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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

鎖定
法醫學(Forensic Medicine)是一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法醫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五年,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1]  。法醫學是研究並解決與法律有關的人身損害、死亡、身份鑑識等問題,為刑事偵查提供線索,為審判提供證據的醫學學科 [9] 
法醫學是以醫學為基礎的自然學科,也是醫學與法學交叉的邊緣學科,在法制實踐中,法醫學為醫療糾紛、刑事偵查、司法審判以及災害事故鑑定提供科學依據。該專業培養具有紮實的生物醫學、臨牀醫學、法醫學及相關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掌握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和鑑定技能,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溝通能力,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人文素養,具有創新精神,能夠致力於法醫學事業的複合型人才 [2] 
中文名
法醫學
外文名
Forensic Medicine [10] 
授予學位
醫學學士
修業年限
五年
專業代碼
100901K
專業層次
本科
專業類別
法醫學類
學科門類
醫學

法醫學發展歷程

宋代法醫學家宋慈所撰的《洗冤集錄》是中外法醫學者公認的現存最早的法醫學專著。一般認為,中國法醫學的形成時間以《洗冤集錄》問世年代為標誌 [11] 
1915年,國立北京醫學專門學校開設了裁判醫學(法醫學)課程 [11]  。中國現代法醫學奠基人林幾教授於1928年籌建北平大學醫學院法醫教研室並任主任教授 [13]  ,於1931年在國立北平大學醫學院首建法醫學科,正式受理各地法院送檢的法醫學案件並培養法醫學人才 [11] 
1934年,林幾創辦了中國第一本法醫學雜誌《法醫月刊》 [11] 
1950年,衞生部頒佈《解剖屍體暫行規則》,規定了法醫學屍體解剖的對象、目的和原則。同年,衞生部成立醫學教材編審委員會,設有法醫學組 [11] 
1951年,衞生部委託南京中央大學醫學院開辦第一屆法醫師資進修班,為全國各高等醫學院校開設法醫學課程培養了第一批師資 [11] 
1954年,衞生部制定並公佈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必修課程教學大綱 [11] 
1956年,蘇聯波波夫的《法醫學》翻譯本出版,並由衞生部指定為高等醫學院校試用教材 [11] 
1959年,上海第一醫學院法醫學教授(國家二級教授)陳康顧主編《法醫學》,由人民衞生出版社出版,這是第一部由中國法醫學教師編著的法醫學教材 [11] 
1979年,衞生部指定部分醫學院招收法醫學本科生 [11] 
基於1979年中國醫科大學、中山醫科大學、華西醫科大學開始招收法醫學專業本科生的實踐探索,教育部、衞生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於1983年在山西太原晉祠召開了法醫學專業教育座談會(簡稱晉祠會議)。會議提出發展中國法醫學專業教育的方針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走自己的道路,努力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別是法制建設的需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醫教育體系。晉祠會議是高等法醫學教育的里程碑,首創了在高等醫學院校開設法醫學本科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 [9]  。會後,衞生部根據此次會議的精神,在6所部屬醫學院校增設法醫學專業,1984年起相繼招收本科生。這6所院校是上海第一醫學院、中山醫學院、四川醫學院、中國醫科大學、武漢醫學院、西安醫學院 [14] 
1984年6月,教育部頒發了高等醫學院校醫學類各專業用《法醫學教學大綱》(試行草案),明確規定了法醫學教學目的、要求、內容和教材選擇。並在西安醫科大學(原西安醫學院)開辦了法醫學師資培訓班 [12] 
1985年4月,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出文件,通知成立全國法醫學專業指導委員會,並印發了《全國法醫學專業指導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同年,有上海醫科大學、中山醫科大學、華西醫科大學、中國醫科大學、西安醫科大學、同濟醫科大學、山西醫學院、昆明醫學院、洛陽醫學院等9所高等醫學院校增設了法醫學專業課程 [12] 
1998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中,法醫學專業的專業代碼由100601變更為100601*,屬法醫學類專業 [6] 
2012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中,法醫學專業的專業代碼由100601*變更為100901K [7] 
2020年2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法醫學專業屬法醫學類專業,專業代碼為:100901K [8] 

