劾。同年冬天,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彈劾田文鏡結黨營私有負聖恩、並且貪虐不法,一共有十大罪狀,並且言語涉及到被田文鏡彈劾的黃振國、邵言綸、汪諴,還有包庇張球罪狀的事,與之前李紱説的不謀而合。雍正帝聽了之後以為謝濟世與李紱結黨,有意傾向於田文鏡,下詔嚴厲斥責謝濟世等,剝奪了謝濟世的官職,發配到軍中,黃振國、汪諴被處死,邵言綸被髮配邊境。黃振國本來是蔡珽的下屬官吏,被罷官之後因為蔡珽的舉薦而被再次啓用。蔡珽獲罪之後,雍正帝更加責備李紱、蔡珽、謝濟世等人結黨營私,干擾國政,並且誣陷大臣,下令斬黃振國。 [6] 
彈劾案件結束之後,田文鏡上疏請求將河南的丁銀均入地糧,紳衿富户與平民百姓一律平等,都繳納賦税,並且想從雍正五年開始實行,各部商議之後聽取了該建議。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鏡上疏説黃河水漲嚴重,河堤非常不牢固。最好是徵集民力進行搶修,每年夏至之後,距離河堤一二里以內的村莊按照户口數出丁做工,修完之後就遣散。如果不能估計竣工日期的時候,就按照人數發放糧食。不久田文鏡就被授為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田文鏡本來屬於漢軍鑲藍旗 [33]  ,清廷命將其抬入正黃旗 [7] 

田文鏡總督魯豫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褒獎田文鏡為官公正廉明,特將其授為河南山東總督,並且此官職是為田文鏡專門設置的,不為定例。田文鏡上疏説:“山東、河南兩省交界的地方容易藏匿盜匪,緝捕的差役越界的時候,盜匪容易劫走犯人,多次因為這種事導致鬧出人命,對方省份還為這種事情而推脱庇護。請求以後可以越界稽查盜賊,如果他省有包庇這件事的,允許本省的督撫移送諮文參與審理。”雍正帝聽從了他的建議。 [8] 
田文鏡早先因為河南的漕船在衞輝附近停船接受票據,途經直隸大名下屬的浚、滑、內黃三縣的時候,因為是外省不聽從調度。所以請求將此三縣劃歸河南。之後,又依照河南征發漕銀的舊例,在河北三府發運田税,後又怕徵收課税會增加當地人民的負擔。請求將儀封、考城及新劃歸河南的浚、滑、內黃等五個縣增加課税。距水次最遠的靈寶閿鄉二縣,將上交的米數減少一半,減少的部分由五縣多徵收。南陽汝寧諸府,光、汝諸州,永寧、嵩、盧氏諸縣,都因為路途遙遠而停止運輸課税,讓五縣協調運輸,按道路的遠近,一石多加五分至二錢三分不等。田文鏡又上疏雍正帝説:“山東的倉庫虧空嚴重,大多都是挪新掩舊。請求按照河南的情況徵收,知府、直隸州有離任的,所轄州縣的倉庫,就讓接任的官員繼續稽察,如果官員有虧空,就先償還一半,方得赴新任。道員離任,所轄府、直隸州的倉庫也像這一樣。”又上疏説:“山東的錢糧虧空多年下來有二百餘萬,雍正六年應該上交的錢糧,還不及一半,由於徵收的火耗太重,官員的私派又太多,所以請敕令山東巡撫、布政使協同臣清察虧空,這樣大約要用半年才可以徹底清查。”他所提出的建議雍正帝均同意實施。 [9] 
雍正七年(1729年),田文鏡請求朝廷設立青州滿洲駐防兵,屯駐在府北東陽城址,清廷下議政王大臣商議。不久加封為太子太保。他又上疏請求將山東高唐濮州東平莒州四州升為直隸州,將濟寧由直隸州降為隸屬於兗州府 [10]  很快雍正帝命他兼任北河總督。這一年山東發生水災,河南也發生了水患,雍正帝下令蠲免兩地錢糧。田文鏡上奏河南被水淹沒的州縣,糧食收成雖然不等,但是還沒有發展成災害,士民踴躍繳納賦税,雍正帝特恩蠲免兩地錢糧,請求仍然按照原來的數額完成收税。朝廷商議之後同意了田文鏡的請求,雍正帝仍命田文鏡仔細盤查虧欠的税銀。 [11] 
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帝下詔説:“去年山東發生水患,河南也有數縣被水患所害,朕料定田文鏡自己能夠料理這件事,所以沒有另派官員進行賑濟。最近聽説祥符封丘等州縣民竟然出現賣兒女的現象。田文鏡年老多病,被下屬的官員矇蔽,不能有效地治理安撫地方,而如果禁止他們賣兒女,是絕其生路啊。為民父母的官員忍心斷絕他們的生路嗎?”並令侍郎王國棟前去河南進行賑濟。田文鏡以病乞休,雍正帝命他回京師。病癒逅,仍命他回任河南。 [12] 

