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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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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鏓,生卒年不詳,字平甫,號沈溪, [30]  遼東瀋陽衞(今遼寧省瀋陽市)人,祖籍江西饒州府樂平縣(今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明朝中期官員,北宋名臣范仲淹第十六世孫。 [30]  [32] 
正德十二年(1517年)進士,授工部主事,遷員外郎。嘉靖三年(1524年),伏闕爭“大禮”,下獄廷杖。由户部郎中改長蘆鹽運司同知,遷河南知府,因私自開倉賑災,被罷職。後遷任兩淮鹽運使,條上鹽政十要。歷任四川參政、湖廣按察使,浙江、河南左、右布政使。嘉靖二十年(1541年),擢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巡撫河南。不久召為兵部右侍郎,轉兵部左侍郎,奏上經略潮河川、居庸關諸處事宜。 [1]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四月,明世宗命範鏓升任兵部尚書,範鏓以年老為由推辭,明世宗對此非常憤怒,削去了範鏓的官職。範鏓最終卒於家中。 [21-22] 
概述圖來源:範鏓像取自《遼寧鞍山範氏宗譜》 [32] 
全    名
範鏓
平甫
沈溪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遼東瀋陽衞(今遼寧省瀋陽市)
主要成就
條上鹽政十要
最高官職
兵部左侍郎
祖    籍
江西饒州府樂平縣(今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

範鏓人物生平

範鏓早年經歷

範鏓的遠祖是北宋名臣范仲淹,范仲淹之孫範正國靖康之變後南遷江西臨川,後又遷至江西樂平。明洪武年間,範鏓的高祖父範嶽在雲夢縣丞上犯法而流放遼東瀋陽衞,此後世居瀋陽。 [30] 
正德十二年(1517年),範鏓考中進士,被授予工部主事一職,後升為工部員外郎。 [2] 
嘉靖三年(1524年),範鏓跪在宮闕前極力爭論“大禮”之事(即“大禮議”,嘉靖年間發生的一場政治爭論),因此被下獄並遭受廷杖。 [3] 
嘉靖四年(1525年)八月,範鏓代理營膳司郎中的職務,負責在湖廣常德辰州等地採購大型木材。 [4]  之後,範鏓由户部郎中改任長蘆鹽運司同知,又升為河南知府。 [7] 

範鏓賑災河南

嘉靖八年(1529年)三月,河南發生了大饑荒,巡撫都御史潘壎駁回了所有請求賑濟的公文,要求先勘實災情再發放救濟。範鏓等不及上報,擅自打開糧倉救濟災民,救活了十餘萬人。民眾紛紛歌頌範鏓,這些歌頌的話語傳到了宮中。明世宗因此責備户部及潘壎和巡按御史隱瞞災情。潘壎把責任推給範鏓以求自保,範鏓因此被彈劾罷官,但範鏓的名聲卻因此顯揚。 [5]  [6] 
嘉靖十二年(1533年) [28]  ,範鏓升任兩淮鹽運使,上奏了關於鹽政的十項重要建議。 [8] 
嘉靖十六年(1537年)正月,範鏓升任四川布政司左參政。 [9]  後歷任湖廣按察使、浙江及河南左、右布政使。 [10] 

範鏓巡撫寧夏

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範鏓被提拔為右副都御史,負責巡撫寧夏。 [11]  範鏓為人穩重,有謀略。範鏓擔任重鎮長官後,不追求首功,而是專心訓練步兵和騎兵,廣積儲備,修繕關隘和哨所,使得敵人遠徙,並俘虜了五百人歸來。範鏓上疏説:“邊將各有固定的俸祿,沒有授田的制度。自從武定侯郭勳奏請以軍餘開墾田園給將領,並委派奸詐的士兵為莊頭,危害極大。應該將田地歸還給軍民,讓他們自由耕種。”明世宗聽從了範鏓的請求。過了幾年,範鏓因病辭官歸鄉。 [12] 

