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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旂

(明朝工部尚書、左都御史、兵部尚書)

鎖定
王以旂(1486~1553),字士招,號石岡,應天府江寧縣(今江蘇南京)人,祖籍吳縣(今屬江蘇),明朝正德六年(1511)進士,官至工部尚書左都御史兵部尚書太子太保,卒贈少保,諡襄敏。
全    名
王以旂
別    名
王以旗
士招
石岡
諡    號
襄敏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應天府江寧縣(今江蘇南京)
出生日期
1486年9月24日
逝世日期
1553年3月3日
主要成就
安定邊疆
主要作品
《漕河奏議》《漕河撮稿》《督府稿》《總督奏議》
最高官職
工部尚書、左都御史、兵部尚書、太子太保

王以旂生平經歷

王以旂廣額豐頤,吐音如鍾。六歲時,開始入學,以穎異聞名。十歲時,生母去世。二十歲時,選充應天府學生,南京右都御史金澤欣賞他的才能,解圍帶贈送給他。
正德五年(1510),考中舉人
正德六年(1511),考中進士,任上高知縣。華林賊氣焰囂張,王以旂訓練鄉兵防禦,賊軍不敢進犯。徵授河南道監察御史,得到都御史彭澤的器重,王以旂有諮白退下,彭澤必目送之,彭澤曾對王以旂説:“勉旃此位,勿愁不坐”。
正德十三年(1518),巡按河南
正德十四年(1519),寧王朱宸濠反,鎮守太監劉璟身為朱宸濠的同黨,暗中約定為內應,倡議暫停鄉試。王以旂進言河南離江西遠,罷試無名。於是停止。劉璟又言,明武宗親征,途經汴州,牒取供頓銀四萬兩。巡撫商議給予,王以旂認為不能夠給予説:“大駕所經供應,誠不可緩然。天子御六龍,必戒前路,勑至圖之未晚。今擬駕出發公藏,萬一從他道銀散,不可歸罪叵測”。劉璟頹喪。
正德十五年(1520)正月,劉璟被捕,下詔王以旂同三司查抄劉璟,巡撫説:“往時若聽取藏銀,今將奈何?”
明世宗即位,欲加興獻王皇號,王以旂上書認為不可。王以旂又上奏弭災要務,進言:“司禮監中旨免張漢贓科,臣不提前聽聞,此啓矯偽之漸也。”明世宗不聽。
嘉靖元年(1522),巡按福建
嘉靖二年(1523),父親感染風痹,王以旂不能離左右,於是請假居家十年。丁父憂
嘉靖十二年(1533),服除,補河南道監察御史。歷任督學政、南京太僕寺少卿
嘉靖十三年(1534),改任太僕寺少卿,升任大理寺右少卿
嘉靖十七年(1538),升任光祿寺卿。八月,升任都察院副都御史鄖陽撫治
嘉靖十八年(1539),明世宗駕臨承天府,升任左副都御史,佐院事。
嘉靖二十年(1541),升任兵部右侍郎。徐、呂二洪水竭,漕舟難行。命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漕。一年以後,渠水通,進秩一等。
嘉靖二十二年(1543),升任南京右都御史
嘉靖二十五年(1546),召為工部尚書
嘉靖二十六年(1547),改任左都御史,掌院事。三月,充廷試讀卷官。九月,代替陳經,任兵部尚書,兼提督團營軍務。充知武舉
三邊總督曾銑商議收復河套大學士夏言支持他。明世宗數次下優旨獎勵曾銑,令王以旂集中廷臣商議。王以旂等力主曾銑的提議。議上,明世宗主意忽變,嘉靖二十七年(1548)正月六日,嚴旨追責曾銑,令再議。王以旂等惶恐,盡反前説。明世宗逮捕曾銑,令王以旂兼右僉都御史,代替曾銑。套寇西海還,肆掠永昌,鎮羌總兵官王繼祖擊退了敵軍。套寇再次來犯,波及鎮番山丹。部將蔡勳、馬宗援三戰皆捷。前後斬首一百四十餘級。論功,蔭王以旂一子。套寇數萬復屯寧夏塞外,準備大舉進攻。官軍擊退了他們,斬首六十餘級,敵軍乘夜逃跑。延綏寧夏開放馬市,二鎮交易五千匹。其首領狠台吉等約束所部,終市無譁。王以旂上報。下詔大賞二鎮文武將吏,王以旂復賜金幣。錄延綏將士破敵功,再蔭一子。在鎮六年,修延綏城堡四千五百餘所,又築蘭州邊垣
嘉靖三十一年(1552),加官至太子太保,進階光祿大夫
嘉靖三十二年(1553)閏三月三日,去世於固原督府。軍民為他罷市數日。賜祭九壇,贈少保,諡襄敏,再予一子官。 [1-2] 

王以旂親屬成員

父:王綸,庠生,累舉不第。
妻:劉氏、江氏、李氏
子:王管、王龠、王簧、王竹 [2] 

王以旂人物評價

明史》:李鉞諸人皆以威略幹濟顯於時。鉞與王憲、王以旂之治軍旅,李承勳範鏓之畫邊計,才力均有過人者。 [1] 
謝少南:平生不務矯激之行,而唯存實心。不取幸得之功,而必圖成事。不期顯效以耀目前,而要之久遠。不出巳意以違眾論,而協諸公議。有古大臣之風。四十三年間,所至政聲大振,功績可數。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