田文鏡晚年逝世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732年12月31日),田文鏡再次因病而上疏請求退休,雍正帝准許了他。 [38]  幾天後,田文鏡就逝世了,雍正帝賜葬泰陵附近,諡號端肅。 [39]  命河南省城為其設立專祠。又因為河道總督王士俊上疏請求,將其入祀河南賢良祠。後陰差陽錯,在乾隆中後期,其墓被當地守陵大臣夷平。 [13] 
乾隆帝即位,尚書史貽直奏言王士俊監督河南開墾、開捐輸,造成怨聲載道的局面。乾隆帝下諭説:“河南自從田文鏡上任督撫以來,嚴格治理,他的下屬官吏竟然剝削民眾,致使河南人民深受其困。前年田文鏡隱匿河南災情不報,百姓流離失所,幸虧先帝愛民,派遣官員前去賑撫,才保證河南的安定,這件事天下人盡皆知。”並解除了王士俊的官位。 [14] 
乾隆五年(1740年),河南巡撫雅爾圖上奏河南的民眾都怨恨田文鏡,不當將其供入河南賢良祠。乾隆帝下詔説:“鄂爾泰、田文鏡、李衞都是先帝的重臣,其實田文鏡不及李衞,李衞又不及鄂爾泰,而他們三人素來不曾謀合。所以不能翻出前案。”將田文鏡撤出賢良祠的奏疏被退回。 [15-16] 

田文鏡主要影響

田文鏡整頓吏治

康熙末年,黃河幾次氾濫,大量農田被毀,加之不法官紳為害,盜賊猖獗,因而河南民不潦生,怨聲載道,官府檔案管理混亂,各種案件堆積如山。在這種情況下,他於雍正二年(1724年)調任河南布政使,很快升河南巡撫、總督。任內,以凡事“悉秉至公,無人不可以共事”為準則,大刀闊斧,“清理積牘,剔除宿弊,吏治為之一新。”所説積牘,即常年積壓,得不到處理的文件、檔案;所説宿弊,即官員多年的陋規、科派虧空、州縣的逃税、隱匿土地等。由於這兩項工作幹得出色,所以才出現了“吏治為之一新”的局面。 [17] 

田文鏡清查虧空

雍正初年,雍正帝就派田文鏡清查虧空,在河南清理積欠時,他採取在山西實行過的"審追之法",把已經查出虧欠錢糧的各官員彙集到開封,逐一嚴審,查明其在任所和原籍的財產,然後委員前往清查核實,令其變賣賠補。對於已經離任人員的虧空,也要追查到底。田文鏡在河南雷厲風行的整頓立見成效,雍正二年(1724年)即補足了布政司庫的虧空,使河南財政根本好轉。

