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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概

鎖定
熊概(1385年 [31]  —1434年11月11日 [28]  [31]  ),字元節,號芝山居士 [35]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文峯鎮七里灣村 [34]  )人,祖籍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今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 [41]  ,明朝初年大臣。
永樂九年(1411年)進士,擢監察御史。太子朱高熾在東宮,命署刑部事。後升廣西按察使,尋改任廣東按察使。明宣宗即位,入為大理寺卿,奉命前往蘇州、常州、松江、杭州、嘉興各府治理水患,同時巡視民情。宣德元年(1426年),衞所發不出軍餉,熊概上奏朝廷,用沒收贓物及罰款所得的米四萬二千餘石供給他們。宣德三年(1428年),蘇州、松江、紹興等地發生水災,熊概上奏朝廷減免其賦税。宣德五年(1430年),召回朝廷,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恰逢行在都御史顧佐患病不能履職,朝廷又召回熊概代理行在都察院的政事。 [32] 
宣德九年(1434年)十月,熊概去世,享年五十歲。 [27-28]  [31] 
全    名
熊概
別    名
胡概
元節
芝山居士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文峯鎮七里灣村)
出生日期
1385年
逝世日期
1434年11月11日
主要成就
治理浙直水患
主要作品
《芝山稿》《公餘稿》
最高官職
都察院右都御史

熊概人物生平

熊概早年經歷

洪武十八年(1385年) [31]  ,熊概出生於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文峯鎮七里灣村)。熊概的父親熊敬芳年幼喪父,隨他的母親依附吉水的胡氏,因此冒用胡姓,於是就在吉水入了户籍。熊概從小聰明伶俐,致力於學習,他的父親教他學習《春秋》,學業大有長進。 [3] 
永樂六年(1408年),熊概參加江西鄉試,考中舉人 [4] 

熊概登科入仕

永樂九年(1411年),熊概考中進士 [5-6] 
永樂十年(1412年)四月,熊概被提拔為監察御史。因容貌豐滿偉岸,太子朱高熾很器重喜愛他,命他代理刑部事務。 [7-9] 
永樂十六年(1418年)四月,熊概升任廣西按察使 [11]  峒蠻人大規模出動劫掠,布政使計劃請靖江王的軍隊來阻擊他們。熊概不同意,他説:“我等擔任地方長官,賊寇來時不能保衞抵禦,反而煩勞藩王的軍隊嗎?況且賊寇肯定不來,只需警戒而已。”後來果然賊寇沒來。 [10]  後來,熊概調到廣東,表現出很高的才能和聲譽。 [12] 

熊概治理有方

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熊概以原官和布政使周幹、參政葉春巡視南直隸浙江明仁宗監國時,曾命熊概以御史銜代理刑部事務,明仁宗知道他賢能,所以有這個任命。六月,明宣宗即位。同年八月,周幹回京,説有關部門多任用非人,當地豪強肆意作惡,而嶽福又不管事。明宣宗把嶽福召回,升熊概為大理寺卿,與葉春一同前往巡撫。南直隸、浙江設巡撫自此而始。 [13]  當時明宣宗命他到蘇松治水,他籌劃得很合適,百姓不知勞累,而水患就平息了。他每到一地就勸勉率領郡縣的官員修繕學舍,督勵師生講習,新修了胡瑗范仲淹魏了翁三人祠堂,恢復了范仲淹、魏了翁的義田和墳地,禮遇諸位賢人的後代,他的聲譽因此顯赫。 [14] 
浙西豪強握有郡縣官員的短處,長期做不法之事。海鹽縣百姓平康非常殘暴,御史要逮捕他,他逃掉了。正趕上大赦,他又回來了,還聚眾八百餘人。熊概將他逮捕誅殺。過後,又把幾十個罪大惡極的豪強全部逮捕,加刑具押送至京城,依法論罪,於是奸宄之徒被平息下去了。 [15]  [16] 
宣德元年(1426年),蘇州、杭州等地和海寧等衞所發不出軍餉,熊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發放各府贖罪米四萬二千餘石供給部隊,然後再上報朝廷。明宣宗很高興,傳諭户部不要給熊概治以擅作主張之罪。熊概執法嚴厲,奸民很害怕他,便將誹謗他的書上傳朝廷。 [15-16]  [31] 