法醫學培養目標

法醫學專業培養具備醫學基本理論知識、系統的法醫學理論及基本技能,具備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具有投身實踐創新創業能力,能夠從事法醫學教學、科研、鑑定及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法醫學專業本科生主要學習基礎醫學、臨牀醫學、法學及法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接受醫學及法醫學的基本技能訓練,掌握法醫學鑑定的基本技能。
法醫學專業本科生應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具有自主學習的能力和終身學習的觀念。
各高校應根據上述培養目標,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但同時應根據社會、文化、經濟的發展需要,定期進行評估,並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1] 

法醫學培養規格

  • 素質要求
(1)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具有社會責任感及誠實守信的品德,忠於人民,志願為法醫學事業的發展而奮鬥。
(2)熱愛法醫學事業,將公正與科學鑑定作為自己的職業操守。
(3)具有吃苦耐勞的品質和承受各種壓力的心理素質。
  • 合作與創新精神要求
(1)具有終身學習觀念,認識到持續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具有不斷追求卓越的精神。
(2)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協作開展工作的意識。
(3)具有細緻觀察和謹慎判斷的能力,能夠靈活應對各種變化。
(4)具有科學態度、理性分析能力、批判精神和創新精神。
(5)樹立依法從業的觀念,能夠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 知識要求
(1)掌握與法醫學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基本知識和科學方法,並能用於指導未來的學習和實踐。
(2)掌握基礎醫學、臨牀醫學、法學以及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
(3)掌握法醫學的基本技術。
(4)熟悉法醫學鑑定的基本知識和案例分析的思維方法。
(5)熟悉與法醫學有關的中國各項法律法規以及法醫工作的政策和規程。
(6)瞭解法醫學學科理論體系的概況和特點,瞭解法醫學的應用前景及發展動態。
(7)瞭解法醫學與其他學科的交叉影響和相互關係,善於對實踐知識進行理論總結。
  • 能力要求
(1)具備法醫學專業的思維和分析能力。
(2)具備合理運用法醫學理論選擇技術和方法進行鑑定的能力。
(3)具備與委託人和被鑑定人進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4)初步具備出庭接受質證的能力。
(5)具備對公眾進行法醫學知識宣傳教育的能力。
(6)具備利用圖書館、計算機和網絡等信息技術研究法醫學問題及獲取新知識與相關信息的能力。
(7)具備運用1門外語初步閲讀法醫學文獻的能力。
  • 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要求
具備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具有投身實踐創新創業的能力。
  • 培養年限與授予學位
本科法醫學專業的基本學制為5年,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1] 

法醫學課程體系

法醫學總體框架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應依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和法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制訂符合本校實際的課程計劃。
(2)學校制訂的課程計劃必須明確課程設置及基本要求。
(3)學校應積極開展課程改革,將課程教學內容進行合理整合,課程計劃必須體現加強基礎、強化能力、注重素質和發展個性的原則。
(4)課程設置應包括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兩部分,二者之間的比例可根據學校情況確定。
(5)學校必須具有完整的法醫學實踐教學體系,應在課程計劃中突出實踐教學環節 [1] 

法醫學理論課程

(1)思想道德修養與素質教育課程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思想道德修養和素質教育課程。
(2)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
學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探索建立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
(3)醫學課程
醫學課程通常包括人體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生理學、病原生物學、醫學遺傳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病理學、病理生理學、診斷學、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眼科學、耳鼻咽喉科學、影像學等,還包括體現這些醫學內容的整合課程等形式的課程。
學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醫學課程,並保證至少1個學期的醫學實踐學習,確保學生獲得一般的醫學知識與技能,為法醫學專業學生學習法醫學課程和技能奠定堅實的醫學知識基礎。
(4)法學基礎、刑事偵查和司法鑑定課程
學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法學基礎、刑事偵查和司法鑑定課程,培養學生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意識,適應法律進步的要求。
(5)法醫學專業課程
法醫學專業課程通常包括法醫學概論、法醫病理學、法醫物證學、法醫臨牀學、法醫毒物分析學、法醫毒理學、法醫精神病學、法醫人類學等。
學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至少安排500學時的法醫學專業課程,提倡在完成醫學主體課程的基礎上及早安排部分法醫學專業課程,以利於法醫學專業學生充分理解交叉學科的特徵並掌握紮實的法醫學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
提倡使用慕課、資源共享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建立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製度 [1] 

法醫學實踐教學

學校應制訂法醫學專業實習大綱,具備合格的法醫司法鑑定中心和法醫學專業教學實習基地,並安排至少1個學期的法醫學專業實習課程,確保學生獲得足夠的法醫學鑑定實踐經驗 [1] 