田文鏡耗羨政策

主詞條:耗羨歸公養廉銀
田文鏡任河南布政使之後,協同巡撫石文焯按照比例將河南各地的火耗降低。耗羨的數額根據各州縣的田賦銀確定。為防止地方官吏私加火耗,雍正三年(1725年)正月,田文鏡嚴飭司道府州官員,在徵收錢糧過程中,將收糧銀櫃加固封條,委派專員“公同面拆,立刻發匠傾熔,正、耗兩項分數解司,不得存留絲毫。 [18] 
關於耗羨的使用,田文鏡規定各州縣所需養廉銀必須報布政司批准後方可動用,其餘一律上繳布政司庫,雍正三年(1725年)具體公佈各級養廉銀數目。耗羨歸公實施養廉銀製度之後,官員和百姓之間上下各足,彼此相安。 [19]  規禮被全部廢除,實施普遍,範圍極廣,官員直接受惠,百姓得免加派,大大減輕了百姓的負擔。

田文鏡攤丁入地

雍正五年(1727年),河南全省推行攤丁入地。田文鏡制訂,河南的“攤丁入地”是以州縣為單位,分別進行勻攤。具體的科則是:“每地賦銀一兩,合攤丁銀一分一釐七毫六絲至二錢七釐二絲零不等。”由於河南省的新墾田地是實行隨年升科的辦法,所以新墾田地的丁銀也隨年勻攤。關於閏銀的徵收,也各照舊定慣例,凡原來派徵閏銀的,“攤丁入地”後仍保留閏銀,否則不另行加派。比如安陽縣,按丁徵銀時規定徵收閏銀,“攤丁入地”後,除“按每折色糧銀一兩,該攤派丁銀五分三釐七毫四絲(零),”又“遇閏每兩該攤派丁銀五分二釐八毫(零)”。從河南各州縣的地方誌記載中,不徵閏銀的佔多數,徵收閏銀的相對要少得多了。 [20] 
田文鏡在河南推行攤丁入地,減少了無地少地下層人民的負擔,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河南賦税不均的狀況,同時保證了賦税的徵收。

田文鏡歷史評價

田文鏡總評

田文鏡政事幹練,以鐵腕聞名,結合清官與酷吏於一身。治理地方期間,治盜極嚴,轄境幾乎無盜賊,同時督責諸州縣清理賦收,開闢荒田,限期極嚴。

田文鏡歷代評價

  • 《清史稿》:“(李)衞、文鏡受上眷最厚,衞以敏集事,文鏡以驕府怨;然當時謂衞、文鏡所部無盜賊,斯亦甚難能矣。” [32] 
  • 雍正最欣賞李衞鄂爾泰、田文鏡三人,曾語兩江總督尹繼善,説當學此三人。尹繼善回答説:“李衞,臣學其勇,不學其粗;田文鏡,臣學其勤,不學其刻;鄂爾泰,宜學處多,然臣亦不學其愎。” [21] 
  • 雍正帝:①“忠誠體國,公正廉明。” [22]  ②“老成歷練,才守兼優,自簡任督撫以來,府庫不虧,倉儲充足,察吏安民,懲貪除弊,殫竭心智,不辭勞苦,不避嫌怨,庶務俱舉,四境肅然。” [23] 
  • 田文鏡自評:鞠躬盡瘁,愈加奮勉,雖任怨任過,刀具在前有所不避。 [24] 
  • 河南分巡按察使孫蘭芬稱讚田文鏡:(到任河南以後)宣示聖天子德化而開誠佈公,殫思竭慮。……為國計酌盈處之劑,為小民謀樂利之方,為屬吏樹表率…不市恩、不避怨,不邀名譽、不拂輿情、不惑於疑似,不屈於阻撓、不固執於盈庭之眾、不拘泥與已定之成規。(河南)大綱畢舉,庶務鹹修,百度維新。 [25] 
  • 河南布政使費金吾也認為田文鏡為政剛方,不為姑息以幹寬厚之名,至於禁科派以紓民力,鋤強橫以安善良,遊惰是懲,奢侈必警,使民俗日趨勤儉。 [26] 
  • 乾隆帝:①河南地方,自田文鏡為巡撫、總督以來,苛刻搜求,以嚴厲相尚,而屬員又復承其意旨,剝削成風,豫民重受其困。②鄂爾泰、李衞、田文鏡皆皇考所最稱許者,其實文鏡不及衞,衞又不及鄂爾泰。 [27] 
  • 河南巡撫雅爾圖:文鏡在豫,百姓至今怨恨。 [28] 
  • 蕭一山在《清代通史》中雖然也認為田文鏡“為政苛細,居心忮刻”、“嚴酷武健,勤求苛刻”,但還是肯定了其實心任事,吏治整肅的一面,承認在其治下“境無賊寇。道不拾遺,抑富豪而安賤民,禁衿紳苛虐佃户,皆善政也。” [29] 
  • 蕭奭在《永憲錄》中評道:文鏡奉天正黃旗人,以苛刻繩諸員。 [30] 
  • 錢宗範認為田文鏡:雖有苛索嚴刻之弊,但在封建時代,有這樣一個辦事踏實勤勉、不避親貴、嫌怨的大吏,也很可貴的了。 [31] 