熊概愈受聖寵

宣德二年(1427年)四月,行在都御史彈劾熊概與葉春所到之處擅用威權,獨斷專橫,放縱士兵騷擾百姓。明宣宗沒有過問,只暗中派御史去調查,但一無所得,由此更加信任熊概。 [17] 
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明宣宗特地降下敕令獎勵熊概,説他“潔己奉公,為國為民”。熊概也很自信,把認為應當興辦或者廢除的事都列出來上奏。當時朝廷屢次派出部官到江南造紙、買銅鐵,而蘇州、松江、紹興等地發生水災,官吏卻仍然不斷地催徵賦税,熊概又上奏朝廷,朝廷命令六部所需物資全部減省。他還上奏説兩浙各郡縣連年欠交的税賦,百姓交納困難,朝廷下詔允許用絲織品和絹代替交納。熊概所到之處都憐憫窮困的人,抑制豪強,尊崇先賢,修繕祠廟,鼓勵學校辦學。 [18-19]  [31] 

熊概複姓升職

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熊概回到朝廷,改回原姓。幾日後,熊概升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管南京都察院事務。他更加勤勉謹慎,致力於辨別冤情、處理冤案。不久,熊概的母親去世,熊概因哀傷過度而損害了身體,奉命回家安葬母親,然後就被起用復職處理事務。 [20-22] 
宣德八年(1433年),行在都御史顧佐生病,明宣宗命令用驛車召熊概前去接任他的職務。熊概到任後遵循舊有的規章制度,執法更加平和寬恕,凡是他所上陳的,明宣宗都採納接受,因此法紀整肅。明宣宗曾經到近郊巡幸,命令侯伯、都督、尚書和熊概一起留守,他更加能夠小心謹慎地遵守法度。 [23-24] 

熊概卒於任上

宣德九年(1434年)秋,明宣宗車駕巡邊,又命令熊概留守,併兼管刑部事務,他省察記錄犯囚的罪案,從早到晚,未暇進食,因此勞累而生病。過了幾天,明宣宗回朝,熊概還勉強進見。退朝後病情加重,對家人説:“我大概不行了!”過了六天,明宣宗賜給諸位大臣鹿肉和宮內釀的美酒,熊概獨自一人在家拜受,説:“我慚愧沒有什麼來報答皇上。” [25-26]  十月十一日(11月11日),熊概突然感到暈眩,然後便去世了,享年五十歲。噩耗傳來,明宣宗命令官員賜祭,派船送他回鄉安葬,併為他造墓地。 [27-28]  [31] 

熊概主要影響

  1. 政治成就:熊概步入仕途後歷任歷任監察御史、廣西按察使、廣東按察使等職,表現出極高的政治才能和聲譽。他在職期間,能夠秉公執法,不畏權貴,處理了許多冤假錯案,維護了社會的公正和穩定。 [12] 
  2. 治理水患:洪熙元年(1425年),熊概被任命為大理寺卿,巡撫南直隸、浙江等地。他成功治理了蘇州、松江等地的水患,通過合理規劃和有效執行,使得百姓不知勞累而水患得以平息。他的治理成果得到了明宣宗的肯定和讚賞。 [13-14] 
  3. 軍事貢獻:宣德元年(1426年),蘇州、杭州等地和海寧等衞所的軍餉不能接續,熊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發放各府贖罪米四萬二千餘石供給部隊,然後再上報朝廷。這一舉措有效緩解了軍隊的糧餉問題,保證了軍隊的穩定和戰鬥力。 [15] 
  4. 文化教育:熊概非常重視文化教育和人才培養。他每到一地就勸勉率領郡縣的官員修繕學舍,督勵師生講習。他還新修了胡瑗、范仲淹、魏了翁三人祠堂,恢復了范仲淹、魏了翁的義田和墳地,禮遇諸位賢人的後代。這些舉措對於推動當地的文化教育和人才培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4] 
  5. 社會治理:熊概所到之處都注重社會治理和民生改善。他抑制豪強,尊崇先賢,修繕祠廟,鼓勵學校辦學。他還根據實際情況上奏朝廷,為百姓爭取權益和福利。他的這些舉措得到了百姓的擁護和愛戴。 [1-2] 