法醫學教學條件

法醫學教師隊伍

  • 聘任政策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實施教師資格認定製度和教師聘任制度,配備足夠數量的專任教師(專任教師指學校在編、專門從事專業教育類課程教學的教師),保證教師隊伍結構合理,滿足教學需要。足夠數量的專任教師是指開設法醫學專業的院校配置的專任教師數量必須符合學校的辦學規模和目標定位,符合教育規律,生師比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2)學校必須明確規定教師職責並嚴格實施。被聘任的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法醫學知識結構以及與其學術等級相稱的專業水平和教學、科研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課程和規定的教學任務。
(3)學校必須定期對教師的績效進行評估。
  • 師資政策及師資培養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和義務,有明確的師資政策並能有效執行。
(2)學校必須保證教學、科研、服務職能的平衡,應確保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
(3)學校必須建立教師直接參與教育計劃決策的機制。
(4)學校必須制訂教師隊伍建設計劃,保證教師的培養、考核和交流,積極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的機會。
  • 教育專家
教育專家指來自本校、外校或國內外具有法醫學教育研究經歷的教師、管理專家、教育學專家、法醫學專家和法學專家等。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有教育專家參與法醫學教育的決策、教育計劃的制訂和教學改革。
(2)學校必須重視和發揮教育專家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1] 

法醫學設備資源

  • 教學設施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有足夠的基礎設施供師生在教學活動中使用,定期更新、添置基礎設施,確保教育計劃得以完成。
(2)學校必須具有法醫學專業實驗室並使用先進的現代化科學儀器進行裝備,保證實驗教學的完成。
  • 信息資源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擁有圖書館、計算機和網絡,並保證日常使用。必須建立相應的政策和制度,使現代信息和通信技術能有效地用於教學,使師生能夠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進行自學、獲得信息及開展法醫學工作。
(2)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圖書館的建設和投入,每年圖書文獻資料購置經費及其佔學校當年教育事業費撥款的比例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 教育交流資源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應該積極與其他教育機構建立合作關係。
(2)學校必須提供適當資源,促進教師和學生進行國內外交流。
  • 實踐教學基地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建有本校的法醫司法鑑定中心和穩定的校外教學實習基地,以滿足法醫學實踐教學需要,並將其作為創業教育實踐平台。
(2)法醫學教學實習基地應當實施認證制度。法醫學教學實習基地必須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實習教學的領導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醫學教學實習基地管理制度和教學檔案,加強教學質量保證工作,特別是加強對法醫學實習考試的管理。
(3)學校擁有的法醫學教學實習基地數量必須滿足教學需要,學生人數與法醫學教學實習基地數量的比例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4)學校必須加強法醫學教學實習基礎設施的建設。
(5)學校必須建立完善的機制對法醫學教學實習基地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評估 [1] 

法醫學教學經費

  • 經費預決算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有足夠的經濟支持,有可靠的經費籌措渠道。隨着法醫學教育的發展,經費投入必須逐年增加,以保證教育計劃的完成。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應有足夠的自主權,並以適當的方式管理和籌措資金,以實現學校的整體目標。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去管理使用,其中教學經費及其所佔學校當年預決算的比例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教育經費包括資源建設費及教學運行費。教育經費預算應按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或區域去制訂,其年增長速度應不低於國家或當地財政收人增長的速度,以保證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
  • 經費管理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對於教育經費預算和資源配置必須有明確的責任與權力。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教育經費 [1] 

