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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應軫

鎖定
汪應軫,字子宿,號清湖,浙江山陰(今紹興)人,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官至江西提學僉事私諡“清憲先生”。
全    名
汪應軫
別    名
清憲先生
子宿
清湖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山陰(今紹興)
主要成就
勸諫明武宗南巡
主要作品
《青湖集》
最高官職
江西提學僉事

汪應軫生平經歷

汪應軫自幼有志向節操,以范仲淹自期
正德十一年(1516),考中舉人
正德十二年(1517),考取會試第二名,考中進士,選庶吉士,不入權貴之門。大學士毛紀聽説他的名聲,想見他一面,汪應軫拒絕前往。
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下詔準備南巡,汪應軫上書反對。奏疏入宮,留中。汪應軫又與修撰舒芬等接連上章請願。汪應軫在闕門下跪,被罰杖刑,幾乎斃命。教習庶吉士結束後,擬任給事中。有旨補任外官,出任泗州知州。泗州土瘠民惰,不知農桑。汪應軫鼓勵農民努力耕作,買桑樹栽種。招募江南女工,教以蠶繅織作。從此民足衣食。明武宗南巡,宦官擾動沿途。汪應軫率壯夫百餘人列於碼頭,舟至,則將它拉出州境。明武宗駐南京,命各州進獻善歌吹的美婦數十人。汪應軫進言:“本州子女荒陋,無以應敕旨。臣向募有桑婦,請納之宮中,傳受蠶事。”事情於是作罷。
明世宗即位,召為户科給事中山東礦盜起事,劫掠東昌府兗州,波及畿輔河南的地界。汪應軫上奏進言:“弭盜與禦寇不同。禦寇之法,驅之境外而已。若弭盜而縱使出境,是嫁禍於鄰國也。凡一方有警,不行撲滅,致延蔓他境者,俱宜重論。”得到採納。有人蔘奏王守仁報捷失實,爵賞大過,宜當追奪,汪應軫上書為王陽明申辯。在户科一年多,所上三十餘疏,鹹切時弊。為了便於贍養父母,汪應軫請求改任南京,於是調任南京户科給事中。張璁桂萼在南京,討論追尊獻皇帝。兩人素來了解知道汪應軫的名聲,欲拉攏他幫助自己。汪應軫參與討論不合,即上奏請求遵禮經、崇正統,以安人心。美譽答覆。
嘉靖三年(1524)春,出為江西僉事。任職兩年後,汪應軫得罪巡撫,上疏稱病,不等回覆而歸鄉,築“樂遂亭”,為巡按所彈劾。朝廷下詔官府逮捕審問。汪應軫自陳父母年老,沒有兄弟,請求侍養。吏部為他求情,得以釋放。很久以後,廷臣相繼推薦,官復原職,視江西學政丁父艱歸鄉,病逝。 [1-2] 

汪應軫人物評價

諸大綬鯁介,不能狥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