範鏓供職兵部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九月,範鏓再次被起用為原職,負責巡撫河南。 [13]  十一月,範鏓被召入朝廷擔任兵部右侍郎。 [14-15]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範鏓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屠僑等人奉旨參奏曾銑欺瞞皇帝、貪圖戰功、擅自挑起邊境衝突等罪行。 [16]  十月,範鏓升任兵部左侍郎。 [17]  當時,尚書王以旂外出督理三邊軍務,範鏓代理兵部事務。 [18]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正月,範鏓奉詔總理邊防關隘。 [19]  範鏓上奏了關於經營潮河川、居庸關等地的建議,請求在古道門外蜂窩嶺增建一座墩台作為外屏,同時挖掘壕溝並設立橋樑以防衝突。在川西南兩山對峙的地方,各設敵台以控制水流,並分派戍兵輪流守衞要害。範鏓還建議在薊鎮的五里垛、劃車、開連口、慕田穀等地設立墩台,在惡谷、紅土谷、香爐石等地斬斷山崖以設置險阻。範鏓認為居庸關外的各口在宣府為內地,在居庸關則為邊地,應該敕令東中路文武官員修築。範鏓建議增加潮河川的提督為守備,增設居庸關的副將,負責統領天壽山、黃花鎮。範鏓還建議在橫嶺設立守備,堵塞懷來路,並增置新軍二千餘人,以資助團練。範鏓還討論了紫荊、倒馬、龍泉等關及山海關、古北口的經營事宜,請求在紫荊的桑谷、倒馬的中窯關峪、龍泉的陡石嶺等要害之地創建城牆,增設敵樓和營房。範鏓認為薊州所轄的燕河、太平、馬蘭、密雲四路,對於尚未修完的路段,應該調撥各司贖金來完成。範鏓還指出浮圖峪、插箭嶺是紫荊、倒馬二關的要衝,應該遷移參將分駐石門杜家莊,並讓保定總兵駐守紫荊。範鏓認為薊州與遼東相隔千里,應該將建昌營遊擊移駐山海關。對於三屯等營缺軍的問題,應迅速招募,馬匹不足者應補充。對於常戍的士兵裝備不足的問題,應適量發放鎧甲和武器,輪流上陣的士兵應給予行糧,不要讓他們餓着肚子作戰。範鏓還説:“各路軍情緩急不同,其中以密雲的分守最為重要。各關要害中,以密雲的迤西最為關鍵。如果燕河的冷口、馬蘭的黃崖、太平的榆木嶺、擦崖子等處發生緊急情況,應敕令巡撫和總兵督促各將領分派各營士兵,並聯合附近埋伏的士兵,交替進行戰守。”兵部表示:“士兵戍守已久,對土地產生了依戀。如果突然調動他們,恐怕會發生變故。不如在山海關增設一員能將,招募三千士兵屯駐,聽從薊州和遼東巡撫的調度,以援救燕河。”其他建議都按照範鏓的意見執行,交由守臣商議。 [20] 

範鏓削籍罷歸

明世宗非常器重範鏓。四月,兵部尚書趙廷瑞被罷免,明世宗立即任命範鏓接任。然而,範鏓以年老為由推辭,並説自己在變通方面缺乏順從的能力。明世宗對此非常憤怒,指責範鏓不敬,削去了範鏓的官職。 [21-22] 
當時,嚴嵩當政,而範鏓原本是由徐階推薦的,天下人都認為範鏓是一位長者,對範鏓的離職感到惋惜,並不認為範鏓是因為犯罪而被罷免的。然而,範鏓離職後,明世宗召來了翁萬達,翁萬達剛到任就因為家事而離職,隨後丁汝夔接替了範鏓的職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逼近都城,丁汝夔因此被殺。而範鏓離職後在家鄉度過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去世。 [23] 
隆慶元年(1567年),範鏓的官職得到恢復。 [24] 