法醫學質量管理

  • 質量管理體系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建立教育質量管理體系,具有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領導、教師和學生能夠積極參與質量管理活動,形成有效的教育質量保證運行機制,以確保課程計劃的實施及各個教學環節的正常運行,並能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學校的質量管理必須覆蓋各個教學環節,其重點是對教育計劃、教育過程及教育結果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和評估。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須建立法醫學教育管理機構,明確其職能及其在學校中的地位。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必須設立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組織,審議教學、科研等重要事項。明確學術領導層在制訂和實施教育計劃、合理調配教育資源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建立結構合理的行政管理隊伍,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崗位職責,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教學計劃及其他教學活動的順利實施。
  • 質量管理措施
(1)教師和學生的反饋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建立相應機構,系統地蒐集和分析教師與學生的反饋意見,以獲得有效的教學管理信息,為改進教學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利益方的參與
學校的教育質量管理必須有院校的領導、行政管理人員、教職人員和學生的參與,應建立同行專家、教學督導組和學生評教制度。必須有用人單位、畢業後教育機構的積極參與,並考慮他們對教育計劃提出的改進意見,讓他們獲知教育評價的結果。
(3)畢業生質量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建立畢業生質量調查制度,從畢業生工作單位蒐集教育質量反饋信息。應將畢業生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職業素質及就業情況等有關信息,作為調整教育計劃和改進教學工作的主要依據 [1] 
  • 科學研究
教學與科研的關係
(1)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應明確科學研究是學校的主要功能之一,必須設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制定積極的科研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2)學校必須為教師或以學科為單位的教師團隊提供基本的科學研究條件,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並提供良好的學術環境,提倡創新和批判性思維,促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
(3)學校必須提倡教師將科研活動、科研成果引人教學過程,通過科學研究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科學方法及科學精神。
(4)學校必須制定政策鼓勵教師或以學科為單位的教師團隊開展具有法醫學特色的科學研究活動,鼓勵可以提高法醫學思維能力及法醫鑑定水平的科學研究。
(5)學校必須加強對法醫學教育及管理的研究,為教學改革與發展提供科學、客觀的依據。
教師科研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承擔相應的科研項目,取得相應的科研成果。
學生科研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將科學研究活動作為培養學生科學素養和創新思維的重要途徑,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為學生創造參與科學研究的機會和條件。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適當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為學生開設學術講座、組織科研小組等,積極開展有利於培養學生科研能力的活動,鼓勵法醫學專業本科生積極參與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 [1] 
  • 成績評定
(1)學業成績評定體系
開設本科法醫學專業的院校必須建立學生學業成績的全過程評定體系,必須進行考試方法的研究與改革,逐步推廣各種先進的考試方法,如客觀結構化考試、計算機模擬病例考試(Computer-baed Case Simulations,CCS)等。對學生考核類型及成績評定方法有明確的規定和説明,以便全面評價學生的知識與技能,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法醫學專業思維能力,人際交流能力及社會適應能力等。
評定體系包括形成性評定和終結性評定體系。形成性評定包括測驗、觀察記錄、遵守實習手冊情況等,終結性評定包括課程結束考試、畢業綜合考試及實習答辯等。
(2)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
學校在考試結束後必須及時運用教育測量學等方法進行科學、客觀的考試分析。考試分析結果必須以
適當方式反饋給相關學生、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並有效促進教學和考試改革。
(3)考試管理
學校管理部門必須制定有關考試的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規定相應的人員配備等。學校必須對教師進行考試理論的培訓,以提高命題、考試的質量和考試成績的有效性 [1] 