熊概歷史評價

楊士奇等:概初奉命巡視蘇、常諸郡民瘼,鋤豪強,剪奸黠,無所顧避……概既大用,改素節,徇子弟之慾,昧是非之公,虧廉潔之行,君子惜之。 [32] 《明宣宗實錄》
金幼孜:友人熊元節,始以大理卿奉命撫巡吳越諸郡。三載之間,鋤強植弱,屏奸貪,出冤滯,威聲四達,而吏民莫不悦服。比還朝,上嘉勞之,特升秩長南京憲台。恩渥之厚,委任之專,可謂極一時之榮者矣。 [42] 《金文靖集》
楊榮:①國朝統一天下,稽古為治,既命六卿分掌庶務,復設台憲之臣以振風紀,法制精密,蔑以加矣。然居是職者,非才識通敏,廉正詳慎,不足以當之。若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始克當其任焉。 [2] 《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②嗚呼!公賦性淳實,內剛而外和,居家則孝友篤至,蒞官則寬猛適宜。及總憲紀,益存寬厚,不事苛刻。至於論議施設,待人接物,綽有大臣之體。 [2] 《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
錢習禮:其始出也,鬚髮如漆,比還,皓然盡白,人皆嘆其賢勞。為政務大體,決獄平恕,人以無冤。 [44] 《江西通志》引
曾棨:概就職,明於政體,達於時務,由是翕然得名。 [38] 《廣西提刑按察司題名記》
王直:吾友胡槩,字元節,始舉進士,為御史,其名實蒸然聞於世。朝廷知其才,嘗使署刑部及都察院,其名實益彰徹大顯。未幾,擢拜廣西按察使,蓋能正身以盡職,不失其為表之道,而稱朝廷所以命官之意者也。 [48] 《抑庵文集》
張寧:大理寺卿胡概巡撫吳湘,所至誅擊豪強,削奪兼併,形跡稍涉疑似,輒沒入徒戍者,不可勝述。 [47] 《方洲集》
陸容:胡概巡撫南直隸,用法嚴峻,凡豪右之家素為民害者,悉被籍其產,徙置遠方。雖若過甚,而小民怨氣一時得伸。 [50] 《菽園雜記》
鄭曉:先是,胡概用法嚴刻。 [46] 《江南通志》引
歸有光:餘聞吳故有大理卿熊概巡撫,類以沒人產為事,吳民冤痛。 [39] 《震川集》
過庭訓:為詩文豪偉健麗,尤善草書。 [37] 《明朝分省人物考》
凌迪知:①鋤治豪強,剛方不撓,為時名臣。 [40] 《萬姓統譜》②任廣東按察使,明斷剛決,獄無冤滯。在任未久,風紀振揚。拜大理卿,升右都御史,以清直見稱於時。 [49] 《萬姓統譜》
郝玉麟等:明敏剛決,獄無冤滯,在事期月,風紀振揚。未幾,拜大理寺卿,歷官右都御史,以清直稱於時。 [45] 《廣東通志》
張廷玉等:①概性剛決,巡視江南,威名甚盛。及掌台憲,聲稱漸損於初。 [1] 明史)②熊概以下諸人,強幹者立聲威,愷悌者流惠愛,政績均有可紀。于謙周忱巡撫最為有名,而勳業尤盛,故別著焉。 [1] 明史

