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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員)

鎖定
政協委員不是以地區代表的身份進入政協,而是以黨派、團體和其他界別代表的身份進入政協,是本界別參與民主政治的代言人。每一個政協委員都是自己所在界別的代表性人物,是某個特定羣體的社會成就與社會形象的模範,或者是履行社會責任、代言社會呼聲的模範,這是他們之所以成為政協委員的基本依據,也是評價他們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據。政協委員必須履行職責,這是毫無疑問的。政協委員的核心職責,就是保持界別代表性,保持在界別內的模範引領和民意代言。 [3] 
全國政協委員即參加全國政協的各單位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人士。各級地方政協委員即參加各級地方政協的單位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人士。
中文名
政協委員
外文名
Members of the CPPCC
任    期
5年
規    定
政協章程

政協委員產生過程

政協章程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
政協委員產生的具體運作步驟一般為:
一、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二、協商確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覆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三、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將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四、公佈。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並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佈。
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提名、協商、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和公佈這幾個步驟。 [1-2] 

政協委員權利義務

委員履職的內在動力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原發性的道德責任感,另一種是繼發性的契約責任感。前者源自一個人原生的道德要求,是一種自覺自為的社會理想追求和社會責任感,是最可貴、最持久的行為動力;後者一般源自承諾,是一個人與他人達成契約後的履約壓力,對契約的認同度越高,對行為的推動力越強。從這個角度看,推動政協委員履職的治本之策,一是挑選那些原本就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人士來當委員,另一個辦法就是在入職之前,讓委員們發自內心的做出履行職責的承諾,就象某些重要職位的入職宣誓一樣。
有的地方在推薦委員時,往往把委員看作一種社會榮譽,而忽視了對委員履職願望和素質的核查,一些委員在入職時對人民政協認識不夠,對委員的職責和作用不了解,光榮感有餘,使命感不足,根本就沒有履職的意識和準備。 [3] 
密切聯繫羣眾,瞭解和反映羣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有: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複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全國政協委員愛新覺羅·溥儀

政協委員履職要求

人民政協是按界別組成的,政協委員不是以地區代表的身份進入政協,而是以黨派、團體和其他界別代表的身份進入政協,是本界別參與民主政治的代言人。每一個政協委員都是自己所在界別的代表性人物,是某個特定羣體的社會成就與社會形象的模範,或者是履行社會責任、代言社會呼聲的模範,這是他們之所以成為政協委員的基本依據,也是評價他們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據。因此,政協委員的核心職責,就是保持界別代表性,保持在界別內的模範引領和民意代言。這是政協委員最大的履職。
政協委員保持界別代表性有兩重含義:作為本界別的優秀分子,要保持社會意義上的代表性;作為本界別的政治代言人,要保持政治意義上的代表性。具體而言,政協委員要保持自己對本行業或專業成就的代表、個人道德形象和行業公眾形象的代表、履行社會責任的代表、界別民意的代表、以及更大範圍人民羣眾民意的代表。從這個意義上説,委員做好本職工作,敬業奉獻做出行業表率,就是在履職;知識界的委員不斷取得學術上、專業領域上居於領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就是在履職;產業界的委員提升企業規模和檔次保持行業龍頭地位,通過擴大就業、增加納税、慈善捐贈回報社會,模範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在履職。當然,反映界別呼聲,協助黨政部門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理順情緒,更是重要的履職。
全面來看,政協委員履職,崗位成就和社會貢獻是首要內容,包括可見的物質成就與貢獻,以及不可見的文化、思想、輿論貢獻。政協委員的本職工作成績、個人的專業成就和社會聲譽、通過招商引資、吸納就業、科技推廣、思想傳播、公益活動等不同方式為社會做出的貢獻,是最基本的履職合格標準。在此基礎上,是委員的參政議政成績,也就是通常所見的“四個一”、“五個一”等。最後,才是政協常規活動的出席情況,如全體會、專題會、視察活動等的考勤。
基於這樣的認識,政協對委員的履職考核,一定要處理好“到位”與“到會”的關係。“到會”是應該要求的,但不是最重要的,次次到會的“舉手委員”對政協沒有實際價值。“到位”者未必一定次次“到會”,但一定是充分履行了界別內的模範引領和民意代言,有真正的實效,為政協組織和個人贏得了影響和聲譽。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大力倡導委員圍繞本職工作和本界別社會事務做實事、出實績;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委員的個人需要,精心安排政協的活動,減少形式主義的東西,提高會議和活動的質量與效率,少開會、開好會。 [3] 

政協委員履職方式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協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所以需要協商,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存在分歧,可能是利益與立場的分歧,也可能是觀念與思想、方法與技術的分歧。政協的存在就是尊重社會分歧,通過協商解決人民內部的分歧、促成共識;政協委員的存在,就是代表分歧的各方來表達意見、尋求共識。可以説,政協委員的一項政治責任,就是代表分歧、表達分歧、彌合分歧。委員無論是政協會議發言、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都要着眼於把自己代表的界別及羣眾的真實情況原汁原味地反映上去,把滯留於基層和羣眾中的真知灼見反映上去,融於黨委和政府的決策,化為指導和推動工作的措施。
政協組織尊重分歧、鼓勵分歧的充分表達,是確保委員履職生命力的關鍵。尊重分歧不是保護分歧、放任分歧,而是珍視委員真實傳達社會分歧信息的願望和勇氣,為委員營造氣氛、創造條件,使他們願意説真話、敢説真話、有機會説真話。這是對委員履職最大的激勵和幫助。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政協組織出於善意,對分歧過於敏感,害怕委員“説錯話”,因而在一些事情上做的很不恰當。如,開會發言説什麼、不説什麼反覆打招呼,委員與領導對話的內容先要反覆打磨,委員提出的意見要反覆修飾,一般的理由是“為了確保質量”。我們必須認識到,政協組織在委員個人履職上的過多幹預是非常有害的。對政協而言,如果聽不到不同的聲音,聽不到爭論、聽不到批評,政協的生命力也就不存在了;對委員而言,如果不能暢所欲言,不能實話實説,他履職的生命力也就不存在了。
基於這樣的認識,政協對委員的履職管理一定要處理好“和諧”與“和氣”的關係。政協不能追求表面和氣,要鼓勵基本目標一致下的爭鳴、爭議、爭論,在共同政治基礎上求同存異,以達到真正的和諧。政協要鼓勵批評,寬容錯誤的批評。要堅持民主團結兩大主題,堅持求同存異、體諒包容的原則,倡導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精神,引導委員解放思想,大膽反映羣眾意願,真實反映切中時弊的問題,敢於和善於提出批評意見,敢於和善於反映不同意見、包括少數人士的意見。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政協委員履職的活力,營造團結、穩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3] 

政協委員職責區別

人大是國家機構,而政協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非國家機構,不履行國家職能,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政協是參政議政機關,是我黨和民主黨派共同協商解決國家大事的機構,政協是參政
中國憲法體制中人大高於政協,法律法規的通過需要人大通過才能生效,特別是重大法律法規;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