範鏓主要影響

範鏓的歷史功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救災恤民,贏得民心:在河南發生大饑荒時,範鏓不等上報,擅自開倉救濟災民,救活了十餘萬人,體現了其深厚的愛民之心和果斷的決策能力。這一行為不僅緩解了當地的災情,也贏得了民心,使他的名聲顯揚。 [5] 
  2. 邊防穩固,維護國家安寧:範鏓在寧夏巡撫任上,以穩重有謀略著稱,不追求首功,而是專心訓練士卒,廣積儲備,修繕關隘哨所,使得敵人遠徙,並俘虜了五百人歸來。他的邊防策略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安寧,體現了其卓越的軍事才能和深遠的戰略眼光。 [12] 
  3. 改革鹽政,推動經濟發展:範鏓在擔任兩淮鹽運使期間,上奏了關於鹽政的十項重要建議,這些建議可能涉及鹽業的生產、運輸、銷售等方面,對當時的鹽政改革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 [8] 
  4. 整肅軍紀,提升軍隊戰鬥力:範鏓在兵部任職期間,對軍隊進行了整頓,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加強軍隊建設和管理的建議,如加強士兵的裝備和訓練,提高將領的素質和能力等。這些措施有效地提升了軍隊的戰鬥力,為國家的安全穩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20] 

範鏓歷史評價

王慎中:而沈溪範公之來為左使於河南也,屬屢飢之餘歲,流離餓餒,人不相保,多救死之心,榮辱不知,而禮節之所難御。居勢之難而兼遭其時,公仁心為質,誠發於中,若疾傷之在胸腹肢體,惟須臾之不能安。朝論夕省,矻矻不倦,求民之所好惡,思其取捨之方。不越堂階而四遐之陬,山居谷聚,怨諮願欲之情畢得出。慮布條授,意羣吏使推明而行之。孰就餒而待哺,孰思還而無宅,孰有田而不耕,孰嬰疢而未藥?招徠休煦,賑發補助,開示科指,本於篤生之心,躬行素約以導人之所向。則壤之賦非可罷減,嘗使徵督後於綏輯,度其輕重用一緩二。民既懷和,寧其幹止樂生之氣還於區內。論士之秀者於鄉,以三物賓而禮之,以貢於上。居勢如彼,遭時若此,為之未久而政教之大者皆已具舉。蓋公之為長於是州,亦可以稱於國曰君,而不慚於其號矣。 [31] 《遵巖集》
王世貞:宋景、張嶽、王道、歐陽德、範鏓,皆天下長者。 [25] 《嘉靖以來首輔傳》
張廷玉等:李承勳、範鏓之畫邊計,才力均有過人者。 [1] 《明史》
章佳·阿桂等:鏓為官剛斷明察。 [26] 《欽定盛京通志》

範鏓軼事典故

範鏓擔任兩淮運使期間,他全面改革了長期以來存在的弊端。後來,他升遷為四川參政而離任。由於範鏓的出色政績,商人們在淮水邊為他建立了祠堂,並編寫歌謠頌揚他:“範來早,商民飽;範來遲,商民飢。” [27] 

範鏓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高祖父
範嶽
官至雲夢縣丞,洪武年間獲罪,全家謫往遼東都司的瀋陽衞,範氏自此成為瀋陽人。
曾祖父
範孝文
——
祖父
範傑
——
父親
範禎
——
母親
熊氏
——
平輩
妻子
趙氏
——
子輩
兒子
範沈
為瀋陽衞指揮同知。
參考資料: [29-30] 