田文鏡人際關係

  • 曾祖父:田有功 [34] 
  • 祖父:田養濟 [34] 
  • 父親:田瑞年(曾任兵部督捕司員外郎) [34] 
  • 母親:於氏 [34] 
  • 妻子:蔣氏 [34] 
  • 女兒:田氏(嫡女,嫁湘潭縣丞崔鏏)、田氏(庶女,嫁吏部員外郎存柱之子薩來) [35-36] 

田文鏡主要作品

著作有《撫豫宣化錄》、《欽頒聖諭條例事宜》(與李衞之作合為《欽頒州縣事宜》),曾主持編修《河南通志》。他的部分奏摺收在《硃批諭旨》中。

田文鏡軼事典故

田文鏡新建貢院

位於河南大學貢院路東側的貢院碑 位於河南大學貢院路東側的貢院碑
雍正五年(1727年),當田文鏡在河南發現貢院問題後,河南官員紛紛建言:您來河南六年了,“事無鉅細,有未便者即請諸朝”,不知理順了多少事。貢院是“掄才(選拔人才)重地”,“非擇善而遷焉不可”。有了輿論支持,田文鏡即着手選擇貢院新址。不久,他的目光投向了開封城東北角、鐵塔南邊的一塊空地。 [22] 
田文鏡看中開封城東北角,大約有接續前代文脈之意。古代建書院、貢院,都很注重選址,選擇具有自然靈性的地方,田文鏡也很深信此道,他請術士前來察看,術士們説得玄乎:此地“是為辛亥之龍”,居奎宿和璧宿之間,“紫薇垣在乾,文昌宮在巽,且鐵塔正當天祿,而魁閣恰在離明,洵稱吉地。”田文鏡雖以苛刻聞名,但辦事其實很有章法。貢院遷址這樣的大事,本來可能有各種阻力,在決意興建新貢院後,他先贏得輿論支持,再為新址造勢。化解各種阻力於無形。那塊近兩百畝的空地,當時其主人只叫價一百多兩銀子,田文鏡二話不説,“如數許之”。 [22] 
田文鏡指派開封府、彰德府祥符縣杞縣等衙門共同負責,雍正九年(1731年)七月開工建設,第二年五月順利完工。新貢院號舍增至9000間,新建執事樓75間,整個建築羣“規制深嚴,棟宇華麗,更非昔比”,用田文鏡的話説,“不數月間,將積年所苦,舉而易之”,再無積水之患,“豈非快事?!” [22] 