熊概軼事典故

熊概語帶機鋒

《寓圃雜記》記載,宣德年間,熊概奉命和葉春巡撫東南。一天,二人一同來到嘉興郡的驛館,熊概痛打郡中的小吏,還不停地辱罵。葉春心平氣和地對郡中小吏們説:“你們應當努力呀!我在這捱了多少打,受了多少罵,就像今天這樣。”熊概非常羞愧,原來他忘了葉春也曾做過小吏。 [33] 

熊概為政嚴厲

宣德年間,熊概巡撫南直隸,為政嚴厲,過去專門兼併、殘害人民的豪強之徒,紛紛被誅殺、抄家或強迫遷徒遠方。老百姓中鬱積多年的冤情怨氣,一時得以伸解。江南男女老少,都親切地叫他為“胡卿”,長久地讚頌他的德政。但同時,一些奸猾之徒,也就投機迎合,告訐之風,也隨之颳起;罰不當罪的,亦時有出現。 [43] 

熊概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祖父
熊達夫
在元朝時做福州錄事,死在任上。蒙受賜封誥命進階為資善大夫。
祖母
楊氏
贈為夫人。
父親
熊敬芳
年幼喪父,隨他的母親依附吉水的胡氏,因此冒用胡姓,於是就在吉水入了户籍。長大成人後,由縣學升為國子生,有學問品行,蒙受賜封誥命進階為資善大夫。
母親
郭氏
封為太夫人。
平輩
原配
劉氏
都封為夫人。
繼室
璩氏
子輩
長子
熊煜
宣德七年(1432年)舉人。
次子
熊焯
——
三子
熊安
——
四子
熊端
——
五子
熊盛
——
長女
熊氏
嫁給王德賢。
孫輩
長孫
熊文
——
次孫
熊昌
——
孫女
熊癸貞
——
注:《神道碑》撰寫時熊概其餘四個女兒尚未出嫁,顧不列出。 [29] 

熊概主要作品

熊概著有《芝山稿》四十卷、《公餘稿》三十卷。 [30]  [36] 

