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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中
(明朝大臣)
鎖定
- 字
- 道夫
- 號
- 海山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
- 出生日期
- 1466年
- 逝世日期
- 1542年
- 本 名
- 王時中
- 官 職
- 刑部尚書
王時中人物生平
正德初年,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退休,時望屬劉大夏、閔珪。王時中詆譭閔珪和媚,劉大夏昏耄。兩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眾人都責怪王時中。出按宣府、大同,逮繫武職貪污者百餘,為東廠太監邱聚所奏。劉瑾捕拿王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王時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劉宇,哭且詬。劉宇不得已言於劉瑾,釋之,謫戍鐵嶺衞。
歷任兵部左侍郎,代李鉞為尚書,兼提督團營。中官黃英等多所陳請,王時中皆執不可。敍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佑,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劾。王時中乞休,且詆言者。給事中劉世揚等言時中不當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責王時中,令歸聽勘。
嘉靖十年(1531)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御史郭希愈請重兵部侍郎之選,以邊臣有才者兩人分掌邊方、內地軍務。吏部議從之。王時中言非祖宗臨時遣將意,帝遂從其議。帝欲用王憲於兵部,乃調時中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始,恩疏詆時中,及是以寬恩得罪,時稱為長者。久之,遇赦,復官致仕。
王時中人物評價
嘉靖帝:刑部乃法司之首,不可缺人,時中性資詳慎,可刑部尚書。
王時中史籍記載
王時中,字道夫,黃縣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鄢陵知縣。嚐出郊,旋風擁馬首。時中曰:“冤氣也。”跡得屍眢井,乃婦與所私者殺之,遂伏辜。召拜御史,督察畿輔馬政。
正德初,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時望屬劉大夏、閔珪。時中詆珪和媚,大夏昏耄。兩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眾鹹咎時中。出按宣、大,逮繫武職貪污者百餘,為東廠太監邱聚所奏。劉瑾捕時中下詔獄,荷重枷于都察院門。時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劉宇,哭且詬。宇不得已言於瑾,釋之,謫戍鐵嶺衞。瑾誅,起四川副使,遷湖廣按察使。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
世宗立,召為右副都御史。父喪除,起故官。會上章聖太后尊號,時中言本生二字不當去。及上冊寶,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時中與焉。帝責對狀,已而貰之。歷兵部左侍郎,代李鉞為尚書。中官黃英等多所陳請,時中皆執不可。敍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劾。時中乞休,且詆言者。給事中劉世揚等言時中不當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責時中,令歸聽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御史郭希愈請重兵部侍郎之選,以邊臣有才者兩人分掌邊方、內地軍務。吏部議從之。時中言非祖宗臨時遣將意,帝遂從其議。帝欲用王憲於兵部,乃調時中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始,恩疏詆時中,及是以寬恩得罪,時稱為長者。久之,遇赦,復官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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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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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8-16]
- 2. 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80:卷九十
- 3. 《明史》卷二百二 列傳第九十 王時中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1-02-07]
- 4. 寧夏百科全書編纂委員會編.寧夏百科全書.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1998.第2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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