田文鏡辦事風格

田文鏡辦事認真,鐵面無私,事無鉅細均親力親為,為官也很清廉,做了近十年的封疆大吏家境卻還是極為貧寒,子女親屬也沒有從他身上借到什麼光,幾乎清一色都是布衣。

田文鏡幕客逸聞

相傳田文鏡在山西任職時,曾收羅一個姓鄔的紹興師爺,鄔先生問田文鏡想當名官還是普通官,田文鏡説他想當名官,鄔先生説他將以田文鏡的名義寫一個奏摺,但田文鏡不能看到,田文鏡答應。鄔先生就替田文鏡寫了彈劾隆科多的奏摺。隆科多果然獲罪,而田文鏡也因此被雍正帝日益寵信。後來田文鏡因一些事情而與鄔先生不和,逐漸不聽其言,鄔先生便辭去。田文鏡的奏摺逐漸不合皇帝意思,多次被譴責,田文鏡不得已派人到處找鄔先生,並重金請他返回。鄔先生要求每日給他五十兩銀子,田文鏡被迫答應,鄔先生就到田文鏡任職的河南開封,但不肯住在巡撫衙門,每天早上到巡撫衙門,看到桌上有元寶才肯為田文鏡辦公,田文鏡由此重獲皇帝的恩寵。久而久之,雍正帝也知道田文鏡背後有鄔先生指點,曾給田文鏡的請安折硃批“朕安,鄔先生安否?”“鄔先生由此聞名官場,在田文鏡去世後不知所終,有人説被召入宮中。 [37] 

