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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中

(明朝大臣)

鎖定
王時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號海山,黃縣(今山東省黃縣)人。明代寧夏巡撫。 [4] 
王時中於弘治三年(1490年)中進士。任御史間,因不畏權貴,敢於直言開罪於宦黨,被劉瑾爪牙丘聚誣陷下獄、謫戍鐵嶺衞。劉瑾誅平反。正德十二年(1517年)四月,由湖廣按察使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在任五年,重防務,整理糧草、鹽政,多有政聲,並復設靈州守禦千户所所學。 [4]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升副都御史、協理院務離寧。嘉靖五年(1526年)升任兵部尚書,後改刑部尚書。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正月卒。 [4] 
道夫
海山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
出生日期
1466年
逝世日期
1542年
本    名
王時中
官    職
刑部尚書

王時中人物生平

弘治三年(1490)進士,授河南鄢陵知縣。曾出行郊外,旋風擁馬首。王時中説:“冤氣也。”進而得屍眢井,是其妻子與所私通者殺之,沉冤得雪。召拜監察御史,督察畿輔馬政。
正德初年,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退休,時望屬劉大夏閔珪。王時中詆譭閔珪和媚,劉大夏昏耄。兩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眾人都責怪王時中。出按宣府大同,逮繫武職貪污者百餘,為東廠太監邱聚所奏。劉瑾捕拿王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王時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劉宇,哭且詬。劉宇不得已言於劉瑾,釋之,謫戍鐵嶺衞
劉瑾伏誅,起任四川副使,遷湖廣按察使。正德十二年(1517),任右僉都御史寧夏巡撫
明世宗立,召為右副都御史。父喪除,起故官。會上章聖太后尊號,王時中言本生二字不當去。及上冊寶,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王時中與焉。帝責對狀,已而貰之。
歷任兵部左侍郎,代李鉞尚書,兼提督團營。中官黃英等多所陳請,王時中皆執不可。敍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佑,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劾。王時中乞休,且詆言者。給事中劉世揚等言時中不當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責王時中,令歸聽勘。
嘉靖十年(1531)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御史郭希愈請重兵部侍郎之選,以邊臣有才者兩人分掌邊方、內地軍務。吏部議從之。王時中言非祖宗臨時遣將意,帝遂從其議。帝欲用王憲於兵部,乃調時中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始,恩疏詆時中,及是以寬恩得罪,時稱為長者。久之,遇赦,復官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1542)正月,卒於家。 [1-2] 

王時中人物評價

嘉靖帝:刑部乃法司之首,不可缺人,時中性資詳慎,可刑部尚書。

王時中史籍記載

王時中,字道夫,黃縣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鄢陵知縣。嚐出郊,旋風擁馬首。時中曰:“冤氣也。”跡得屍眢井,乃婦與所私者殺之,遂伏辜。召拜御史,督察畿輔馬政。
正德初,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時望屬劉大夏、閔珪。時中詆珪和媚,大夏昏耄。兩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眾鹹咎時中。出按宣、大,逮繫武職貪污者百餘,為東廠太監邱聚所奏。劉瑾捕時中下詔獄,荷重枷于都察院門。時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劉宇,哭且詬。宇不得已言於瑾,釋之,謫戍鐵嶺衞。瑾誅,起四川副使,遷湖廣按察使。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
世宗立,召為右副都御史。父喪除,起故官。會上章聖太后尊號,時中言本生二字不當去。及上冊寶,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時中與焉。帝責對狀,已而貰之。歷兵部左侍郎,代李鉞為尚書。中官黃英等多所陳請,時中皆執不可。敍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劾。時中乞休,且詆言者。給事中劉世揚等言時中不當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責時中,令歸聽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御史郭希愈請重兵部侍郎之選,以邊臣有才者兩人分掌邊方、內地軍務。吏部議從之。時中言非祖宗臨時遣將意,帝遂從其議。帝欲用王憲於兵部,乃調時中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始,恩疏詆時中,及是以寬恩得罪,時稱為長者。久之,遇赦,復官致仕。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