範鏓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 [1]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4-04]
  • 2.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鏓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工部主事,遷員外郎。
  • 3.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嘉靖三年,伏闕爭“大禮”,下獄廷杖。
  • 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四》:嘉靖四年八月……升工部虞衞等司署員外郎範鏓、李煌、年泰,俱署營膳司郎中事。鏓湖廣常德辰州等處煌、四川馬敍州等處泰、貴州石阡鎮遠等處各買辦大木。
  • 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九》:嘉靖八年三月……壬戌,巡撫河南都御史潘壎有罪,勤令致仕。初,河南連歲旱荒,民多飢死。凡郡邑請賑濟者,壎牽制文移,往返駁勘,不以時允。發河南知府範鏓不待報,即開倉賑之,民賴以全活頗眾,播之謠頌。壎以是惡鏓。迨旱益甚,壎始行郡邑給賑,復苛為條格,湏民菜色垂絕者然後給之。有司或放賑稍寬,即加噍責,百姓無不怨之。會有以狹州饑民父子夫妻相食流聞禁中者,上切責户部不恤民艱,並詰鎮巡官蔽匿災變狀。壎惶恐上疏,乃歸罪於鏓及分巡僉事王洙、知州王範以自解。於是户科都給事中蔡經等言:“壎本偏持己見,不恤民艱,嫌鏓賑貸之速,固己百端窘辱,及奉旨詰問,乃復歸過於人,推避矯誣,失大臣體國之義,宜從顯黜。”上然之,乃詔罷壎,永不敍用。洙、鏓等亦奪俸各兩月。
  • 6.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歲大飢,巡撫都御史潘壎駁諸請振文牒,候勘實乃發。鏓不待報,輒開倉振之,全活十餘萬。民爭謳頌鏓,語聞禁中。帝為責户部及壎與巡按御史匿災狀。壎歸罪鏓以自解,被劾罷去,鏓名由此顯。
  • 7.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由户部郎中改長蘆鹽運司同知,遷河南知府。
  • 8.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遷兩淮鹽運使,條上鹺政十要。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嘉靖十六年正月……升兩淮運使範鏓為四川布政使司左參政,陝西布政使司參議劉從學為陝西按察司副使,廣東鹽課提舉方鵬為陝西按察司僉事。
  • 10.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歷四川參政,湖廣按察使,浙江、河南左、右布政使。
  • 1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嘉靖二十年二月……癸亥,升兵部右侍郎陶諧為本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以旂為兵部右侍郎。升河南左布政使範鏓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詔南京河南等道試御史張棐、符驗、李又龍、陸瑚、馮璋、黃河俱實授。
  • 12.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鏓為人持重,有方略。既蒞重鎮,不上首功。一意練步騎,廣儲蓄,繕治關隘亭障,寇為遠徙,俘歸者五百人。上疏言:“邊將各有常祿,無給田之制。自武定侯郭勳奏以軍餘開墾田園給將領,委奸軍為莊頭,害殊大。宜給還軍民,任耕種便。”帝從其請。居數年,引疾歸。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嘉靖二十五年九月……癸酉,起原任寧夏巡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範鏓巡撫河南。升河南右參政李仁為太僕寺少卿。命原任薊州總兵署都督僉事戴廉為團營敢勇營坐營官。改興都留守司署副留守事孟鎮為署都指揮僉事,充左參將,提督四川敍瀘壩底及貴州迤西子處。命德清大長公主孫林體乾襲錦衣衞指揮僉事。
  • 1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七》: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升巡撫河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範鏓為兵部右侍郎。
  • 15.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起故官,撫河南。尋召為兵部右侍郎。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兵部右侍郎範鏓、都察院左都御史屠僑等奉旨參奏曾銑罔上貪功、擅開邊釁之罪。會鎮守甘肅總兵咸寧侯仇鸞,先被銑劾,亦上疏自理,因劾銑謀國不忠、御軍無法。先虜入延安,殺死居民數萬,定邊營境外覆沒前哨,指揮鄭稍等軍及各路殺傷官軍、滷掠牛馬,又不下萬計,俱匿不以聞,而克取軍錢鉅萬,密遣男曾淳託其所親蘇綱為之行賂當塗。以故事久不發,銑自知罪重,乃倡議復套,希冀非常之功,欲以自解。嫉臣與之異議,百計攻臣。臣目擊狹右兵役繁興,怨聲載道,竊恐變生不測,不敢避奸臣之怨以誤國家。得旨:曾淳、蘇綱並下錦衣衞逮治,銑出邊覆軍、隱匿不報及所科索扣剋諸事情,其選差公正給事中及錦衣衞千户各一員,亟往勘實以聞。已命給事中申價、千户李永往。