田文鏡史籍記載

田文鏡藝術形象

年份
影視
演員
1998年
賀生偉
2001年
田成仁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康熙二十二年,以監生授福建長樂縣丞,遷山西寧鄉[鄉寧]知縣,再遷直隸易州知州。內擢吏部員外郎,歷郎中,授御史。
  • 2.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五十五年,命巡視長蘆鹽政,疏言:“長蘆鹽引缺額五萬七千餘道,商人原先輸課,增復原引。自五十六年為始,在長清等縣運行。”得旨:“加引雖可增課,恐於商無益。”下九卿議行。山東巡撫核定題覆如所議。尋擢內閣侍讀學士。
  • 3.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雍正元年,命祭告華嶽。是歲山西災,年羹堯入覲,請賑。上諮巡撫德音,德音言無災。及文鏡還,入對,備言山西荒歉狀。上嘉其直言無隱,令往山西賑平定等諸州縣,即命署山西布政使。
  • 4.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文鏡故有吏才,清釐積牘,剔除宿弊,吏治為一新。自是遂受世宗眷遇。
  • 5.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二年,調河南,旋命署巡撫。疏請以陳、許、禹、鄭、陝、光六州升直隸州。尋命真除。文鏡希上指,以嚴厲刻深為治,督諸州縣清逋賦,闢荒田,期會促迫。諸州縣稍不中程,譴謫立至。尤惡科目儒緩,小忤意,輒劾罷。疏劾知州黃振國,知縣汪諴、邵言綸、關陳等。上遣侍郎海壽、史貽直往按,譴黜如文鏡奏。
  • 6.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四年,李紱自廣西巡撫召授直隸總督,道開封,文鏡出迓。紱責文鏡不當有意蹂躪讀書人,文鏡密以聞,並謂紱與振國為同歲生,將為振國報復。紱入對,言振國、諴、言綸被論皆冤抑,知縣張球居官最劣,文鏡反縱不糾。上先入文鏡言,置不問。球先以盜案下部議,文鏡引咎論劾。是冬,御史謝濟世劾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凡十事,仍及枉振國、言綸、諴,庇球諸事,與紱言悉合。上謂濟世與紱為黨,有意傾文鏡,下詔嚴詰,奪濟世官,遣從軍,振國、諴論死,戍言綸、陳於邊。振國故蔡珽屬吏,既罷官,以珽薦復起。及珽得罪,上益責紱、珽、濟世勾結黨援,擾國政,誣大臣,命斬振國。
  • 7.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文鏡疏請以河南丁銀均入地糧,紳衿富户,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雍正五年始。部議從之。五年,疏言黃河盛漲,險工迭出。宜暫用民力,每歲夏至後,將距堤一二里內村莊按户出夫,工急搶護,事竟則散。若非計日可竣者,按名給工食。下部議行。尋授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文鏡初隸正藍旗,命抬入正黃旗。
  • 8.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六年,上褒文鏡公正廉明,授河南山東總督,諭謂此特因人設官,不為定例。文鏡疏言:“兩省交界地易藏匪類,捕役越界,奸徒奪犯,每因拒劫,致成人命,彼界有司仍復徇庇。請嗣後越界捕盜,有縱奪徇庇者,許本省督撫移諮會劾。”上從之。
  • 9.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文鏡先以河南漕船在衞輝水次受兑,道經直隸大名屬濬、滑、內黃三縣,隔省呼應不靈。請以三縣改歸河南。既,又以河南徵漕舊例,河北三府起運本色,餘皆徵折,在三府採買,偏重累民。請以儀封、考城及新改歸河南濬、滑、內黃等五縣增運本色。距水次最遠靈寶、閿鄉二縣,減辦米數,歸五縣徵輸。南陽、汝寧諸府,光、汝諸州,永寧、嵩、盧氏諸縣,皆以路遠停運,分撥五縣協濟,按道路遠近,石加五分至二錢三分各有差。又疏言:“山東倉庫虧空,挪新掩舊。請如河南交代例,知府、直隸州離任,所轄州縣倉庫,令接任官稽察,如有虧空,責償其半,方得赴新任。道員離任,所轄府、直隸州倉庫亦視此例。”又疏言:“山東錢糧積虧二百餘萬,雍正六年錢糧應屆全完之限,完不及五分,由於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請敕山東巡撫、布政使協同臣清察,期以半年參追禁革,毋瞻徇,毋容隱。”上皆用其議。
  • 10.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七年,請設青州滿洲駐防兵,屯府北東陽城址,下議政王大臣議行。尋加太子太保。疏請以高唐、濮、東平、莒四州升直隸州,改濟寧直隸州降隸兗州府。
  • 11.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旋命兼北河總督。是歲山東水災,河南亦被水,上命蠲免錢糧。文鏡奏今年河南被水州縣,收成雖不等,實未成災,士民踴躍輸將,特恩蠲免錢糧,請仍照額完兑。部議應如所請,上仍命文鏡確察歉收分數,照例蠲免,現兑正糧,作下年正供。
  • 12.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九年,諭曰:“上年山東有水患,河南亦有數縣被水,朕以田文鏡自能料理,未別遣員治賑。近聞祥符、封丘等州縣民有鬻子女者。文鏡年老多病,為屬吏欺誑,不能撫綏安集,而但禁其鬻子女,是絕其生路也。豈為民父母者所忍言乎?”並令侍郎王國棟如河南治賑。文鏡以病乞休,命解任還京師。病痊,仍命回任。
  • 13.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十年,復以病乞休,允之。旋卒,賜祭葬,諡端肅。命河南省城立專祠。又以河道總督王士俊疏請,祀河南賢良祠。
  • 14.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高宗即位,尚書史貽直奏言士俊督開墾,開捐輸,累民滋甚。上諭曰:“河南自田文鏡為督撫,苛刻搜求,屬吏競為剝削,河南民重受其困。即如前年匿災不報,百姓流離,蒙皇考嚴飭,遣官賑恤,始得安全,此中外所共知者。”並命解士俊任。
  • 15.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乾隆五年,河南巡撫雅爾圖奏河南民怨田文鏡,不當入河南賢良祠。上諭曰:“鄂爾泰、田文鏡、李衞皆皇考所最稱許者,其實文鏡不及衞,衞又不及鄂爾泰,而彼時三人素不相合。雅爾圖見朕以衞祀賢良,借文鏡之應撤,明衞之不應入。當日王士俊奏請,奉皇考允行,今若撤出,是翻前案矣!”寢雅爾圖奏不行。