熊概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 [1] 
楊榮《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 [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9-01]
  • 2.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3-09-01]
  • 3.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公諱概,字元節。自幼聰慧務學,其父授以春秋,業大進……父敬芳幼弱,隨其母依吉水胡氏,因冒其姓,遂佔籍吉水。
  • 4.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領永樂戊子鄉薦。
  • 5.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永樂九年進士。
  • 6.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辛卯會試,登進士第。
  • 7.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授御史。
  • 8.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擢監察御史。容貌豐偉,仁宗在東宮時器愛之,命署刑部事。
  • 9.    《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永樂十年四月……擢進士胡概、蕭常、郭廉、吳斌、弋謙、鄧真、何楚英、傅良、何忠、張順、周建、李日良、王鉉、郭振、金庠、魯琛、朱敬、喬良、鄧義、陳子倫、林衡、謝升、張昱,監生張勤、龍景亨、趙文、姚悦、濮陽恭、任旺、祝和、陳恕、郭端、賈節、趙益、廖睿、周毅、李善、楊俊、張斌為監察御史。
  • 10.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授御史。十六年擢廣西按察使。峒溪蠻大出掠,布政使議請靖江王兵遏之。概不可,曰:“吾等居方面,寇至無捍禦,顧煩王耶?且寇必不至,戒嚴而已。”已而果然。
  • 11.    《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九》:永樂十六年四月……丁未,升雲南按察司僉事周彥奇為大理寺右少卿,鴻臚寺右寺丞周昇為本寺左寺丞,司賓丞楊善為右寺丞,廣東按察司僉事朱侃為通政司右參議,山西布政司檢校陳杰為刑科給事中,户部郎中陳禮為湖廣左布政使,兵部郎中董謨為山東左布政使,員外郎祝銘、福建按察司僉事沈鎰俱為右參政,禮部郎中曾堅為雲南左布政使,户部郎中孫鼎為浙江左布政使,刑部郎中周幹為右布政使,吏科給事中周鎬為左參政,禮部郎中李昌祺為廣西左布政使,刑部郎中於敬為江西右布政使,蘇子厚為四川右布政使,蕭省身為河南右布政使,禮科給事中李清、户部員外郎阮嗣為右參政,刑部郎中李汝器為廣東右布政使,吏科給事中史壽為左參政,禮部給事中何順為狹西布政司右參政,刑部員外郎韓珠為山西布政司右參政,江西道監察御史鄭景耀為貴州布政司左參政,四川道監察御史劉子輔為廣東按察使,北京道監察御史陳智為狹西按察使,廣東道監察御史蹇賢為雲南按察使,山西道監察御史陳禮為河南按察使,福建道監察御史譚勝道為浙江按察使,廣西道監察御史胡概為廣西按察使,浙江道監察御史朱應祖為四川按察使,刑科給事中趙惟恭、王鐸為貴州按察司副使,陳鄂為天府尹,禮部郎中葉春為兩淮鹽運司運使。改交阯左參政劉聲遠於山東布政司,福建右參議劉隆於廣西布政司。擢胡宗韞為中書舍人,掌禮部鑄印局事,以其工篆書也。
  • 12.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未幾被薦,拜廣西按察使,調廣東,俱着能聲。
  • 13.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洪熙元年正月,命以原官與布政使周幹、參政葉春巡視南畿、浙江。初,夏原吉治水江南還,代以左通政趙居任,兼督農務。居任不恤民,歲以豐稔聞。成祖亦知其誣罔。既卒,左通政嶽福繼之,庸懦不事事。仁宗監國時,嘗命概以御史署刑部,知其賢,故有是命。是年八月,幹還,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惡,而福不任職。宣宗召福還,擢概大理寺卿,與春同往巡撫。南畿、浙江設巡撫自此始。
  • 14.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今皇帝嗣位,召拜大理卿,命治水於蘇松,經畫得宜,民不知勞,而水患息。所至輒勸率郡縣修葺學舍,督勵師生講習,新胡安定、範文正、魏了翁三陸祠,覆文正、了翁義田墳地,禮諸賢之後,聲譽赫然。
  • 15.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浙西豪持郡邑短長為不法。海鹽民平康暴橫甚,御史捕之,遁去。會赦還,益聚黨八百餘人。概捕誅之。已,悉捕豪惡數十輩,械至京,論如法。於是奸宄帖息。諸衞所糧運不繼,軍乏食。概以便宜發諸府贖罪米四萬二千餘石贍軍,乃聞於朝。帝悦,諭户部勿以專擅罪概。概用法嚴,奸民憚之,騰謗書於朝。
  • 16.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時吳浙諸郡軍民有豪橫者,繼承命撫視,威風凜凜。察其素為民蠧者數十人,械至京師,寘於法,扶植寡弱,俱令得所。於是奸頑歛跡,閭里獲安。
  • 17.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二十七》:宣德二年四月……行在都察院劾奏大理寺卿胡概、右參政葉春奉敕巡撫畿內及浙江諸郡,所至作威福,發兵護送,且縱兵擾民。上命姑宥之。
  • 18.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明年七月賜璽書獎勵。概亦自信,諸當興革者皆列以聞。時屢遣部官至江南造紙、市銅鐵。概言水澇民飢,乞罷之。
  • 19.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間有誣訴公賍弊者,上不之聽,益隆信任,特降敕獎勵,有潔己奉公,為國為民之語。
  • 20.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五年還朝,始複姓。亡何,遷右都御史,治南院事。
  • 21.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六十四》:宣德五年三月……辛酉……大理寺卿胡概奏:“本姓熊,因父幼孤,隨母改適胡氏,遂冒胡姓,乞複姓熊。”從之……戊辰,升大理寺卿熊概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川布政司右參政葉春為行在刑部右侍郎。
