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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公主
(明成祖皇次女)
鎖定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巳(1424年10月13日),同母兄明仁宗繼位後,以謀逆罪廢永平公主與其子李茂芳為庶人,削爵,其夫李讓所封儀賓、駙馬都尉、富陽侯、追封的景國公爵位悉數追廢,從前追封的李讓以上三代誥券一併焚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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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初,明英宗繼位,進封永平大長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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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九年四月甲申(1444年4月22日),公主逝世,享年六十六歲,明英宗輟朝一日,令有司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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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 名
- 永平公主、永平長公主、永平大長公主 [9]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永平公主人物生平
朱棣發動靖難之變,永平郡主儀賓李讓率領府兵抓住謝貴等人。因在攻取大寧之戰,白溝河之戰中立有戰功,命掌北平布政司,輔佐世子朱高熾守衞北平。當時他的父親李達仍在南邊做官,建文帝大怒,想要招降李讓,告訴他:“你只要過來,我就饒恕你的父親。”李讓不從,力破平安的部隊。朱允炆殺死李讓的父親,籍沒全家,李讓的姻親、族人或處死或徒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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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元年二月乙丑(1403年3月10日),封永平郡主為永平公主,李讓為駙馬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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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三年(1405年),李讓家中有人收錢買虛鹽,錦衣衞調查後,上報説狀告者説的不是事實。明成祖命六科給事中孫琳等人共同審理,發現是錦衣衞受賄。明成祖説:“富陽侯的兒子,是我的外孫,誰敢誣告他?我只考慮到錦衣衞會抑制告密者,沒想到他會受賄,讓都察院調查。”於是永平公主與李讓的兒子誠懇認錯以求能免罰。成祖説:“全天下的人都要遵守法律,怎麼能因為私人親屬而毀廢?你應當遵守法律以保恩寵,怎麼能擾亂律法?欺騙怠慢別人用來牟利,賄賂官員想要逃避刑罰,即使是你也不能免罪,何況你的家人!”於是召都察院大臣,諭旨説:“疏賤之人可以寬恕,富貴親近之人不能逃避處罰,施行律令必須從富貴親近之人開始,這樣能讓疏賤之人得到警醒。富陽侯的家人,按法律規定來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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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巳(1424年10月13日),同母兄明仁宗朱高熾繼位後,以永平公主與其子李茂芳在明成祖時有謀逆為由,廢永平公主及李茂芳為庶人,削爵,李讓所封儀賓、駙馬都尉、富陽侯、追封的景國公爵位悉數追廢,同時焚燬以前追封的李讓以上三代誥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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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公主家庭成員
親屬關係 | 姓名 | 人物簡介 |
---|---|---|
父母 | 朱棣 | 明成祖。 |
徐氏 | 仁孝皇后。 | |
同母兄弟 | 明仁宗。 | |
漢庶人。 | ||
趙王,諡號為“簡”。 | ||
同母姐妹 | 明成祖嫡長女,封永安公主,下嫁袁容。 | |
朱氏 | ||
朱智明 | ||
異母弟弟 | 明成祖第四子(最幼子),早夭。 | |
異母妹妹 | 朱氏 | 明成祖第五女(最幼女),封常寧公主,下嫁沐昕。 |
丈夫 | 李讓 | 駙馬都尉、封富陽侯,追封景國公,諡號“恭敏”;明仁宗繼位,因妻子永平公主與子李茂芳謀逆,追廢儀賓、駙馬都尉及所有爵位。 |
兒子 | 李茂芳 | 長子,襲封富陽侯,明仁宗繼位後以謀逆罪削爵,廢為庶人,追奪其父及以上三代誥券並焚燬。 |
李祥海 | 次子。 | |
女兒 | 李善住 | 長女。 |
李智源 | 次女。 | |
李廣慶 | 幼女。 | |
長孫 | 李輿 | 李茂芳之子,富陽伯。 |
曾孫 | 李欽 | 李輿之子,長陵衞指揮僉事。 |
永平公主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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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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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孫繼宗,明英宗實錄[M].