  • 16.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九十五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5-05]
  • 17.    雍正朝的大臣與檔案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5-12-05]
  • 18.    田文鏡《撫豫宣化錄》卷三。
  • 19.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田文鏡篇》。
  • 20.    論“攤丁入畝”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5-12-05]
  • 21.    羅遠道:〈雍正時期田文鏡對河南的治理〉,《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8 期(1986年6月),頁92-96。
  • 22.    田文鏡打造“新河南貢院”  .大河報[引用日期2015-12-05]
  • 23.    雍正《河南通志》卷一《聖制》。
  • 24.    《硃批諭旨》田文鏡奏摺,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庫全書》第421冊,第56頁
  • 25.    田文鏡.《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69冊:《撫豫宣化錄》跋.濟南:齊魯書社,1998:第339頁
  • 26.    田文鏡.《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69冊:《撫豫宣化錄》跋.濟南:齊魯書社 ,1998:第343頁
  • 27.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三·謝濟世傳》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12]
  • 28.    《清史列傳》卷13,田文鏡,第965頁。
  • 29.    蕭一山.《清代通史》·卷一百十八·吏治.北京:中華書局,1986:第880頁
  • 30.    蕭奭.《永憲錄續編》.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378 頁
  • 31.    錢宗範.《康乾盛世三皇帝》. 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2 :第270頁
  • 32.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6-20]
  • 33.    田文鏡旗籍考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21-10-22]
  • 34.    《雍正硃批諭旨》卷五:臣曾祖田有功、曾祖母高氏、寧氏、祖田養濟、祖母王氏因臣父田瑞年在日曾為兵部督捕司員外郎,加逢恩詔,俱受過三品誥封……同母於氏於康熙六年十一月與升職加銜之詔款相符。……臣同妻蔣氏在監察御史任內,於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逢恩詔,受過四品誥封。
  • 35.    《雍正硃批諭旨》卷五:現任湖南長沙府屬湘潭縣縣丞崔鏏系臣女婿……田文鏡年已六十有三,止有一女,並無子嗣……
  • 36.    《雍正硃批諭旨》卷六:崔鏏系臣妻所生長女之婚,尚有臣妾所生一女,臣前任吏部員外時,與原任吏部員外郎存柱同為部屬,因將臣次女許字與存柱次子薩來為婚……
  • 37.    李嶽瑞:《春冰室野乘》:田文鏡在雍正朝為河東總督,得君之專,與李敏達、鄂文端為鼎足。一時大臣,無與倫比。世傳其幕客鄔某事頗奇特,因撮記之。鄔某者,紹興人,習法家言,人稱之為“鄔先生”。文鏡之開府河東也,羅而致之幕下。鄔先生謂文鏡曰:“公欲為名督撫耶?抑僅為尋常督撫耶?”文鏡曰:“必為名督撫。”曰:“然則任我為之,公無掣我肘可耳。”文鏡問將何為?曰:“吾將為公草一疏上奏,疏中一字不能令公見。此疏上,公事成矣,能相信否?”文鏡知其可恃也,許之。則疏稿已夙軋因署文鏡名上之,蓋參隆科多之疏也。隆科多為世宗元舅,頗有機幹。世宗之獲當壁,隆科多與有力焉。既而恃功不法,驕恣日甚;上頗苦之,而中外大臣,無一敢言其罪者。鄔先生固早窺知上意,故敢行之不疑·。疏上,隆科多果獲罪;而文鏡寵遇日隆。已而文鏡以事與鄔先生齟齬,漸不用其言。鄔先生憤而辭去。自此文鏡奏事,輒不當上意,數被譴責。不得已,使人求鄔先生所在,以重幣聘之返。鄔先生要以每日饋銀五十兩始肯至。文鏡不得已,許之。鄔先生始再至大梁,然不肯居撫署中。辰而入,酉而出。每至,見幾上有紅箋封元寶一鋌,則欣然命筆;一日或偶缺,即翩然去。文鏡益嚴憚之。聖眷漸如初。是時,上亦知鄔先生在文鏡幕中,文鏡請安折至,有時輒批:“朕安,鄔先生安否?”其聲動九重如此。鄔先生一身客大梁,無妻妾子女,每日所得之五十金,持之歸,或以施振貧乏,或劇飲妓館中,必不留一毫忽至次日也。後文鏡卒,鄔先生去大梁。他督撫聞鄔先生名,爭以厚幣聘之,面竟不得所在。久之,或言鄔先生已被召入禁中矣。
  • 38.    《大清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25,雍正十年十一月十五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1-13]
  • 39.    《大清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25,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1-13]
  • 40.    田文鏡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5-31]
  • 41.    《平陽府志》(康熙四十七年刻本)卷十九:田文鏡,奉天廣寧人,監生,三十二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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