  • 1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一》:嘉靖二十七年十月……升兵部右侍郎範鏓為本部左侍郎,命巡撫大同兵部右侍郎詹榮回部視事,升大理寺卿朱廷立為工部右侍郎。
  • 18.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轉左。尚書王以旂出督三邊,鏓署部事。
  • 1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四》:嘉靖二十八年正月……丁亥,遣兵部左侍郎範鏓經理邊關諸隘。
  • 20.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頃之,奉詔總理邊關厄隘。奏上經略潮河川、居庸關諸處事宜,請於古道門外蜂窩嶺增墩台一為外屏,浚濠設橋,以防衝突。川西南兩山對處,各設敵台,以控中流,分戍兵番直守要害。又薊鎮五里垛、劃車、開連口、慕田穀等地,宜設墩台。惡谷、紅土谷、香爐石等地,宜斬崖塹。居庸關外諸口,在宣府為內地,在居庸則為邊藩,宜敕東中路文武臣修築。加潮河川提督為守備,增副將居庸關,領天壽山、黃花鎮。設橫嶺守備,塞懷來路,增置新軍二千餘人,資團練。又議紫荊、倒馬、龍泉等關及山海關、古北口經略事宜,請於紫荊之桑谷,倒馬之中窯關峪,龍泉之陡石嶺諸要害,創築城垣,增設敵樓營舍。薊州所轄燕河、太平、馬蘭、密雲四路,修築未竟者,括諸司贖鍰竣之。而浮圖峪、插箭嶺尤為紫荊、倒馬二關衝,移參將分駐石門杜家莊,俾保定總兵駐紫荊。薊、遼懸絕千里,移建昌營遊擊于山海關。三屯等營缺軍,應速募,馬不足者補入。其常戍之兵介冑不備,量給鎧仗,番上者悉予行糧,毋俾荷戈枵腹。又言:“諸路緩急,以密雲之分守為最。各關要害,以密雲之迤西為最。若燕河之冷口,馬蘭之黃崖,太平之榆木嶺、擦崖子,皆所急也。宜敕撫鎮督諸將領分各營士馬,兼側近按伏之兵,迭為戰守。”兵部言:“軍戍久,戀土。猝移置,恐他變。莫若山海關增置能將一員,募軍三千屯駐,聽薊、遼撫臣調度,援燕河。”餘如鏓言,下守臣議。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七》:嘉靖二十八年四月……丙辰,升經理兩關兵部左侍郎範鏓為兵部尚書。鏓疏辭,內有“衰朽之年,棲棲可恥,及仰奉宸謨,自足萬全之策,隨事變通,寔乏將順之宜”等語。詔責其欺肆不恭,黜為民。
  • 22.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帝才鏓甚。會兵部尚書趙廷瑞罷,即命鏓入代。鏓以老辭,且言通變,乏將順之宜。帝怒,責鏓不恭,削其籍。
  • 23.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時嚴嵩當國,而鏓本由徐階薦,天下推為長者,惜其去,不以罪。然鏓罷,帝召翁萬達,甫至以憂去,丁汝夔代之。明年,俺答逼都城,汝夔遂誅死。而鏓歸久之乃卒。
  • 24.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隆慶元年復官。
  • 25.    《嘉靖以來首輔傳·卷五》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4-04]
  • 26.    《欽定盛京通志·卷六十四》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4-04]
  • 27.    《明詩綜·卷一百》:瀋陽範鏓,中正德丁丑進士,歷官兩淮運使,盡革夙弊。遷四川參政以去,商民立祠淮水上,為之歌曰:範來早,商民飽;範來遲,商民飢。
  • 28.    四川自貢市鹽業歷史博物館編,中國鹽業史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10,第307頁.
  • 29.    寧波市天一閣博物館. 正德十二年進士登科錄[M]. 寧波:寧波出版社, 2006.11,第86頁.
  • 30.    《碑傳集·卷四·內秘書院大學士範文肅公墓誌》:謹按範氏系出宋參知政事文正公仲淹,文正生尚書僕射忠宣公純仁,忠宣之第五子正國為宋樞密院料理,有靖康之變,扈元祐孟太后至江西,遂家臨川,三傳而至良儻,仕為迪功郎,徙饒之樂平,六傳至景申公嶽,明洪武中仕為雲夢縣丞,坐事謫遼東瀋陽衞,遂為瀋陽人,是為公始祖。四傳為沈溪公鏓,正德丁丑進士,累官兵部尚書,以亢直忤嚴分宜去,是為公曾祖。沈溪公生瀋陽衞指揮同知沈,是為公祖。沈生楠,曰北垣公,娶於石,舉丈夫子二,公其仲也。公生而穎敏,稍長,沈毅多大略,讀書輒解悟,善屬文,年十八偕伯兄文寀補博士弟子員,主者閲公試牘,深賞異焉。
  • 31.    《遵巖集·卷十》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4-04]
  • 32.    中國遼寧鞍山範氏宗譜-忠宣房瀋陽(遼東)支脈[3卷](第1卷影像第36頁)  .美國猶他家譜協會[引用日期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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