- 2.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洪武二十八年十月』○丁巳,以李讓為宗人府儀賓,尚皇孫女永平郡主,今上第二女。讓,指揮僉事達之子也。(洪武二十八年的十月丁巳的公曆日期是1395年12月9日)
- 3.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燕兵起,帥府兵執謝貴等,取大寧,戰白溝河有功,署掌北平布政司事,佐仁宗居守。
- 4.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其父申,官留守左衞指揮同知。惠帝欲誘致讓,曰:“讓來,吾宥爾父。”讓不從,力戰破平安兵。帝遂殺申,籍其家,姻族皆坐死或徒邊。
- 5. 《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十七》:『永樂元年二月』○乙丑封皇長女永安郡主為永安公主,以儀賓袁容為尉馬都尉。弟二女永平郡主為永平公主,以儀賓李讓為駙馬都尉。(永樂元年的二月乙丑的公曆日期是1403年3月10日)
- 6.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十上》:『永樂元年五月甲申』復以為請乃奉袁容為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光祿大夫、柱國、駙馬都尉、廣平侯,李讓為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光祿大夫、柱國、駙馬都尉、富陽侯,子孫世世承襲各給誥券。(永樂元年的五月甲申的公曆日期是1403年5月28日,該段並未明説富陽侯俸祿,由《明仁宗實錄》同時以靖難守城功封廣平侯的駙馬都尉袁容侯爵祿一千五百石可知富陽侯歲祿也應為一千五百石)
- 7.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十二》:(永樂二年八月乙未)駙馬都尉、富陽侯李讓卒……追封景國公,諡恭敏。『按台灣大學“中西對照查詢查詢系統(明代以降)”永樂二年八月乙未(二十六日)即公元1404年9月30日』
- 8.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仁宗即位,以茂芳母子在先帝時有逆謀,廢為庶人,追奪其父讓並三代誥券毀之。
- 9.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五》:『正統九年夏四月』○甲申,永平大長公主薨。公主,太宗皇帝第二女,洪武二十八年封為永平郡主,下嫁儀賓李讓。永樂元年封永平公主,讓為駙馬都尉。宣德初,進封長公主。正統初,加封大長公主,至是薨,享年六十有六。訃聞,上輟視朝一日,遣官賜祭,命有司營葬。(正統九年的四月甲申的公曆日期是1444年4月22日)
- 10.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四》:『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巳』免富陽侯李茂芳為庶人,追其誥及其父讓所受儀賓、駙馬都尉、封富陽侯、追封景國公並追封三代誥券悉焚燬之。(永樂二十二年的九月癸巳的公曆日期是1424年10月13日)
- 1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天順元年詔與茂芳子輿伯爵,卒。成化間,授輿子欽長陵衞指揮僉事。
- 12.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21]
- 13. 《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乙未』駙馬都尉富陽侯李讓卒。讓,指揮達之子也,洪武中選為儀賓,尚皇第二女永平郡主。初,上靖難,命讓署北平布政司事,每出師,世子留守,讓協力贊襄,禦敵有功。及論功賞,上以其親獨後之,不欲與諸將同升,有司屢以為言。元年五月封富陽侯,郡主進封公主,讓闓爽平直,好文下士,有譽於時。至是以疾卒,上遣祭賻鈔四千錠,鞍馬二副,追封景國公,諡”恭敏“,子茂芳嗣侯爵。
- 14. 《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三十三》:駙馬都尉富陽侯李讓卒。讓,指揮達之子也。
- 15. 《皇明異典述·卷四》:○勳戚理文職。永樂初,以北京行部尚書缺,請特詔駙馬都尉李讓兼領,再命讓領北平布政司事。又,洪武中,命汝南侯梅思祖掌雲南布政司事,駙馬都尉王恭兼福建行省參政。
- 16.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成化十六年四月甲寅』○命故富陽伯李輿子欽襲長陵衞指揮僉事。欽曾祖讓,先為儀賓,既授駙馬都尉,封富陽侯,卒,追封景國公,子茂芳繼之。巳而失侯,詔並奪讓誥券焚之。後永平公主正統時以為言得,授茂芳之子輿為長陵衞,世襲指揮僉事。天順丁丑,詔天下復侯伯子孫革爵者,內許富陽侯子孫襲伯爵,輿襲富陽伯,卒,至是其子欽復以請,吏部言詔書內不曾開有世襲,上令欽仍襲長陵衞指揮僉事。(成化十六年的四月甲寅的公曆日期是1480年5月13日)