  • 22.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迨還,特陞今職,命蒞南京。公益勤慎,務辨誣理枉。既而母歿,哀毀過情,奉命歸葬,即起復視事。
  • 23.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行在都御史顧佐疾,驛召概代領其職,兼署刑部。
  • 24.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宣德癸丑,北京都御史顧公感疾,上命驛召公來任其事。至則一循舊規,用法益平恕,凡有所陳,上皆容納,是以憲紀肅然。上嘗幸近郊,命侯伯、都督、尚書同公居守,益克小心祗慎。
  • 25.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九年十月錄囚,自朝至日宴,未暇食。
  • 26.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今年秋,車駕巡邊,復令居守,兼掌刑部事,以勞感疾。逾數日,上還朝,公猶勉強進見。退而疾劇,語家人曰:“吾其殆乎!”越六日,上賜諸大臣鹿臘及內醖,公獨拜受於家,曰:“臣愧無以為報。”
  • 27.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忽風眩卒。賜祭,給舟歸其喪。
  • 28.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明日,遂不起,實宣德九年冬十月十一日也。訃聞,上命官賜祭,給舟歸其喪,為造墳塋。其孤端將奉公柩歸葬于吉之山,乃以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侍讀周君崇述所狀公行詣予,徵文勒石墓道,予辭不獲。
  • 29.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按狀:公先世居南昌之豐城,祖達夫仕元福州録事,卒於官。父敬芳幼弱,隨其母依吉水胡氏,因冒其姓,遂佔籍吉水。敬芳既長,自邑庠升為國子生,有學行。迨公貴,始復舊姓,蒙賜誥進階資善大夫,得以推恩贈祖考皆如公職。祖母楊氏贈夫人,母郭氏封太夫人,配劉氏、繼璩氏皆封夫人。子男五:煜,壬子貢士;焯、安、端、盛。女五:長適王德賢,餘在室。孫男二:曰文,曰昌。女一,曰癸貞。
  • 30.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公能詩文,所著有《芝山稿》《公餘稿》藏於家。
  • 31.    《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宣德九年十月……甲寅……行在都察院右都御史熊概卒。概,字元節。舉進士,擢監察御史。仁宗皇帝在東宮,命署刑部事。後升廣西按察使,改廣東。上即位,入為大理卿,奉命治水蘇、常、松江、杭州、嘉興諸郡,兼巡視民瘼。宣德元年,蘇、杭諸郡,海寧諸衞軍餉不繼,概奏出贓罰米四萬二千餘石給之。三年,蘇、松、紹興等府水災,有司科徵不已,概又以奏,命六部凡買辦悉減省。又奏兩浙郡縣累歲逋税,輸納艱難,詔許以絲絹等物代輸。所至矜窮困,治豪橫,禮先賢,葺祠宇,飭勵學校。召還,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會行在都御史顧佐有疾,召任行在都察院。歲餘,病卒,年五十。
  • 32.    宣宗章皇帝實錄 卷一百十三 宣德九年 十月 十一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6]
  • 33.    顏邦逸主編,白話野史 精華本,大連出版社,1993.03,第156頁.
  • 3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西省委員會;吉安地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吉安文史資料 第1輯 教育專輯,政協江西省委員會吉安地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1999.05,第29頁.
  • 35.    陳德芸著,古今人物別名索引,長春市古籍出版社,1982.10,第579頁.
  • 36.    張廷玉撰,明史 第2冊,嶽麓書社,1996.02,第1450頁.
  • 3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字學典·卷一百十八》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38.    《廣西通志·卷一百七》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39.    《震川集·卷二十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0.    《萬姓統譜·卷七》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1.    《文敏集·卷十八·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熊公神道碑銘》:公先世居南昌之豐城,祖達夫仕元福州録事,卒於官。父敬芳幼弱,隨其母依吉水胡氏,因冒其姓,遂佔籍吉水。
  • 42.    《金文靖集·卷一》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3.    陳抱成著,明代人物軼事,青海人民出版社,1991.05,第24頁.
  • 44.    《江西通志·卷六十八》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5.    《廣東通志·卷四十》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6.    《江南通志·卷一百十二》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7.    《方洲集·卷二十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8.    《抑庵文集·卷四》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49.    《萬姓統譜·卷十七》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 50.    《菽園雜記·卷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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