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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設施

鎖定
無障礙設施是指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兒童等社會成員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設工程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包括無障礙通道(路)、電(樓)梯、平台、房間、洗手間(廁所)、席位、盲文標識和音響提示以及通訊,在生活中更是有無障礙扶手,沐浴凳等與其相關生活的設施。
中文名
無障礙設施
外文名
accessible facilities
主要對象
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兒童等
類    型
盲文標識和音響提示等

無障礙設施簡介

20世紀初,由於人道主義的呼喚,建築學界產生了一種新的建築設計方法--無障礙設計。它運用現代技術建設和改造環境,為廣大殘疾人提供行動方便和安全空間,創造一個"平等、參與"的環境。國際上對於物質環境無障礙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初,當時在瑞典丹麥等國家就建有專供殘疾人使用的設施。1961年,美國製定了世界上第一個《無障礙標準》。此後,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相繼制定了有關法規。
無障礙設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指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或有視力障礙者使用的安全設施 [1] 
無障礙設施,是指為了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及其他行動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閒娛樂和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時,能夠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設的物質環境。

無障礙設施發展現狀

我國無障礙設施的建設是從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提出與制定開始的。
1985年3月,在"殘疾人與社會環境研討會"上,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北京市殘疾人協會、北京市建築設計院聯合發出了"為殘疾人創造便利的生活環境"的倡議。北京市政府決定將西單西四等四條街道作為無障礙改造試點。1985年4月,在全國人大六屆三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六屆三次會議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在建築設計規範和市政設計規範中考慮殘疾人需要的特殊設置的建議和提案。
1986年7月,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共同編制了我國第一部《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試行)》,於1989年4月1日頒佈實施。
十多年來,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瀋陽、青島等大中城市比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為方便乘輪椅殘疾人修建了緣石坡道。建築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築中修建了許多方便乘輪椅殘疾人和老年人從室外進入到室內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無障礙設施(樓梯、電梯、電話、洗手間、扶手、輪椅位、客房等)。但總的來看,設計規範沒有得到較好執行,同殘疾人的需求及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相比,我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還較為落後,有較大差距。
2019年11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進一步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2019—2021年行動方案》(京政辦發〔2019〕20號) [2]  ,這是北京市首次開展全市範圍內無障礙環境專項提升行動。行動方案明確了17個方面的重點整治任務,盲道、人行道、地面交通、政務服務窗口、居住社區等均被列入。2020年將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補齊設施短板,實現應改盡改。北京市無障礙專班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無障礙專項提升行動啓動以來,全市共整改近2.5萬處無障礙設施。2021年,北京市將在解決無障礙設施和服務“有”的基礎上,實現“好”的提升,建設更加宜居的無障礙環境。 [3] 

無障礙設施設施規範

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

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2012)、《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等。
國際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準大致有6個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築的入口處設置取代台階的坡道,其坡度應不大於1/12,如條件允許,最好設無障礙入口
(2)在盲人經常出入處設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設置利於盲人辨向的音響設施;
(3)門的淨空廊寬度要在0.8米以上,採用旋轉門的需另設殘疾人入口;
(4)所有建築物走廊的淨空寬度應在1.3米以上;
(5)公共衞生間應設有帶扶手的座式便器,門隔斷應做成外開式或推拉式,以保證內部空間便於輪椅進入;
(6)電梯的入口淨寬均應在0.8米以上。 [4] 

無障礙設施產品功能

按材質分為:不鏽鋼鋁合金、尼龍等。
按適用範圍分為:衞生間無障礙設施(坐便區設施、淋浴區設施、盥洗區設施)、走廊防撞扶手等。
按使用功能分為:支撐扶手、毛巾杆、淋浴凳、紙桶、自由調節角度玻璃鏡、防滑表面處理及輔助起落繩梯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