- 17.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三》:『成化十五年八月』○丙午,右府帶俸富陽伯李輿卒。輿,直隸舒城縣人,永樂二十二年,父富陽侯茂芳坐事革爵,命輿為指揮僉事。天順初,詔復伯爵,至是卒,賜祭,葬如例,子欽仍襲指揮僉事。(成化十五年的八月丙午的公曆日期是1479年9月8日)
- 18.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八十》:『天順元年七月』○壬午,復以故廣平候袁容庶子瑄襲封廣平候,富陽候李茂芳子輿襲封富陽伯,安順候薛貴侄忠襲封安順伯,成山候王通子琮襲封成山伯,保定候孟瑛子俊襲封保定伯,容等先以罪削爵,子孫不得襲已久,至是忠國公石亨等為之言於上,故於詔條復之。(天順元年的七月壬午的公曆日期是1457年8月10日)
- 19.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二》:『正統元年九月』○丙午,初永平公主祿米一千石,支米三百石、麥七百石,至是請米麥中半兼支,從之。(可知永平為公主時最初的俸祿為一千石,米三百石,麥七百石,如今公主請求米、麥對半分〔即原文中的“米麥中半兼支”〕,所以永平大長公主如今的歲祿仍為一千石,米、麥各五百石)
- 20. 《名山藏卷之二十·典謨記二十》:『正德二年』閏正月,以故永平大長公主府第為酒醋面局。
- 21.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二》:『正德二年閏正月丙午』○奪故永平大長公主府第為酒醋面局。外廠署局事太監周魁奏內府衙門凡柴薪、草束、竹木等頃俱有,外廠堆積以防風火,而本局地方窄小,堆積草束逼近內供用庫、織染局,慮有不虞。上命即立外廠,魁等乃訪求主第,因匿主名,但謂其居為長陵衞指揮李慶故賜宅,今已廢矣。主孫李梅上疏歷陳祖讓,洪武中選任儀賓,永樂初,以功授駙馬都尉,加封富陽侯,乃賜今府第。御賜大長公主遺像及鳳牀、班劍等物俱在焉,本局以為廢宅而獻之,實妄也。下工部議魁等築造外廠公務,而梅所陳乃實情,未敢定議,上命工部給與價銀一千二百兩。(正德二年的閏正月丙午的公曆日期是1507年2月13日)
- 22.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帝紀部之24·帝紀部匯考一百四十七·明十五·武宗本紀一》:『正德二年』閏正月,以故永平大長公主府第為酒醋面局。
- 23. 《弇山堂別集·卷九十四》:『正德二年』奪故永平大長公主第為酒醋面局,外廠時署局事太監請之也。魁等訪得其第,匿以為指揮李慶故賜宅,今已廢矣。公主孫梅具其事,且言公主遺像及鳯牀、班劍等物皆在,詔給價銀一千二百兩。
- 24.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七》:『正統五年五月癸卯』○永平大長公主令家人詣蔚州買松木千餘,至盧溝橋,奏乞免抽分,上以舊制不允。(正統五年的五月癸卯的公曆日期是1440年6月1日)
- 25. 《太宗至孝文皇帝實錄卷六十九》:『永樂五年七月』○乙卯,皇后徐氏崩。(永樂五年的七月乙卯的公曆日期是1407年8月6日)
- 26. 《太宗至孝文皇帝實錄卷六十九》:『永樂五年七月丙辰』遣中官以大行皇后訃告趙王高燧及永安公主、永平公主,並召赴京,遣人訃告各王府。(永平公主一直居住在北京,永樂五年的七月丙辰的公曆日期是1407年8月7日)
- 27. 《太宗至孝文皇帝實錄卷六十九》:皇太子及漢王、趙王,皇女永安、永平、安成、咸寧四公主,皆後出也。
- 28. 《皇明典故紀聞·卷六》:『永樂三年』故駙馬富陽侯李讓家人有中鹽虛買實收者,錦衣衞鞫之,言告者不實。成祖命六科給事中孫琳等共審之,實錦衣受賄。成祖曰:“富陽侯之子,朕外孫,孰敢誣之?朕但慮錦衣衞故抑告者,初不慮其納賄,命付都察院鞫之。”於是侯之子懇謝過丐免。成祖曰:“法度與天下共之,豈為私親廢?爾曹政當奉法保恩,豈可恃思撓法!夫欺慢以苟利,與賄賂以逃刑,雖爾曹亦不可得免,況爾家人乎!”遂召都察院臣,諭曰:“宥罪可施於疏賤,而貴近不可僥免,行法必先於貴近,則疏賤可以知警。富陽侯家人,其治之如律。”
- 29. 《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洪武十三年三月』○壬寅,今上之國。給賜燕山中左二護衞,侍從、將士五千七百七十人,鈔二萬七千七百七十一錠。——永平公主生於洪武十二年(1379年),朱棣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就藩北平,所以永平公主生於明初都城南京
- 30. 佚名《永平大長公主壙志》:公主諱月貴,大明太宗文皇帝之第二女,母仁孝文皇后,仁宗皇帝之妹也。生於洪武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進封為永平都主,下嫁儀賓李讓,永樂元年二月十八日,進封永平公主,援李讓為附馬都尉,今上嗣位,進封永平大長公主,正統九年四月初五日,以疾薨,享年六十有六。訃聞,上哀悼之,輟朝一日,遭官致祭,命有司營葬。子男二,長茂芳,次祥海。女三,長善佳,次智源,次廣慶。孫男三,長輿,任長陵衞指揮僉事。次輒,次軾。以薨之年八月二十四日,葬宛平縣京西鄉玉井山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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