法醫學培養模式

  • 高素質應用型法醫學人才培養模式
(一)完善課程設置,更新教學內容
(1)加強法醫學專業學生的法學教育。(2)注重新知識、新技術的更新。(3)加強實驗課教學,突出設計性、綜合性實驗,增設開放性實驗和模擬科研實踐。(4)增加選修課如歷史、文學、哲學、藝術等課程,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4] 
(二)改革教學方法,豐富教學手段
(1)改革教學方法,加強學生主體性教學,推進啓發式、討論式、研究性學習,建立基於校園網的多樣化、自主性的教學和自主學習系統,提高學生應用知識和自主學習的能力。(2)提倡案例式教學,培養學生臨案動手能力。(3)積極採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增加錄像和動畫演示,突出形象化教學;建立基於校園網的多樣化的教學方法,加強網絡教學資源建設,豐富網絡教學內容,通過CAI課件、教學錄像、網絡課件、圖庫、試題庫等網絡教學資源,精簡授課學時,解決信息量大與課時少的矛盾。同時利用網絡教學平台實現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雙向互動交流,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4] 
(三)改革考試方式,積極開展本科生畢業論文答辯
改革傳統的以知識繼承和記憶為主的考核方法,將平時課堂提問、課堂討論、實驗課技能操作融入考核內容,鍛鍊學生的表達能力和融會貫通的能力,達到重視實際操作和專業培訓的目的 [4] 
(四)豐富課餘生活,提高綜合素質
教學之餘,還應重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與提高。可通過舉辦法醫論壇、學術講座等普及法醫學常識,提高本專業學生學習法醫學的興趣,同時使其他專業的本科生對法醫學有所瞭解;組織學生參加各類科技、文化活動,鼓勵、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提高學生的社會活動能力,包括語言及文字表達能力、社會交往能力、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分析判斷能力;還可通過多種形式培養學生與本專業相關的其他諸如計算機操作、機動車駕駛、法醫專業攝影等專長 [4] 
  • 應用PBL教學法培養創新型高技能法醫學人才
經典PBL的實施包含八個步驟:(1)闡明術語:確定任何不熟悉的詞彙和語句,尋求其他小組能提供的解釋,列出難以解釋的詞彙和語句;(2)解釋所討論的問題,所有學生積極提出自己的想法,記錄對問題所產生的一致看法;(3)借鑑他人的知識、經驗和常識,對問題提出所有可能的解釋;(4)詳細分析所產生的解釋;(5)詳細説明學習目標:協作小組共同協作形成一系列具體的、可實現的、綜合的和恰當的學習目標;(6)研究:學生通過各種資源發現有關學習目標的資源;(7)個人研究的共享:小組間共享各自的研究成果並融合成綜合性的解釋;(8)討論經驗 [5] 
具體到法醫學教學,PBL教學過程可細化為以“案件”為基礎組織教學,包括提出問題—建立假設—收集資料—論證假設—歸納總結5個階段。問題的設計應涵蓋教學大綱所要求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5] 
  • 法醫學八年一貫制培養體系
  1. 創新法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培養符合法醫學本科教育質量國家標準的專業人才,堅持和完善以法醫學本科教育為核心的人才培養體系,建立法醫學普識教育、實踐教育、科研教育和高端人才培育的“三教一培”體制和機制。鞏固現有五年制人才培養模式的同時,在滿足條件的設有法醫學專業的院校中建立法醫學八年一貫制人才培養體系。實行八年一貫制教學設置,包括基礎課程(通識教育課程和醫學基礎課程)、臨牀醫學課程、法醫學專業課程、法醫學專業通科實習、法醫二級學科實習、科研訓練等,為培養和建立中國高素質、綜合性法醫學拔尖創新人才隊伍奠定堅實的教育基礎 [9] 
  2. 增設法醫學研究生專業學位,適應法治國家建設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需求:法醫學專業是實踐性很強的應用性學科。為儘快適應國家對法醫學人才的需求,應擴大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培養規模,增設法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培養應用型、複合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以適應法治國家建設的高端人才需求 [9] 
  3. 建立確保鑑定人執業勝任能力和專業水平的繼續教育制度:建設一批高水平法醫學實訓基地,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依託繼續教育,開設法醫鑑定執業必需的勝任能力與准入認證培訓,強調執業勝任力的持續提升應基於高水平繼續教育培訓,對其標準化評價作為執業資格管理的科學依據,確保執業鑑定人的專業水平和勝任能力 [9] 
  4. 為臨牀醫學生開設法醫學課程,提升其法醫學意識:為提升臨牀醫生的法律意識和醫學證據意識,有效保護自身的醫療權利,防範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履行好醫護人員職責,應加強對臨牀醫學生本科階段的法醫學教育,為臨牀醫學生開設法醫學課程,並將其作為醫師執業准入的基本條件之一 [9] 

法醫學數據統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國普通高校法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規模為1000-1500人 [2] 

法醫學發展前景

法醫學人才需求

法醫學在訴訟案件審理、重特大事故、公共安全等領域,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隨着時代發展與科學技術進步,以及各類“高智商犯罪”“新型犯罪”加速迭代,偵查手段也在不斷革新,法醫行業發展在有力推進。同時,隨着中國法制化建設進程的推進,法治社會理念在不斷深化。社會對司法鑑定技術工作日益重視,對高素質法醫學專門人才的需求量與日俱增 [15] 

法醫學考研方向

法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考研方向有法律(非法學)、警務、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法醫學、基礎醫學、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等 [2] 

法醫學就業方向

總體來看,法醫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方向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各級公安部門、檢察院、司法機關的法醫鑑定機構,從事案件的證物、屍體等的檢查和鑑定工作;二是到相關科研機構、學校,從事法醫病理學鑑定及其他法醫學檢驗技術的教學或科研工作;三是到醫療單位或保險企業從事死亡鑑定、死因分析等用於解決醫療糾紛與責任賠償的法醫學鑑定服務工作;四是在醫學交叉學科領域從事醫療儀器的研發、銷售、培訓等工作 [15] 

法醫學開設院校

地區
院校名錄
上海
重慶
河北
河南
山東
山西
安徽
江西
江蘇
浙江
湖北
廣東
廣西
貴州
四川
黑龍江
陝西
遼寧
內蒙古
(資料來源:陽光高考;摘錄時間:2024年1月27日)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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